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中国干细胞治疗现状与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曾益康

  摘 要 干细胞技术作为一种革命性的技术,给无数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同时也开创了一个朝阳产业。但是各种干细胞治疗技术的有效性、安全性仍有待验证;一些开展干细胞治疗的企业、医院为追求高额利润,开展非法干细胞治疗,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干细胞产业出现监管乱象,需要国家法律有效规制。
  关键词 干细胞治疗 安全性 有效性 合法
  干细胞是一类具有不同分化潜能,并在非分化状态下自我更新的细胞。用于治疗的干细胞主要包括成体干细胞、胚胎干细胞以及诱导的多能性干细胞。技术人员可以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分离、纯化、培养、扩增、修饰、诱导分化、冻存及冻存后的复苏等过程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和治疗。干细胞预防和治疗疾病的预期有望优于现有的手段,尤其对于尚无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以及威胁生命和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重大疾病。正是由于这个重大发现,在全世界掀起了一股干细胞研究热潮,并迅速同时形成了新兴的干细胞产业经济。但是有一些干细胞企业为追求暴利而漠视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社会伦理与法律问题。干细胞这项新技术是一柄双刃剑,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才能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真正造福人类。
  1干细胞治疗进展
  干细胞能够分化为不同类型的细胞,成为了人类的一种“修复元件”。可以通过注射干细胞制剂治疗疾病,比方说修复受损的神经系统,恢复神经系统的功能,治愈因神经细胞受损导致的瘫痪。干细胞也可分化成新的胰腺细胞分泌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从理论上讲,干细胞有望治愈用传统方法无法治愈的疾病,如糖尿病、老年痴呆症、心脏衰竭、红斑狼疮、黄斑变性、类风湿、恶性肿瘤等疾病。因此干细胞似乎成了万能细胞,受到医疗界高度重视。2009年1月23日,美国Geron公司胚胎干细胞用于脊髓损伤被FDA批准用于临床试验。(这是美国首次对胚胎干细胞临床研究发放通行证)。2010年3月,美国Advanced Cell Technology公司宣布用于治疗少年型黄斑变性的胚胎干细胞疗法“MA09-hRPE”被FDA批准临床试验,获得了FDA授予孤儿药地位(FDA批准的第二项干细胞疗法)。2011年1月3日,美国Advanced Cell Technology公司宣布用于治疗老年黄斑变性的胚胎干细胞疗法被FDA批准临床试验。2010年6月,Osiris Therapeutics公司的Prochymal 在三种疾病(克罗恩病、预防骨关节炎、心肌损伤)治疗中完成三期临床试验。2010年11月,美国国立卫生院批复有11种干细胞进入FDA审批程序,并称近期还有30种干细胞陆续进入FDA审批。中国在这方面比较落后,目前还从没有批准过胚胎干细胞制剂治疗技术的临床试验。
  干细胞治疗技术的美好愿景刺激了干细胞产业的发展。我国虽然尚未批准胚胎干细胞技术的临床试验,但是从事干细胞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或者企业也为数不少,遍布全国各地。有北京经开区的汉氏联合干细胞研究院、上海浦东新区的上海科医联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的臻景医疗公司、广州市生物岛的军事医学科学院华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市高新科技产业园的深圳市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滨海新区华夏干细胞联盟、滨海新区科技园的昂赛细胞基因工程公司、无锡的奥斯达干细胞有限公司、湖南长沙市麓谷高新区人类干细胞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并且也有上市公司,如沪深两市中唯一家以干细胞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股票代码:600645)等。这些企业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干细胞行业。
  2干细胞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
  干细胞制剂无论是作为药品还是医疗技术在应用于人体临床治疗之前,都必须证明它的安全性、有效性。而这个验证过程漫长而复杂,首先是动物实验、其次是第三方检测、然后再是临床试验。只有证明安全性与有效性后才能应用于临床治疗。
  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了一个典型案例,前奥运选手马克斯・特鲁克斯患帕金森症而接受了干细胞疗法。医生从胎儿那里提取干细胞,通过体外培养,扩增、纯化等技术制成干细胞制剂注入患者大脑中。但是当这名病人去世后,病理学家们发现,这名病人的软骨、皮肤和骨头都堆积在大脑内。也就是说注入的干细胞并没有按照医生的意图分化成神经细胞,而是分化成了软骨、骨头与皮肤。当然,随着技术的发展,像上述案例中干细胞不定向分化的情况已经非常少了。但是很多学者还是总结出干细胞治疗的隐患或者存疑的地方。
  2.1免疫排异反应
  我们身体的免疫系统天天在击退微生物、病毒、有毒物质的入侵。我们的免疫系统发现这些异物(包括移植手术),便会发动一系列有害的攻击行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免疫排斥反应。如果干细胞来自于异体,那就有可能引起免疫排斥反应。当然科学家可以通过对干细胞加工的方法,使它能够应对免疫系统,但这需要临床验证。
  2.2非定向分化
  上述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的前奥运选手马克斯・特鲁克斯案例,就是一个干细胞非定向分化的案例。当医生期望注入的干细胞能够分化成为健康的神经细胞,修复神经系统,但是它却分化成了骨头与皮肤。如何准确地诱导干细胞分化成为制定的细胞,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2.3细胞生长失控与致瘤性
  正常的细胞生长是受控的,能够精确自我复制、恰当时候停止再生、专门分工、各司其职、受损自我凋亡。但是异体注入的干细胞制剂却不一定遵循这套严格的程序,不一定定向分化、不一定停止再生。当注入的细胞生长失控,就有可能生成肿瘤,比如iPS细胞致瘤性高达20%。
  2.4作用机理不太清楚
  注入的干细胞制剂如何分化、如何分工、如何修复系统功能,以及异体干细胞存活多久,如何在体内发挥作用。对于这些问题还不是完全清楚。
  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干细胞治疗目前存在安全性问题。
  另外在治疗肿瘤方面,根据国内所报道的案例,疗效不明显。2014年3月15日与3月16日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连续两天报道浙江无锡“非法干细胞治疗事件”:   2011年,58岁的昆明市民张某被查出身患结肠癌晚期,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们听说,无锡某干细胞公司拥有一种非常有效的治疗方法,说人体干细胞很有用,能治好。并且其董事长跟他们说:“一般的癌症根本没有问题。你这个病很有希望的,如果不来我们这里的就没救了。”一个剂量12万元,一个疗程36万元。张某的女儿凑足了36万元,汇到该公司的账户上。第二天该公司把张某夫妇带到了无锡市滨湖区的一家社区医院为张某进行胚胎干细胞治疗。2012年3月30日,公司人员告诉他们,治疗结束,效果很好,可以回家休养。而当一家人回到昆明,张某的病情远没有像该公司所承诺的那样,向好的方向发展,能再活十年,而是急转直下,短短三个月便不幸去世。
  干细胞治疗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难题有待克服。国家应该大力支持干细胞研究,以尽快解决技术难题,攻克科技难关。但是当技术还不成熟,在安全性、有效性没有确证的时候,为了赢利而匆促应用于临床,这就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利益。
  3干细胞治疗的管理
  2010年10月7日Nature杂志发文“Stem-cell laws in China fall short”,从立法层面指出中国规制干细胞技术的相关法律欠缺,现有法律缺乏可操作性。认为准确清晰、详细的配套规则是必须的。
  2012年4月11日Nature杂志继续发文“China’s stem-cell rules go unheeded”从执法层面指出中国干细胞规制收效甚微。未按要求申报批准、未经临床试验验证的干细胞治疗方法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并且禁而不止。
  目前中国干细胞市场被公认存在以下弊病:
  3.1未经临床试验验证、未按要求申报批准而擅自应用于临床
  2009年3月2日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施行。干细胞治疗技术被列入第3类医疗技术,由卫生部负责技术审定和临床应用管理。2013年,我国出台了《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在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进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由卫生部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遴选和确定。”也就是说所有干细胞制剂只要应用于临床治疗,就必须经过临床试验验证。可事实上中国许多医院都在开展干细胞治疗技术,却未经临床试验。
  3.2虚假宣传扩大疗效
  如同2014年3月15日报道的无锡某干细胞公司声称她们的技术治疗一般的恶性肿瘤根本没有问题,最坏也能带着癌症生存10年。干细胞技术治疗恶性肿瘤,如果未经临床试验验证,意味着其安全性、有效性尚未确定。很多企业不顾这些基本事实,为追求高额利润,任意扩大其疗效以吸引患者。
  3.3无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擅收高价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不得市场化运作,不得发布干细胞治疗广告。这说明干细胞技术的临床试验不能收取费用。另外中国还没有批准干细胞的临床试验,所以未经临床试验的干细胞技术没有资格应用于临床治疗,更谈不上收取费用了。即使干细胞治疗技术获得了临床批文,准许应用于临床,也不能擅自收取高价,而是必须作为三类医疗技术通过另外的程序申请物价批文。
  3.4干细胞供体未经检测
  我国《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强调无论细胞来源如何,都必须提供细胞的组织来源及细胞类别的确证资料,其中包括形态生化或表面标志等。
  若体细胞来源于同种异体,需说明供体的年龄、性别,供体必须符合国家对献血员的要求,并提供测试的方法及符合条件的依据。供体必须经过检验证明HBV抗原、抗HCV、抗HIV-1/2、梅毒抗体、细菌、霉菌均为阴性,必要时需说明供体的既往病史、家族史等临床资料。对于那些需通过激活体内免疫功能发挥作用或需体细胞在体内长期存活的体细胞治疗项目,除ABO血型外,还必须对供体做HLA-I类和II类分型检查,并证明与受体(病人)相匹配,同时提供检测方法和依据。若体细胞来源于动物,必须提供动物的来源,遗传背景,健康证明(如重要病原体,包括人畜共患疾病的病原体),饲养条件,应用此类体细胞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可是许多开展干细胞治疗的医院与企业为节约成本,利益最大化,忽略或简化了对细胞与供体的检测。
  3.5干细胞来源的伦理问题
  事实上目前许多医院或者企业的干细胞来源是流产的婴儿或者剩余胚胎。通过私下与妇产科达成某项协议而获得胚胎干细胞。这种获得方式即使作为科研也必须通过伦理审查。如果流产胎儿是成为企业营利的“原材料”,几乎不可能会通过伦理审查。
  2012年11 月 29 日,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中科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常委会共同举办了“2012 科技伦理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法律缺失,导致干细胞治疗市场失范,干细胞企业行为不端,并且威胁了正当的干细胞科学探索。
  法律不健全与有法不依是干细胞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然而中国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对干细胞治疗技术非常重视,并且也在不断地探索法律规制的方法与策略。1993年卫生部公布《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首次将干细胞纳入体细胞治疗的范围管理。1999年SFDA(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其中提出了《人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实验指导原则》将干细胞纳入生物制品管理。2003年SFDA发布了新的《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2007年7月10日,SFDA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规定:干细胞新药申请按照治疗用生物制品受理;注册类型为第3类(即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申报资料涵盖体细胞治疗伦理审查内容。2009年3月2日,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5月1日施行。干细胞治疗技术被列入第3类医疗技术,由卫生部负责技术审定和临床应用管理。为规范干细胞治疗的乱象,2011年12月16日,卫生部与SFDA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目前卫计委与SFDA也正在促进规范干细胞治疗的法规出台,期望规范市场,让新技术早日真正服务于广大患者。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65317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