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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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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瘦肉精、毒胶囊、毒牛奶、地沟油等食品药品的安全,过度采掘、违法排污、溢油漏油等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层出不穷,促使社会怀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态度是否真诚,一度引发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企业不负责任行为地谴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本文从规范研究角度出发,首先,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必要性,其次,探究我国上市公司社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最后作出本文总结。
  【关键词】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发展,政府、新闻媒体、社会民众越来越关注企业行为对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近年来,瘦肉精、毒胶囊、毒牛奶、地沟油等食品药品的安全,过度采掘、违法排污、溢油漏油等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层出不穷,促使社会怀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态度是否真诚,一度引发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企业不负责任行为地谴责!
  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劳工问题、偷税漏税等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诉求越来越强烈。Robert H.Hogner(1982)研究中提出美国钢铁公司在1905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Guthrie&Parker(1989)研究中提到Broken Hill Proprietary Company Ltd,自1885年开始,就已经断断续续地提供了人力资源和社区贡献方面的披露。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一直比较薄弱,直到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于年度报告中适当披露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企业才迫于压力而披露部分少量的社会责任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9月25日发布《上市责任指引》提倡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金融类公司必须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由此,我国企业开始零星的、断断续续的发布一些社会责任信息。而这些信息的发布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求。
  本文从规范研究角度出发,首先,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必要性,其次,探究我国上市公司社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最后作出本文总结。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一)法制法规强制性要求
  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承担着促进我国经济快速稳定持续良好增长的经济责任及义务。一些企业在注重提高利润、发展壮大的同时以牺牲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盲目地追求高增长、高利润,孰不知它给社会带来的损害远远超出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随着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关注度地提高,有部分企业开始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然而,对于履行了社会责任的企业来说,其付出的成本远要比那些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高,如果履行了社会责任的企业没有因此而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或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那么这些企业将失去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由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问题将成为企业的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为此,国家及社会必须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在全社会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出良好的法制环境,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
  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规范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法律法规,而是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体现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如《宪法》、《环境保护法》、《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自然资源法》、《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可以看出我国相关法律从不用的角度涵盖这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方方面面,从企业的采购、生产、经营管理、销售到最终的消费;从职工简单劳作标准到相关福利待遇;从企业对社会的基本义务与责任到企业社会捐赠;与我国加入WTO以来政府所签署的国际人权、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等方面的国际条约的有关内容,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现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法律框架。
  法律法规的存在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一种规范,以法律为指引,指导企业规范地进行生产经营,强制企业无条件执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引导企业不以损害社会环境、牺牲社会资源为代价来谋取最大经济利益,同时更好的兼顾社会利益。一旦企业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便会遭受相应的法律惩罚。这种基于法律角度的强制性规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起到一定的正面效应,但这种正面效应的大小则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执行意志是否坚决。
  除以上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我国证监会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并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首次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尊重并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重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治理情况作出披露。
  (二)利益相关者决策需要
  利益相关者是指通过向公司提供资金物资、人力资源、资金往来等与公司形成密切利益联系的不同利益集团或个人,包括政府机构、债权人、股东、员工、消费者等。公司实质上是由拥有不同资源所有者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组成的经济联合体,那么,公司在决策时理应不仅仅考虑股东利益,其他资源所有者的利益应予以同样的尊重。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而不能过分强调一种利益而忽视另外一种利益。1企业利益相关者为企业提供不同的物质资源,必然要求企业为其提供相关的决策信息,随着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的高涨,企业利益相关者必然也要求公司为其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社会责任信息对利益相关者决策有用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对利益相关者来说是否具有普遍的通用性;二是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是否满足财务报告的基本特征,即可靠性、及时性和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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