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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延奎

  【摘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必然趋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为基础,这一过程必然会涉及到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双向互动。文章以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为例,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分析龙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了相应优化措施。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深圳市龙岗区 政府职能转变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社会组织是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颇为流行的一个词汇,美国著名的非营利组织大师萨拉蒙教授认为,凡是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这5个特性的组织都被称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兴起并在公共管理中发挥作用主要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情。二战后,在西方各国大行其道的凯恩斯主义的弊端开始显露:公共事务治理中市场和政府的失败为社会组织的兴起提供了条件。随着社会组织的迅猛发展,“在公共行政学领域,学者所关注的协调方式不仅已经跨越公私部门泾渭分明的传统观念与制约,而且开始涉及‘错综复杂的等级组织’、平行的权力网络,或是其他跨越不同政府层级和功能领域的复杂而相互依存的协调形式。”①在这一背景之下,治理理论开始兴起。
  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②作为一种正在发展中的理论体系,治理理论在内容和范畴方面尚存分歧,但基本内核是通过公共事务领域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一表述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龙岗区是处于深圳原关外区域的新型城市化地区。近年来,龙岗区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特色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龙岗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截至2013年底,龙岗区共有社会组织1024家(含备案),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3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吸纳会员4.6万个,年收入10.3亿元,净资产8.2亿元,党员1662人,建立基层党组织83个。在这1024家社会组织中,民办非企业单位560家,社会团体464家。具体来说: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共有幼儿园330家、义务教育类学校68家、居家养老服务社10家、午托中心68家、劳动技能培训类培训中心20家、非学历教育类培训中心20家、社工机构7家、公益福利类组织15家、文体类组织17家、科学研究类组织3家、劳动类组织22家。在社会团体中,有老年协会128家、慈善公益性社会组织220家、经济类组织28家(工商类12家、行业协会6家)、社会事业类组织64家(卫生类1家、文化类27家、体育类36家)、综合类组织22家(宗教类2家、其他综合类20家)和科研类组织2家。
  龙岗区社会组织发展特点。通过实地调研并查阅相关统计资料,笔者认为龙岗区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社会组织分布范围广、增长速度快。从龙岗区社会组织的分布来看,其范围涉及到教育、科技、文化、社会服务、体育、环保等多个领域,基本上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同时,社会组织增长迅速,“自2000年复查登记以来,龙岗区社会组织已由2000年的97家发展至2013年底的1024家,增长近10.6倍”。在数量急剧增多的同时,社会组织形态也呈现出多元化,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还不断出现新领域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如社工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等。
  第二,社会组织服务水平高、影响力较大。衡量社会组织发展程度的高低,一是看社会组织的数量多少,二是看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大小。从后者来看,龙岗区涌现出了一批服务水平高、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例如,龙岗区质量技术协会,每年承接政府转移职能170余项,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的金额达300多万元;龙岗区金融商会通过搭建银企平台,为部分中小企业成功解决了贷款融资难的问题……这些社会组织影响力较大,是龙岗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标杆。
  第三,社区社会组织覆盖范围广、公众参与性高。龙岗区社区社会组织覆盖了经济、教育、文化、体育、公益等各个领域,群众认可度高。目前,全区共有社区社会组织390个,会员数达32000多个,专(兼)职工作人员650多人,年收入1000多万元,净资产达800多万元。从具体构成来看,主要有社区老年人协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文体协会、义工组织、平安志愿者协会、平安社区促进会等,由于与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较高。
  第四,经济类社会组织枢纽作用发挥明显、助推经济发展。龙岗区民营企业商会、龙岗区企业联合会、龙岗区鞋业商会在推动企业自身发展、解决企业发展困境、帮助企业融资贷款、引导企业发展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企业抵御金融风险和快速转型的能力,促进了龙岗区经济的稳步发展。
  第五,慈善公益性组织发展壮大、促进社区和谐。目前,龙岗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现了区、街道、社区的三级覆盖,成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主力军。区慈善会在汶川大地震、四川雅安地震、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动募集善款,累计向地震灾区捐赠善款1.8亿元。在开展社区服务、提升社区居民公益理念等方面,公益性社区组织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巾帼互助会、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社区平安志愿者协会等公益互助组织。   龙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情况。一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不断扩展。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在民政、教育、文体、司法、残联等领域承接了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2013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金额达到了3315万元。同时,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也有较大提高。例如,龙岗区106个社区100%设立了调解委员会,在化解基层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进一步加大。出台了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性指导文件。2013年,龙岗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培育发展,提升质量;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厘清关系,明晰边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基本原则,在培育和引进支持型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开展了社会组织观察备案、法人登记、公益认定的分类指导方法,实行由宽到严的资格审查和登记注册制度。缩短审批时限,压缩审批链条,免去了社区社会组织筹备成立环节,采用直接登记制度。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全区大部分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获得免税资格认定,有3个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
  三是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建设。2002年,龙岗区成立了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2010年,龙岗区民政局与龙岗公安分局成立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开展社会委托年检和评估。2011年,龙岗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年检初审工作;2013年,龙岗区启动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最后,加快党组织组建步伐,强化党组织规范管理。
  龙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组织本身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同度不高。当前,龙岗区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仍存有一定的疑虑,认同度还不是很高。从龙岗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来看,80%以上的社会组织规模偏小,部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不够高,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源的力量比较弱。
  二是社会组织缺乏独立性。经费是社会组织独立运转的基础。从龙岗区社会组织的运行状况来看,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造血”功能差,资金短缺,大多数社会组织的财务支出总额在50万元以下,约三分之一的社会组织的资金基本上仅够支付专职人员工资、物业费和办公经费,没有充足经费可用于开展项目和活动。由于自身造血功能较差,大部分社会组织在经费上过分依赖政府,损害了社会组织的民间性特征,社会组织演变成了“准下级组织”,逐渐出现“行政化”管理倾向。
  三是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目前,龙岗区社会组织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街道数量较多,发展较为完善;有的街道相对较少,发展也比较滞后;社会组织的类别发展不平衡,民办非企业单位多,而社会团体较少,龙岗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占社会组织总数的70%,而社会团体仅占社会组织总数的30%;社会组织的分布不平衡,从总体来看,文化类、体育类、服务类的社会组织较多,而公益慈善类、维权类的社会组织较少。
  四是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不完善。从龙岗区社会组织运行的实际情况看,绝大部分社会组织在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方面较规范,但在筹资措施和项目策划开发等方面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部分社会组织没有严格履行章程,存在乱用会费、超范围经营等现象……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组织形象,弱化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
  政府在管理社会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到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本质上是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只有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组织才有可能成长起来并真正参与到对社会事务的治理中来。当前,虽然龙岗区在转变政府职能、向社会放权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来看,政府职能转变还远未到位,政府仍然承担了很多本不应该由其承担并且也做不好的事情。二是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力量不足。从龙岗区来看,目前仅在民政局设有社会组织管理科,仅有两名编制内工作人员,这与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不相适应。由于管理人员有限,事实上很难对广大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监管。
  完善龙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措施
  从社会组织方面讲,要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一是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的知名度。知名度和美誉度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无形资本。社会组织要通过各种手段宣传自己。向社会公众宣扬自己的核心理念和行为方式,使更多的社会公众能够了解自己进而认同自己,从而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基础。同时,通过开展有针对性、影响力的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其影响力。
  二是提高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一方面政府要转变理念,正确认知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关系,政府不应谋求控制社会组织,而是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给予社会组织财政上的支持和人事上的自由,鼓励其做大做强,帮助政府处理那些政府不能有效处理的事情。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也要秉承其价值理念,保持自身的独立性,通过会员服务、吸引慈善捐赠等手段不断扩大其筹集资金的渠道,减少对政府的财政依赖,从而保持其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的独立性。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其一,要提高社会组织内部运作的规范性。针对当前组织运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体系,建立标准化的运作模式,从而规范自身运作。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从外部形成对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的督促力。其二,要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一方面要提高其筹措资金的能力,通过接受社会捐赠、向政府寻求支持、开展与组织目标相关的服务等方式,提高自身的财政充裕度;另一方面,要提高社会组织的项目策划开发能力,通过不断地学习与创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项目活动,提高其社会知名度,从而寻求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从政府角度来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与管理。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向社会放权。首先,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政府职权,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责任边界,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其次,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有关文件,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体、承接对象和条件、购买形式、操作流程等,推行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最后,要编制具有承接政府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清单。着手编制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要继续推行直接登记制度,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取消社会团体成立筹备环节,探索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改为备案管理。放宽社会团体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照国民经济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从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要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管理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
  三是要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增加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在区、街两个层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空间”,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场地和空间资源。继续推进社会组织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对社会组织优秀项目予以立项指导,分类给予经费支持和奖励。要开展社会组织评比活动,宣传和介绍先进典型,为全区社会组织发展树立“风向标”。
  四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要开展社会组织观察备案、法人登记、公益认定的分类指导方法,实行由宽到严的资格审查和登记注册制度。要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敦促社会组织签订《诚信公约》,探索政府依法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要进一步严格社会组织等级年检、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比例,完善“宽进严管”的监管体系。
  (作者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吴志成:“西方治理理论述评”,《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6期。
  ②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3页。
  责编/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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