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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延续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华

  基督教产生于公元一世纪中叶地中海沿岸(今巴勒斯坦地区),由犹太教分裂出来,到被立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中间经过两次大的宗教分裂,最终形成了罗马公教、东正教、新教三大教派。通过近两千年的传承与发展,基督教已经是当今世界上传播最广,信徒最多的宗教。与其他宗教相比教理上的差异使得基督教展现出了巨大的能量,延续至今依然活跃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信仰对象是唯一神
  相对于中国佛教和道家的多神信仰,西方基督教为一神教,这使得基督教具有了强烈的排他性质。由民间的犹太教开始,信仰对象便为一神,其后基督教从中分化一神信仰的教义也继承下来,此时一神教的排他性质并没有显现,至基督教被罗马帝国立为国家起它的排他性表露无疑。罗马帝国皇帝为了利用基督教进行更好的统治,强迫罗马帝国以及其殖民地内的人民信仰基督教,而古罗马帝国的疆域几乎囊括了整个欧洲以及非洲北部沿岸地区,这就使得这些地区几乎所有的居民都成为了基督教信徒。上帝是唯一至上的神,基督信徒对其他宗教的神持排斥态度导致古罗马地区其他信仰对象几乎绝迹。而中国的文化具有很强的同化力,有能力改造外来宗教,体现出巨大的包容性的同时,却也使得各个宗教信仰对象的权威性受到严重削弱,影响力下降,信众也随之相应地分散,还会造成人对宗教的怀疑态度。
  二、神本主义特征
  中西宗教对人的看法也有很大的不同。?与基督教不同,人是中国宗教关注的中心,其最终目的是人的幸福而不是神的尊严。在中国宗教中,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或是传统的民间信仰,神更多的是人祈求幸福和平安的对象,是人类生活的保佑者,而不是人的生活的中心和根本目的,这与基督教的神灵观是根本不同的。
  关于人的本性,中国宗教基本上对人性持肯定的看法,肯定人在宇宙间的较高的地位。基督教对人性基本上持否定的看法,认 为人有原罪和罪性。关于人在宇宙间的地位,基督教认为,人与世间万物都是上帝的创造,人虽然被称为神的子女,在万物中地位最高,可以管理和利用万物,但是与 神相比,人是有罪的、卑微的、低贱的
  宗教是人对神的信仰,所以,神人关系是宗教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基督教中,神是人全部生活的中心,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人一无所有,只 是神意的服从者,他所能做的只是祈求和服从。在中国宗教中,人与神之间是一种比较和谐的关系。在神人关系和人伦关系两者之间,基督教认为神人关系高于人伦关系,爱神是第一位的,爱上帝的心应过于爱人的心,爱人也应当是为上帝而爱人。中国宗教更重人伦关系,无论是道教,还是佛教都强调人伦关系的重要,甚至认为爱人高于爱神。
  在神人关系中,人的解脱与神的救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西宗教人本与神本的差异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其明显。中国宗教非常强调人自身的努力,认为人自身 的努力是人解脱的根本前提,神的救助只是人解脱的辅助力量。而基督教则恰恰相反。在基督教中,神是中心,是一切的出发点,人则是神的附属;在中国宗教中,人是中 心,成仙成佛是人信仰宗教的最高目标,能否成仙成佛主要取决于人自身的努力。中国宗教是从人出发来看待和设计一切的,基督教是从神出发来看待和设计一切的。
  中国宗教赋予了人类更多的独立自由,这在一定意义上削弱了宗教对信徒的凝聚和制约,致使信仰对象的影响力逐渐下降,信仰的缺失随之而来。与之相对应的是基督教神本主义对人类自由的约束,这就使得信徒对基督的信仰更加虔诚。
  三、追求来世的幸福
  生死问题是人生的重大问题。在宗教看来,生死的界限把人的生命历程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部分:现世和来世。对于现世和来世的看法是宗教的基本内容之一。中西宗教在此区别甚大,中国宗教重现世,追求今世的满足和完满;基督教重来世,以彼岸的永生为最高目标。
  在对人生的看法上,中国宗教基本上肯定人生的价值;基督教对今世生活基本上是持否定的态度。在信仰目标上,基督教追求来世的幸福,天国的永生。基督教认为人违背神的诫 命,犯下原罪,人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得到神的宽恕和拯救,消除自己的罪性,死后进入天堂,重新回到上帝的身边。对于现世的快乐和幸福,基督教基本持否定的态度, 认为应当节制,甚至禁止。中国宗教虽然也追求来世的幸福,但是更强调在现世中追求现实需要的满足。
  中国宗教追求现世的幸福也潜在地纵容了人类注重现世功利,自由主义抬头,冷漠信仰对象的现象发生。中国宗教对信众的制约不是绝对的,没有从根本上形成约束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对信众来说更多地起到辅助作用。基督教则大为不同,其对现世的否定减少了及时享乐自由观点的存在,对人类来说还是一种束缚,原罪是人类的阿喀琉斯之踵,他使得人类最终会回到上帝身边,受上帝的约束,是神来决定人。
  保守和严谨给基督教教带来了延续的力量,而开放和包容则使得宗教日渐式微。在宗教与人的关系上,不仅表现为相互联系,还体现为相互对立,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做是此消彼长的对立体。
  参考文献:
  [1]王亚平.论基督教从罗马帝国至中世纪的延续[J].东北师大学报,1992,06
  [2]程乃胜.基督教原罪论对权利观的影响[J].太平洋学报,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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