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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西吉县水资源管理对策与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杜彦琴

  [摘 要]西吉县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愈来愈突出,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提出了水资源管理的对策与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资源 管理对策 西吉县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384-01
  1 基本情况
  西吉县位于宁夏西南部、六盘山西麓的黄土高原中心地带,东西宽67km、南北长74km,总土地面积3144km2。属大陆性气候带的边缘,为中温带半干旱到干旱过渡地区。2012年底总人口51.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6.0万人,占总人口的90.02%,非农业人口5. 1万人,占总人口的9.98%,全县耕地总面积174.5万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3.79亩,设计灌溉面积17.78万亩,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西吉县多年平均降水量420mm,多年平均径流量为0.812亿m3,多年平均径流深25.8mm,为全国平均值288mm的1/11。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61m3,远低于重度缺水区人均1000m3的标准。
  2 水质状况
  根据西吉县不同水质地表水资源量分析,西吉县葫芦河流域矿化度小于2.0g/L的径流量0.373亿m3,占全该流域总径流量的63.8%;清水河流域矿化度在2.0g/L以下的径流量0.076亿m3,占该流域总量的51%;祖厉河流域全部为苦咸水。若考虑水质,以矿化度小于2.0g/L的淡水作为可利用量,则西吉县可利用水量为1753万m3,为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县。
  3 水质污染现状
  由于西吉县位于南部山区,以农业为主,小型加工业或制造业全部集中在县城或县城附近,绝大部分河流或水库的水体属于天然地表水,没有人为污染。但是部分水体受人类活动影响污染严重,由于近年西吉县境内葫芦河干流有粉条、淀粉加工企业的废水汇入,夏寨水库受污染严重,水质全年为劣Ⅴ类,同时影响到坝下地下水水质。
  西吉县水资源量不足,现有水量很难满足正常情况下的利用,再有人为污染,将已十分珍贵的水资源污染后,缺水形势将更加严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全县水资源紧缺问题,确保水资源的有效供给,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县的水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与管理。
  4 水资源管理对策与措施
  4.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为加强西吉县水资源管理,建议成立西吉县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组建机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西吉县水资源管理应急预案,由西吉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 加大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
  西吉县水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制作宣传栏、散发传单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并有计划地组织群众进行节水知识的培训,以增强全民的节约用水的意识。
  4.3 根据轻重缓急搞好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当遇特殊干旱年份,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其次保证重要工业用水,适当压减农业灌溉用水,适当超采地下水,补充供水量的不足。具体措施为:
  4.3.1县城实行计划用水,定时定量供水
  制订特殊干旱年生活用水定额,建议取水定额为60L/人・d~70L/人・d,县城每天定时限量向居民供水;停止耗水量大,效益低的工业企业,待供水正常时再恢复生产。
  4.3.2开采地下水,补充农村生活用水
  农村用水首先要保证群众生活用水,可通过临时加大地下水开采量,作为应急水源,补充农村生活用水。
  4.3.3压缩农业用水,保证生活供水
  遇特枯水年份,保证经济作物用水和处于关键生育期的作物供水,当灌溉水紧缺时,可改种需水量小的作物,尽量使农业生产的损失降到最小。适当减少农业灌溉面积,减少灌溉用水量。供水紧张时,靠考虑将农业供水水源作为城镇生活的应急水源。不同枯水年应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以保证群众生活供水。
  4.3.4采用经济杠杆,实现用水节约
  采用梯级水价,保证“正常供水”,通过超额加价的办法来限制用水,最终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4.3.5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减小跑冒滴漏,争取尽早全部计量到户的目标,杜绝私拉乱接和偷水盗水现象,促使用水户自我进行节水,实现内部挖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4 严格加强水源地保护
  西吉县水源地存在重开采,轻保护的现象。一是水资源无序开采。夏寨水库至月亮山虽然为县城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但长期以来并未形成对水源地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乱采乱用现象普遍,对水生态及当地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二是无水源地保护。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县城水源区内,依托相对区较为丰富的水资源和河道砂石资源,在该区域内建成了相对集中的淀粉生产加工及采砂企业,而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杂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对水源区地下水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另外对水源区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和化肥使用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也对水源将造成污染。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水源地保护措施如下。
  (1)根据水资源保护管理等配套行政法规,开展城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处理好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2)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对供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凿井取水,不得建设工业、农业和养殖等各类园区和永久性建筑,对已有的备案登记,条件具备的限期迁出。
  (3)明确责任主体,理顺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为水源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   (4)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设立告示牌、围栏或围网,向公众公布水源地规模、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范围等信息。
  (5)根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要求,西吉县6个水功能区中现状有2个没有达到水质控制目标。为实现纳污总量控制目标,减少对水源和环境的污染,要做好企业污水的达标工作,减少工业污水的排放量。同时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预防水源地水质污染。
  (6)对水源地做好定期的水质检测。加强现有水源地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的水量和水质监测,定期对水源地和水功能区取样化验,建立水量和水质监测记录。
  (7)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水源安全。针对马铃薯加工过程中造成的破坏生态环境、过度开采水资源等一系列问题,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许可证和总量双线控制管理,加强主要工业企业排污量监测,对主要排污企业的排污口安装计量和水质监测设备,对污水排放量和水质定期进行检测,建立企业排污监测记录。
  (8)制订严格的环境、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禁止在水源地和主要河流沿岸新建重污染企业。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设置或扩大入河排污口时,建设单位必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9)加强环境保护,控制面源污染。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要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业,减少化肥和地膜使用,积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低毒低残留无公害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强化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禁用农药的执法和管理力度,从源头抓好点源和面源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的污染。
  (10)制定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为预防水污染提供强有力的组织、物质、通讯调度、技术支撑。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污染,使供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并对重大水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11)主要污染企业制定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和措施,并报西吉县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实施。
  (12)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西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第一时间到达所辖事发现场,取样化验,查找污染源,强行企业停止生产、禁止排污;由西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事态进展情况,并向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13)加大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回收、处理、利用的力度,禁止乱排放,拓展新的可利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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