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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收砸死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立平

  美国的税五花八门到底有哪些?税收又是怎样发挥其杠杆作用的?
  
  日前,白宫披露,贝拉克•奥巴马及妻子米歇尔•奥巴马去年入账总计550万美元,向联邦政府缴纳所得税180万美元,向伊利诺伊州缴税16.3万美元;副总统乔•拜登夫妇去年入账33万美元,缴纳联邦所得税7.1万美元,州所得税1.4万美元,向慈善机构捐赠4820美元。这个消息不由让我产生了一些联想,想起了不久前驾机撞美国税务大楼的一名纳税人,美国的税收真的会砸死人吗?让我们来看看奥巴马和拜登是怎样缴税的吧。
  
  挣的越多,缴的也越多
  
  美国个人所得税包括联邦所得税、州所得税(除七个州不缴纳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如纽约市等)。联邦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制,按照年收入的高低分为四档,其中最低一档(年收入0~8000美元)税率为10%,最高一档(年收入35万美元以上)税率为35%。大多数州的所得税也实行累进税率制,譬如拜登的家乡特拉华州,州个人收入所得税也分为四档,年收入超过6万美元的按最高税率5.95%来收;也有一些州实行单一税率,如奥巴马的家乡伊利诺伊州的个人所得税率统一为3%。
  从奥巴马的家庭收入看,他应该按照联邦所得税率中最高一档(35%)来交税。当然啦,这不是指全部550万美元都要被课税,因为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要先扣除他们已向伊利诺伊州缴纳的所得税、向慈善机构的捐赠,以及他为两位女儿所缴纳的学费等等。
  乔•拜登夫妇挣33万美元不算多,虽然比工薪阶层要高,但还不及奥巴马夫妇的零头,因此他应按25%的税率来缴纳联邦所得税。可是,由于他来自特拉华州,所缴纳的州所得税税率就要比奥巴马老家伊利诺伊州高些(5.95%∶3%)。但总体来说,拜登与奥巴马相比,所缴纳的税收还是要少得多,相应的慈善捐款也要少得多。
  从这一点看,美国的税收体制还是公平的:挣的越多,缴的也越多。同样,越能挣钱的州,税收亦越重。譬如,如果你是纽约市的居民,不仅要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而且还要缴纽约州个人所得税、纽约市的个人所得税,三项合一,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45%以上。也就是说,如果你挣了100万,纳税后可支配收入只剩下50多万。而且在花费时还要被课以汽油税、香烟税、酒税、消费税(如果你外出用餐或住酒店的话)、销售税(如果你买非食品类的东西的话)等等。尽管生活在纽约会被课以重税,但如果去了别的州,如阿拉斯加、得克萨斯、怀俄明、内华达、南达科他州,虽然这些州没有州或地方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整体收入水平不高,即使是不收税,也没有多少人愿意去。
  
  年年填表,年年烦恼
  
  美国有两种税收申报制度:一是预扣申报制度,由雇主代雇员缴纳的义务,雇主为其代扣了一定比列的税收。二是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开始,首先就本年度总收入的估计情况进行申报,并在一年中按估算额分四期缴纳税款,纳税年度终结后,再按照实际所得在每年4月15日之前向国内税收总署(IRS)提交正式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对税款进行清缴,多退少补。
  每年填税表几乎对所有美国人或在美国居住的人来说都极具挑战。想必美国的第一家庭和第二家庭需要专门聘请税收顾问帮忙填写。这一方面是由于美国第一家庭要务繁多,填写税表需要绞尽脑汁回忆一年来的收入明细账,而且美国的税表非常复杂,光是填表说明就是一本小书,此外还有厚厚一摞表格,既要诚实申报,不能有遗漏;又要合理合法地避税,如将收入所得转到孩子名下由孩子独立申报,还有名目繁多的税收抵扣。据报道,即便是起草税法的国会议员在填申报税表时也是焦头烂额,有的干脆花钱请税收顾问代填了事。
  对于填表的烦恼,笔者也想谈谈自己亲身的经历。我第一次作为福特基金的访问学者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时,曾收到税表,开始莫名其妙:不是说基金会向学者提供的资助是免税的吗?为什么还要填税表?拿着税表研究了半天,仍然云里雾里,不明就里,只好咨询美国朋友。最后按他们的指导填完了表。第二年回国后,税表又寄来了。看着那一堆税表,想到自己在上一年也没有从美国“拿到钱”,无“所得”可报,也就没有理会它了。不知下次去美国时,国内税收署的人是否还会找上门来?
  美国课税的对象不仅包括美国公民、常住美国居民(即绿卡持有者),还包括到美国访问六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国外的个人和公司只要是和美国有关系的,皆有可能被课税。美国联邦所得税课征的公民或居民所得,不仅是他们在美国本土的所得,而且包括他们在本土以外的收入所得,即便这些所得已经在国外被外国政府课税。对于一个不在美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来说,虽然不用缴纳美国本土以外的所得税,但是要对他们从美国获得的收入课税,即对他们在美国期间所赚取的薪金、在美国证券市场所获得的收益,或从美国公司所获得的收入课税。
  
  诚实纳税,好处多多
  
  美国人视纳税为天经地义、义不容辞。天下之书,唯《圣经》和《税法》为重,因为《税法》是国会通过的,而国会议员是纳税人的直接代表,因此,《税法》间接体现了纳税人的意志,间接得到了人民的同意。美国人认为,征税?如何征税?征多少?向什么人征?都必须获得纳税人的同意,否则,看谁敢动我的奶酪!美国人对税法的敏感和重视见之于《美国宪法》。《美国宪法》明确规定:税收的创议权来自于众议院。众议院号称是“人民的议院”,众议员一开始就由人民直接选举,被认为是人民的代表。既然自己同意的法律就应该自觉自愿地遵守。
  美国国内税收总署虽然拥有2.5万名工作人员,但他们并未把时间浪费在直接的征税行为上。纳税人根据自己所得、对照税法的规定,自己申报、确定缴多少税。税务官只负责核查和监督。
  纳税人诚实报税和纳税,好处多多。如果缴税多了,你会得到退税;如果所缴税额不够,还需补交。为了防止偷税漏税,税务机构也会对申报的税表进行抽样检查,如果纳税人由于过失填错了表,会受到行政罚款;如果是故意逃税或偷税漏税,则会严惩不贷。偷税漏税者不仅将被处以重罚,而且还会信誉扫地,并有不良记录。由于对富人课税比较重,因此富人逃税或偷税漏税的倾向比中产阶级更加严重,因而也成为了税收部门紧盯的“大鱼”。
  
  税收:经济、社会的调节器
  
  税收是用来支撑公共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公共财政开支的主要目的是为公众服务、提供公共产品,譬如用于国家的安全、医疗保健、外交、国防开支等等。税收在美国不仅是经济的调节器,而且也是社会的调节器。
  每当经济不景气时,美国当政者都会以减税来刺激经济复苏和增长;而当经济发展平稳、公共开支增大时,为了维持预算平衡,又需要增加税收。合适的税收政策是平衡经济的调节器。
  同时,还应该看到,税收也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首先,它是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器。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率的调整,“劫富济贫”,以避免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实现社会相对公平与稳定。其次,它通过税额减免或税收优惠,引导生活方式的转变。譬如它鼓励慈善行为(通过参加慈善活动获得税收减免鼓励他人更乐善好施)、鼓励结婚和生育(每个孩子可以得到5000美元的税额减免,托儿费也可享受税额减免)、鼓励学习(教育贷款利息支出、高等教育学费、奖学金都可以得到税收减免)。再次,通过税收减免,可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帮助。譬如对老年人与残疾人实施税收减免、个人退休储蓄减免和外国税收收入减免;对于有赡养人口的,则每名赡养人口一年减免800美元;已婚纳税人若超过65岁或双目失明,则可再增加年减免950美元或1900美元;未婚纳税人若超过65岁或双目失明,则可增加年扣除额1200美元或2400美元等。通过这样的税收调节,弱势群体不仅不需要缴税,而且还可享受公共的医疗救助、失业救济、社会保障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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