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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新国

  正义女神起源于古希腊神话。在欧洲中世纪末的文艺复兴时代,女神朱斯提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各个城市法院。她左手高擎天平,右手垂握宝剑,双眼用布蒙住,背面刻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正义女神缘何蒙眼?在古希腊传说中:“天庭上的众神失和了,世界处于灾难的边缘。谁来调解仲裁?血气方刚的容易受水仙女的勾引,老于世故的却不敢对权势直言。天上地下找遍了,也没有合适的人选。最后,天帝身旁站起一位白袍金冠的女神,拿出一条手巾,绑在自己眼睛上,说‘我来!’众神一看,不得不点头同意:她既然蒙了眼睛,看不见纷争者的面貌、身份,也就不会受他们的利诱,不必怕他的权势。”
  从历史角度考察,正义蒙眼布缘于基督教传统的对人类的罪恶性和堕落性的“幽暗意识”,以及权力所带有的无法消解的恶性,即便是执掌司法权柄的正义女神,也免不了受利益诱惑和个人情感的影响。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要给正义女神蒙上遮眼布。正如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柯维尔所言,“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是刻意选择的一种姿态。”这种“刻意选择的姿态”展现的正是良知、理性、独立的司法品格。
  正义女神蒙眼昭示的是良知。良知作为人的自发的道德情感和善良本性,是“人类必须坚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垒”。蒙眼布遮住裁判者的视线,去除了对权势的畏惧,利益的诱惑,只见“一般”的人,而不见形形色色的“具体”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展现的正是对司法良知的坚守。
  正义女神蒙眼昭示的是理性。理性是法律和司法的生命所在。蒙眼布遮住裁判者的视线,消除“用眼睛直视”的偏见和傲慢,克服自身情绪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用心灵观察”,彰显了司法的理智之光。
  一方面,理性是对“好恶尽显”、“感情外化”的排斥。司法者祛除物质、形象、感情等感性判断,透过现象发现纠纷的本原,克服自身情绪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既不会被工于心计者所欺骗,也不会被自己的喜好所蒙蔽。
  另一方面,理性激发智慧。司法理性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理性,“法有限,情无穷”,有限的、稳定的法律永远不可能恰当地规制变动不居、纷繁多样的现实生活。
  正义女神蒙眼昭示的是独立。蒙眼布遮住裁判者的视线,与外界在空间上和思想上形成距离,阻断了外界的联系和干扰,在相对超脱的姿态下,根据法律精神和原则独立地思考,独立地作出判断。现实中,司法者不可避免地会面对权力、人情以及“民意”呼声等方方面面的压力和干扰,无时无处地受到来自人性中趋利避害的牵制。这更加需要司法者坚守独立,既不能被民意所裹挟,也不能被利益所左右,而是以法律精神、理性判断引导民众。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品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如果说,天平和宝剑是实现正义两个不可或缺的法器,那么“蒙眼布”则是实现正义的精魂所在。司法者必须始终坚守司法良知、理性和独立的底线,以彰显法治光芒。
  现实中,司法者不可避免地会面对权力、人情以及“民意”呼声等方方面面的压力和干扰,无时无处地受到来自人性中趋利避害的牵制。这更加需要司法者坚守良知、理性和独立,既不能被民意所裹挟,也不能被利益所左右,而是以法律精神、理性判断引导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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