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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琦睿

  在这个网络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早已深深植根于消费者人群中,特别是针对80、90后而言,网上购物已经成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淘宝网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但近几年来,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网络上因为网店主猝死、游戏玩家猝死等造成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处理网络虚拟财产民事纠纷的法律规范相对缺失,这给司法工作者处理此类纠纷增加了难度。因此,研究网络虚拟财产问题显得尤为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将围绕“淘宝网店”是否可以认定为虚拟财产,可否作为财产进行继承以及如何进行加强对其保护入手进行简述。
  一、国内虚拟财产属性问题
  财产包括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类型,具有虚拟化特点,由于其数字化非物化的特点,被认定为一种无形财产。
  现在国内虚拟财产属性存在着界定不清的问题。虽然公认虚拟财产具有效用性和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和可流通性等基本特征。但具体虚拟财产的属性还是没有到达一个“大一统”的层面。目前国内存在着知识产权说、债权说、物权说等众多说法。
  1.什么是虚拟财产?
  首先对什么是虚拟财产暂时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就“虚拟”二字而言,“虚拟”一词常用来指称那些和被修饰的术语产生几乎一样效能的东西。20世纪90年代以来,“虚拟”一词被用来描述几乎所有与计算机、因特网技术有关的东西。
  如今而言,从狭义的角度来说,虚拟财产主要是指网络游戏中装备、宠物、账号等;而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越来越多的例如QQ号、电子邮箱、微博名等都具有虚拟财产的性质。
  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虚拟财产的理解不断扩充,对于虚拟财产定义的解释也不应适用原来仅指在互联网环境中具有金钱价值的一种权利,是财产在互联网上的表现形式。笔者更为同意的观点为,“虚拟财产应当是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在当今网络环境之中,许多虚拟物以其所具有的特权或者网络资源享有比一般用户更为丰富的财产性权利,这也应当被认为是虚拟财产。
  2.淘宝网店对于店主是否属于虚拟财产?
  关于淘宝店主是否具有虚拟财产,以及这些财产属性与来源主要有如下三种学说:
  首先是知识产权说。这个观点立足于虚拟财产如淘宝卖家网店的商标、营销模式、产品套餐等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进行了创造性的劳动,这些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属性。
  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规定,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智力成果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能产生知识产权。然而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未规定虚拟财产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因此,淘宝店主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不是知识产权。
  第二种债权主义学说认为淘宝网店作为一个虚拟财产和淘宝店主之间是一个债权关系。网店店主与买家之间的“下单”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属于债权范围之内。
  笔者认为,债权主义符合现实情况。就“淘宝网”中,有一部分交易通过的是支付宝平台,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笔者看来卖家账户与其存在债权关系。支付宝中的资金虽然不属于货币,但具有使用、交换的能力,能帮助人与他人交易时产生合理预期。
  第三种观点是物权说,该说认为:“只要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支配或管理的可能性及独立的经济性,就可以被认定为法律上的物”,加之“网络虚拟财产与民法上的物之间在基本属性上是相同的,所以,在理论上认识网络虚拟财产,应当把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物,适用现有法律对物权的有关规定”。
  笔者的观点认为,网店的属性存在着虚拟财产的共性与特性,不同的“虚拟财产”的定位不同,较为支持的是一种虚拟财产应该属于一种新型复合权利,兼具有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多种属性。
  二、“淘宝”网店作为虚拟财产可否继承
  1.是否可以继承?
  笔者认为,虚拟财产依附于“淘宝”店主账号,账号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排他性。账号上的信誉度具有效用和价值,账号内支付宝的金额属于公民的收入。
  2.哪些可以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笔者前面的观点,“淘宝”网店店主应当享有物权、债权以及知识产权,“淘宝”店主可将账号作为遗产,其继承人应享有完全充分的继承权。
  3.如何保护好继承权?
  首先立法者要针对虚拟财产给出明确的态度,在我国《虚拟财产保护法》一直迟迟未能出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虚拟财产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大,急需法律对此做出保护性规定。
  第二,相关法律的支持。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仅仅为虚拟财产中的冰山一角。需要在刑法、行政法、知识产权等多领域共同保护虚拟财产权益才能真正保护好网络世界里的财产权利。
  作者简介:
  张琦睿(1993.5- ),女,浙江杭州人,本科在读,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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