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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中的网络舆论引导与法律应对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敏

  摘 要: 网络舆论对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构建完善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可以充分发挥网络舆论对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的积极作用,抑制和消除其消极影响;同时,积极的法律应对是网络舆论规制的有力保障。网络立法和反恐怖立法体系应当进一步完善,网络舆论法律责任追究的立法保障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 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网络舆论引导;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5.05.12
  伴随着网络媒体的迅速崛起,公安边防部队作为公安系统的一支现役反恐力量,已经处在一个高度媒介化的环境中。在这一背景下,回避媒体或以消极方式逃避网络舆论追踪注定是行不通的。只有及时、有效、合理地进行网络舆论引导并利用法律手段积极应对网络舆论传播中的各种问题,才能有效化解危机,充分发挥网络舆论对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的积极作用,真正树立和维护好边防部队的形象。
  一、网络舆论对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开展的重要影响
  “与一般危机事件相比,恐怖主义袭击事件的复杂性首先在于它不仅是一种暴力恐怖活动,还是一种暴力传播行为。”[1]58在这一过程中,恐怖分子和不明真相的群众成为网络舆论的操控者和积极参与者,而参与反恐战斗的公安边防部队被瞬间裹挟其中,反恐战斗的开展受到重大影响。
  (一)消极的网络舆论严重干扰公安边防部队的反恐战斗
  1.消极的网络舆论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扰乱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部署。恐怖主义袭击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制造社会恐慌。一方面,恐怖分子会大肆散布恐怖谣言,在网络上制造恐怖氛围,干扰执法;另一方面,网络信息高速传播的特点和涉恐网络舆论导向的失范极易加剧社会恐慌,扰乱公安边防部队等执法力量的反恐战斗部署。
  2.消极的网络舆论可能干扰大数据情报的处理,影响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效率。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将人们带入大数据时代,恐怖分子的一系列活动也往往通过网络进行。因此,公安边防部队的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对相关数据进行筛选和处理以获取情报。但是,失范的网络舆论会制造混乱的情报资讯,干扰公安边防部队技术人员对信息的处理工作,同时还可能造成信息的泄露,为恐怖分子所利用,影响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的效率。
  3.消极的网络舆论可能为恐怖分子利用,损害政府和公安边防部队形象。美国学者埃瑟・戴森曾经说过: “数字化的世界是一片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2]17网络舆论的自由性、交叉性和开放性使它在为我们提供前所未有的言论自由空间的同时也给违法及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机会。在对恐怖事件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它可能会不自觉地为恐怖分子利用,损害政府和公安边防部队形象。
  (二)健康的网络舆论可以服务于公安边防部队的反恐战斗
  1.健康的网络舆论可以成为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的重要辅助力量。亚历克斯・施米德曾尖锐地指出: “暴力和宣传有很多共同之处。暴力是通过强迫来达到改变行为的目的,宣传是通过说服来达到同样的目的。恐怖主义是这两者的联合体。”[3]67国内有学者考证:“境外恐怖组织有计划地向国内传播宗教、民族极端化思想和提供暴恐教材,有案例证明国内恐怖分子接触暴恐信息的唯一来源是互联网渠道。”[4]76健康的网络舆论平台可以充分发挥群众在反恐战斗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与恐怖思想做斗争的坚固堡垒,成为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的重要辅助力量。①
  2. 健康的网络舆论可以为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中大数据情报的获得提供重要线索。通过发动群众,网络舆论能成为大数据情报的重要来源。据报道,在2014年6月的一次专项行动中,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已经接受暴恐类信息举报1 538 件次,经工作人员初核,有效举报230 件次,其中境外线索165 件次、境内线索65 件次。同时一些互联网公司也在其产品中提供了举报按钮”[4]78。很多举报信息就是在微信、论坛等舆论信息平台上提供的。
  二、完善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是网络舆论规制的有效途径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对于网络舆论的规制我们不能采用专制和强硬的政策手段,而必须采用疏导的方式加以积极引导。我们有必要构建完善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抑制和消除其消极影响,最大限度地使其服务于反恐战斗的开展。
  (一)重视和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意识的培养
  孟建柱同志曾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上网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会热点作为调查研究的新途径,作为制定政策、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作为关注民生、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要加强和改进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提高舆论应对能力”[5]62。目前,就我国公安边防部队整体而言,在网络舆论引导意识和思想认识方面还存在一定欠缺,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应对手段单一,这种状况必须加以改变。
  笔者认为,为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意识的培养,在边防部队的日常工作中,就应当切实将网络舆论引导的相关知识和技巧作为一个专项教育课题纳入政治教育的范畴,按照部队级别和官兵职务职责分层次、分阶段、分内容地进行相关教育,使公安边防部队参与反恐战斗的人员都能够正确认识自己在处置恐怖事件的舆论引导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以达到有效提升其网络舆论引导意识的目的。
  (二)建立和完善公安边防部队网络舆论预警监测机制
  网络舆论引导的前提是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危机,从而采取有效的舆论引导措施,避免其走向失范。为此,网络舆论预警监测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十分重要。
  长期以来,在公安边防部队反恐形势严峻的我国西部地区,“三股势力”等敌对势力活动猖獗,他们频繁通过互联网进行相互联络和组织动员,散布谣言和恐怖信息,操控网络舆论的发展方向。公安边防部队应积极构建网络舆论预警监测机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为公安边防部队对恐怖主义的打击提供信息支持。   “2010 年,在公安边防部队指挥中心建设研讨会上,指挥中心已被明确定义为部队首长和机关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重大专项行动的‘指挥室’,信息综合和警情研判的‘分析室’。”[5]63笔者认为,各级边防部队网络舆论预警监测机制的建立可有效依托各级指挥中心的职能展开。
  (三)建立和完善公安边防部队反恐信息公开机制
  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可以向传媒和普通公众提供第一手信息,占领舆论先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及时发布反恐战斗的相关信息。公安边防部队在反恐战斗中应借助多种渠道及时发布与打击恐怖主义相关的信息,以教育群众、震慑恐怖分子。在发布信息的过程中,一方面应积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使广大群众认清恐怖主义的真面目,避免受到其舆论宣传的蛊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处理结果的公布,同时避免过多对现场细节的报道,“因为现场细节多附带血腥、暴力等内容,可能起到反作用,而处理结果的宣传则能起到震慑作用。”[6]31
  发布信息的过程中还应注重发布渠道的广泛性和信息的一致性。这就要求公安边防部队相关部门主动与广大网络传媒密切联系,必要时建立互动机制,以保证信息发布的一致性,避免不实报道造成的误解,发挥信息发布的最大效力。同时,边防部队应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内传媒的监管,提高传媒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使他们坚守传媒阵地,捍卫国家主权。
  2.准确把握信息发布的尺度。公安边防部队在发布反恐战斗相关信息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党和军队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做好对敏感信息的保密工作,把握好信息传播的尺度。
  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特殊的反恐力量,既是军队又是警察,在处置恐怖事件的过程中又往往与少数民族聚居区联系紧密。这种复杂的状况要求信息发布一定要及时而适度。在公开传播的信息中不得透露部队编制、人员数量等敏感信息,涉及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信息发布还要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避免使用可能诱发民族矛盾、影响民族团结的语言。
  3. 重视后续信息的跟踪发布。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信息的发布应注意对网络舆论的回应,重视后续信息的跟踪发布。对于舆论阵地中出现的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公安边防部队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积极回应并就相关问题予以澄清。对于反恐战斗的进程和处理结果的及时跟踪发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给恐怖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
  (四)建立和完善恐怖事件舆论引导快速反应机制
  1.建立完备的舆论引导应急工作制度。公安边防部队各总队的综合部门或指挥部门应牵头编制恐怖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和工作制度,对边防辖区恐怖事件的分类、处置原则、网络舆论引导流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使舆论引导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与传媒的密切配合,建立传媒反恐应急机制。恐怖分子的舆论宣传都会无一例外地绑架传媒。为此,公安边防部队应加强与传媒的密切配合,建立传媒反恐应急机制。在网络舆论发生消极变化的第一时间利用传媒网络及时将恐怖分子的相关信息和恐怖事件的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等事宜进行通报,说明真相,正确引导群众,保持社会稳定,赢得网络舆论阵地的主导地位。
  3.提升网络管控,实施主动防御。公安边防部队的网络技术人员应有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加强相关信息发布的审查及控制机制,及时清理公共网络上的“敏感信息”,同时,升级网络预警系统,加强网络的自我防护和生存能力,提高网络攻击能力,时刻做好进行网络战准备,必要时可以对潜在的网络恐怖信息实施主动攻击,以防止其对网络舆情的干扰,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提升公安边防部队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积极的法律应对是网络舆论规制的有力保障
  仅有引导机制的运转对于网络舆论的规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的特点,以法律手段积极应对,为网络舆论的自由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网络舆论的自由健康发展需要法律手段的积极应对
  对于一些恶意利用网络舆论平台混淆视听、为恐怖主义摇旗呐喊的不法之徒,仅仅依靠“引导”是无法达到规范和打击的目的的。揭露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的非法本质和犯罪行为、宣示与恐怖主义斗争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发起震慑和遏制暴恐势力的法律攻势,才是打击这些行为的有效手段。
  (二)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不能满足网络舆论规制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也加大了在网络规范和打击恐怖主义领域的立法进程,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范,但是,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仍不能满足网络舆论规制的需要。
  1.我国目前网络立法和反恐怖立法位阶较低,体系不健全。在网络立法方面,我国目前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方面的立法较为分散,不同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在内容上存在交叉、重叠,甚至冲突现象;立法位阶较低,主要停留在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层面,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当前的相关立法主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在遇到相关暴力恐怖事件的时候,对于网络传播目前采取的主要还是网络传播的封堵。” [7]29
  就反恐怖方面的立法而言,我国除了2011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样一个纲要性立法文件外,目前尚无专门的反恐立法。尽管国家在刑法修正案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等其他法律的修改过程中加大了对反恐怖行为的立法支持力度,国家《反恐怖法》也有望在2015年出台,新疆等恐怖活动频繁的地方、区域也有望2015年采取制定《反恐法实施意见》等措施加大对反恐怖行为的立法支持,但是,我国当前反恐立法总体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相关法律体系的健全任重道远。   2.网络舆论法律责任追究的立法保障应当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是网络舆论法律规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我国相关部门在法律责任追究领域的立法保障明显不足。
  网络舆论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有三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就与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相关的网络舆论而言,有的可能侵犯了部队或者军人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有的散布虚假消息,宣扬恐怖主义,可能造成社会恐慌或者干扰公安边防部队的执法;还有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嫌犯罪。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形成完备的立法保障体系。一旦发生网络舆论侵权行为,对于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难度,十分不利于有关部门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和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战斗的开展。
  (三)建立完备的网络舆论法律规制的思考
  1.完善互联网立法,制定专门的网络法。以法律手段应对网络舆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为了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规范网络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笔者认为,国家有必要对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做统一的界定,对现有法律法规去粗取精,制定一部专门的网络法。在有关网络舆论立法的过程中,应把握好言论自由与网络舆论秩序之间的平衡点,合理解决立法中存在的价值冲突问题。在今后的立法程序中,应引入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普通网民及网络精英和知名网站负责人的意见,举行听证会,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让广大网民参与其中,制定出有民意基础、实施性、操作性强的法律,为相关部门在处理网络舆论违法犯罪案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时切实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2.确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网络舆论的法律处置程序。网络舆论的发表具有匿名性,其传播具有快速性和广泛性,相关部门在处理有关网络舆论散布恐怖信息、侵犯公安边防部队名誉权及干扰执法等案件时,往往存在举证困难、侵权主体难以确定等现象,因此,在完善网络立法体系,制定专门的网络法的同时,应该加强现行立法的可操作性建设,确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网络舆论的法律处置程序。在对某些网民或者网站的处罚过程中,应该公布涉案人员和处罚网站的上级单位名称,建立完善的复议救济程序,明确网络舆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处罚程序。同时,行为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让网络舆论的监管更加透明化,使网络舆论环境在法律的规制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3.出台统一的反恐法,加强国际反恐立法合作。尽管目前全国人大已将反恐法的制定纳入立法规划并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但反恐法的出台仍没有实现。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调整范围,尽快解决好反恐法与我国现有反恐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按法定程序出台统一的反恐法。反恐法的出台应注意遵循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注意研究我国参与的相关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避免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的冲突。
  在加强反恐立法的过程中,我们还应特别加强涉恐网络舆论规制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做好重点领域的立法完善工作。同时,我们应当在反恐立法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反恐国际条约的规定,重视与国际反恐立法的协调和反恐国际合作。“虽然国际社会就如何界定恐怖主义至今仍未能完全达成协议,但现有的13部国际反恐公约几乎覆盖了反恐的所有领域,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及促进反恐国际合作奠定了国际法基础。”[8]95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反恐经验,积极参与联合国创制反恐法的进程,努力推动国际反恐法律体系的构建,促进我国反恐斗争的开展及涉恐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
  注释:
  ①例如,2014年6 月20 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启动的“铲除网上暴恐音视频专项行动”即以网民举报为主要线索、以网络舆论反恐为重要方式开展,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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