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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及金融支持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雯等

  摘要:家庭农场是一种崭新的农业经营模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然而,当前政策扶持缺位、土地流转不畅、金融支持不足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家庭农场的发展,亟待破解。并且,应把控好家庭农场发展的节奏、规模和流转土地的用途,并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同时,构建专门的信贷优惠、财政扶持、税务减免、保险支持、培训等系统性的扶持政策,助力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 可持续发展 制约瓶颈 注意问题 路径选择
  一、引言
  家庭农场发源于欧洲,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具有活力和效率,先天最佳的组织形式。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与2012年中央提及的“职业农民”一脉相承。随即,全国各地掀起一轮发展家庭农场热潮,“职业农民”诞生的步伐也正逐渐加快。其实,家庭农场不是新事物,却是个新提法。我国早已有了“种粮大户”、“专业养殖户”等“小型家庭农场”的雏形。家庭农场实现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标志性新生事物,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伸和发展。家庭农场具备四个显著特征:拥有一定规模,以区别于小农户;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以区别工商资本农场的雇工农业;有稳定性,以区别于兼业农民和各种承包的短期行为;进行工商注册,不同于承包大户、专业户。
  二、家庭农场的涌现具有现实根源
  随着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务农比较效益持续走低,农村青壮年不断流出,融入城市,农村作为生产空间的职能随之弱化。农业产业的“碎片化”、农民“离乡离土不弃地”、农村“空心化”现象不容忽视。尽管在机械化助力下,留守劳动者的体能和技能仍与其所拥有的耕地不相匹配,“青壮年荒”或“劳力荒”造成了耕地的抛荒、撂荒,农业发展正面临着“谁来种田”的困境。必须鼓励留守者的种粮积极性,并引导一批年轻人重新回到农村,把闲置的土地流转起来,家庭农场被视为一个突破口和自觉的政策选择。
  传统家庭联产承包制,田地分散于不同的区域,已无多少活力,生产效率较低,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的能力、盈利能力都十分有限。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排斥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得国内产业竞争和国际农业竞争力逐渐下降,农业收入占农户收入比重也呈下降趋势,农业不断被边缘化,兼业、弃农现象普遍。探索“土地集中连片使用”成为当务之急。
  农业领域投资也显示了行业的巨大前景。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农业各细分领域迅速发展,吸引了包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在内各类机构的积极投资。2006—2012年,农业领域已披露的投资案例累计达到287起,金额3887亿美元,农、林、牧、渔及上下游相关的支持性产业均有所涉及。
  家庭农场的应运而生,推动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释放农业潜力,有助于解决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所导致的农业周期波动、农民老龄化、兼业化、效益低、“碎片化”小农形态、“空心村”以及农产品追溯等众多问题,逐步化解了“谁来种地”这一难题,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符合农业现代化的新要求,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据农业部一项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
  三、当前制约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一)家庭农场自身问题众多,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
  家庭农场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低、品牌意识不强、盲目扩张规模、重复购置机械、不搞成本核算等弊病。多数农场主实践经验丰富,但受学识水平、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地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同时,目前机械化水平、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极不协调。雇工劳动处于简单的重复操作阶段,无法提高生产效率;地方农业技术人员欠缺,缺少对家庭农场技术上的指导;待遇不高难以吸引大学生回乡就业。近年来农户家庭规模化养殖出现各种安全问题,都是因为缺技术、不规范造成的。一旦从事规模经营,管理培训又跟不上,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此外,市场上普遍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优质能否拿到优价着实让人担忧。
  (二)有效抵押缺乏、风险大,融资渠道不畅
  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巨大,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积累和亲朋间的借款;而后续资金需求以短期贷款为主,呈现出总量少、批次多,季节性特征。一是可供抵押的资产匮乏。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一般为土地流转、租借而来,以及附属房屋、家庭成员住房一般都具有所谓的“小产权”性质,无法用于抵押。二是家庭农场经营风险较之“碎片化小农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小得多,但仍无法摆脱农业的弱质性,面临着市场、自然灾害等诸多风险。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现实及特殊性的主要根源正是在于信贷风险和损失无法得到有效地分散和补偿。
  (三)地位尚处弱势,融资成本高昂
  家庭农场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与农业龙头企业、土地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弱势明显。在选择范围相对宽泛下,银行金融服务并不会向家庭农场倾斜,特别是当前家庭农场基本仅停留在概念阶段,并没有明确相关扶持政策,获得对应的金融服务相当困难。即便给予家庭农场信贷支持,出于风险收益匹配的考量,信贷需求满足度也会相对较低,贷款利率高企。据某市近期的调查显示,银行对家庭农场的贷款利率水平均为基准利率上浮30%以上。若依赖民间借贷,融资成本将更高,投资风险极大。
  (四)社保体系不健全加大了土地流转难度,流转成本持续上扬
  “恋地情结”、惠农政策以及土地增值预期使得惜租意识严重,流转土地减少。由于少数农户不能达成协议,导致土地流转的分散化、细碎化,难以集中连片机械化作业。土地流转价格上涨过快,特别是从事粮棉油等产业的家庭农场不堪重负。同时,土地流转期限不长,租期偏短,且存在土地调整或被征用的可能,难以保证家庭农场经营的稳定性。有关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年限大多集中在3~5年,10年以上的较少。此外,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速度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不相匹配。由于没有城镇户籍,进城农民处于“半市民化”状态,无法享受城市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房价高企的住房对进城农民而言更是“天方夜谭”。在这些基础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之下,实现承包土地大规模、长久性彻底流转的难度无疑很大。   (五)扶持政策有待加强,风险补偿不足
  我国家庭农场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但也积聚了生产风险,加之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发生恶劣的自然灾害和疫情时,其造成的破坏性将是毁灭性的。目前,对家庭农场缺乏专门扶持政策,而现行支农政策,捉襟见肘。我国每位农民的种粮补贴仅为200多元。同时,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窄、补贴少,急需政策性保险的助力。全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例不足01%,农业保险产品不足10个,且保费补贴比例偏低,难以弥补人工工资和土地流转成本。不断完善家庭农场的保险与政策补贴,是现代农业发达国家的共同选择,也是世贸组织规则所提倡的农业“绿箱政策”。美国农作物的承保比例高达70%,农场主收入的40%来自农业补贴。
  四、把握好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所需注意的问题
  (一)家庭农场发展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技术条件不构成各地发展家庭农场的约束,而非农就业机会、城镇化水平与地方财政实力则是主要因素。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家庭农场需要财政对其反哺。家庭农场并非全国所有地区的盛宴,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同时,警惕地方“政绩冲动”,圈地坑农、切不可“一拥而上”、盲目跃进。一些农业企业、合作社纷纷改为家庭农场,某些地方甚至打着规模经营的旗号,强力催生家庭农场,无疑为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有的地方明确70%以上的农业用地由家庭农场经营;有的地方确定每年培育100个家庭农场。陕西果农愤怒面对“公司加农户”后的贱卖,河南盲目照搬苏北苗木的“橘南枳北”等现象需引以为鉴。此外,应正视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坚持三者长期共存、协调发展。因此,家庭农场不宜盲目追求形式、数量,切忌条件不具备时强行推进,其发展和完善注定是一个漫长、循序渐进的过程。
  (二)严把土地用途关,防备农田的福利化倾向
  家庭农场应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借用其名义,加速土地流转,倒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甚至征地。近年来,以“农业”旗号变相侵占农用地的现象层出不穷,比如打着高效农业的幌子建高档酒店,观光农业变成度假村,土地流转中的“非农化”等。必须对大规模流入土地的主体,进行资格审查,避免惠农政策被强势群体挤占。并且,家庭农场并不能降低粮食种植的生产成本,获得更高的粮食产量与销售价格(国家统一定价),带来规模效益,造成倾向于高效农业,即非粮的经济作物或搞养殖,易导致粮食种植面积收缩,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家庭农场相对于进城务工人员而言毫不逊色,生活体面和收入预期稳定,但也要防止农田的福利化(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和地方性补贴)倾向对外流劳动力产生更强吸引力,甚至形成逆城市化趋势,阻碍土地流转,影响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和适度规模形成。
  (三)正视家庭农场的规模,坚持以中小型家庭农场为主
  家庭农场的规模要与农业的生产率和机械化率等因素相匹配。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可以提高经营效益,但如果超出自身经营能力,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都可能下降。大量面板数据证实了农场规模和劳动生产率之间存在反向关系,小农场比大农场富有效率(张乐柱,2012)。放眼全球,适当控制规模,发展中小型家庭农场,也是现代农业比较发达国家的共同选择。美国的小型家庭农场占87%以上;加拿大的小型农场占45%,大型农场只占10%。鉴于劳动力转移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国情和因素,家庭农场规模不宜一味求大。如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场规模过大,土地大量流转,可能导致部分农民的显性失业或隐性失业;甚至反而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家庭农场适度规模良好的经营,还可成为对工商资本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的一种矫正。
  (四)注重家庭农场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
  家庭农场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补充,已被城镇化的农民,应及时交出土地,划归家庭农场;新型城镇化则是土地腾仓、土地集中的一种有效形式,但不应挤压农业产业化和干扰家庭农场发展。家庭农场应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形成良性互动。通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地吸纳一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谋求新的发展空间;而让没有能力和条件进入城镇的、但具有较好的种养水平的农民,继续发挥其特长,让其进入“家庭农场”,发挥其最大效能,提高其收入水平。然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转移需要一个过程;相应地,土地流转集中与家庭农场的发育同样需要一个过程。家庭农场的推进须与当地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匹配。城镇化进程、人口转移速度与非农就业机会直接决定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不可人为地让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去超越城镇化与非农就业速度。
  五、探索进一步推进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在法律层面上予以正名,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家庭农场市场准入制度,夯实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使那些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成为创办家庭农场的主力军和市场主体,并让其不会因为土地政策变化或其他农民的行为变化而受到伤害。唯有如此,才能坚定家庭农场对所使用的土地进行投入、改良的决心。并且,对已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查。同时,家庭农场更要主动以全球化、信息化的眼光,大力探索人才、技术、设备以及经营模式等综合实力的培育。
  (二)开辟绿色通道,出台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
  1树立成功典型。集中政府有限财力,成立家庭农场发展基金,让一部分优质家庭农场脱颖而出。开展优秀家庭农场评选,对品牌效应明显、创新能力强、产业化程度高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典型力量的推动,带动和引导家庭农场的发展。同时,成立家庭农场协会,增强家庭农场主自律意识。
  2健全补贴制度。欧盟一直实行的“共同农业政策”,农业专项补贴占预算支出的比重高达40%,荷兰广大农场主受益匪浅。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对于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资金予以优先安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补,特别是种粮补助。并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   3减免涉农税负,享受农业经济的优惠政策。实行“三免”优惠,办理登记时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免予提交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对家庭农场在加工、流通等环节上发生的税费给予适当的减免: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待遇;对农产品出口,实施出口退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三)突破“融资难贵”瓶颈,着力于经营风险的分散和降低
  1推进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提高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覆盖率,给予存贷比等监管指标的差别化优惠待遇,增加容忍度,引导信贷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并给予贷款财政贴息,切实解决贷款贵的问题。培育家庭农场的“信用价值”,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2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一是探索林权、仓单、农业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农场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模式。二是充分利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形式,增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提升营销能力,化解担保、融资难等问题。三是设立担保基金、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或家庭农场以合股形式成立互助性担保公司,进行信贷担保。四是将农户间联保互保等担保方式贷款,扩展至家庭农场。
  3完善农业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险种,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推进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保险保障水平(美国80%的保险是指全部产量损失的80%),我国的家庭农场保险应逐步改变现行只保成本的做法,提高农作物保险和补贴额度,唯有如此,农业生产才能真正有所保障。
  4吸引闲置资金到农村,引入工商资本投资家庭农场。借鉴PE、VC等做法,按照工业企业“反哺农业”的要求,拓展工商资本的投资渠道,按照企业化运营要求投资家庭农场,成立专业团队,对产业相同的家庭农场进行集约化、全过程的监管运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现代化水平,弥补家庭农场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的不足,实现工农双赢的格局。但是,鉴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应规范工商资本,克制其对土地利益的贪婪,避免其与农民争夺耕地,从租地资格、经营风险、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进行制度化约束。
  (四)推进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突破土地流转难题
  一是加大对土地流转成功范例的宣传,转变农户的传统经营思想观念,主动、自愿地参与到土地流转之中。二是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让农户拥有完全而有保障的土地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保障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顺畅流转;而农村集体对土地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土地有效利用。三是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提供政策指导、合同签订、过户登记、信息咨询以及公正等服务,保证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规范合法。四是引导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或探索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五是建立农村土地基准地价体系,为土地使用权公平有序流转提供依据。
  (五)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1加强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绝非传统务农者可以胜任。培育职业农民不仅能解决“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甚至聘请专家,深入田间地头作指导,广泛开展家庭农场生产技能、农机操作、经营管理等各类培训,重点传授现代农业种养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精细农业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有文化、会经营、懂技术的青年职业农民。同时,积极落实用地、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在政策上鼓励青年农民、农业专业的大学生创办家庭农场,并效仿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为家庭农场配备农学专业的大学生。
  2提供良好的服务,作为坚强保障。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在法国,农会和合作社将单个家庭农场紧密联系,形成巨大的网络;家庭农场的全部工作,都由农场以外的企业来承担,使农场转变为商品化生产。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其成为连接市场的纽带;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良种、农机、植保,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一体化服务。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提供市场信息;鼓励家庭农场以加快品牌化发展为目标,做大规模、做强实力;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销售平台,逐步创建自己的品牌。
  3放宽户籍限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放宽中小城镇户籍门槛限制,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落户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可从试点开始,从中等城市,然后到省会城市,然后到直辖市,逐渐取消农业和非农户籍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户籍所承载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均等化。同时,对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民,可采取土地换社保的办法,由国家替其缴纳全额养老、医疗等社保基金,使其让出承包土地。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并轨,将在城镇工作居住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并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使进城农民买(租)得起住房,实现安居乐业,解决离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六)鼓励联合、适度综合化经营
  现代农机价格昂贵,给家庭农场造成较大经济压力。德国通行的做法是几个农场联合,共享农机;通过发展“农机链”,即农机合作社形式,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机使用效率。家庭农场可在种子、秧苗、劳动力等方面进行调剂,避免盲目购置机械造成的资源浪费,弥补农忙时的用工缺口。同时,综合性农场,使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相结合,促进农业有机循环;可将农业产业链适度延伸,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农事体验等农业服务,提高附加值,多元化经营,避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有助于形成职业农民,解决农业劳动时间分配不均匀问题,为稳定就业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乐柱:《“公司+家庭农场”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基于温氏集团案例研究》,载《学术研究》,2012(10),94-97页。
  [2]朱启臻:《新型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3]刘成友:《家庭农场,热潮中的冷思考》,载《人民日报》,2013-03-31。
  [4]茅佩云:《家庭农场是当今世界现代农业的主流经营形式》,载《第一财经日报》,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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