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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男性婚姻挤压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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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1],男性婚姻挤压这一现象逐步凸显。乌鲁木齐作为中国的重要城市之一,这个问题也被逐步重视。本文通过陈友华单身婚配性别比计算方法和出生性别比计算婚姻挤压的方法等两种研究方法证实了乌鲁木齐男性婚姻挤压的存在及严重程度,分析了婚姻挤压的影响,并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男性婚姻挤压;婚姻挤压的影响;缓解婚姻挤压的对策
  一、研究背景
  婚姻是男女两性之间合法的结合体,一个人进入婚龄后,就自觉或不自觉地纳入婚姻配偶的供给和需求关系体系,在这个体系内进行比较、选择和匹配,这种婚龄期男性和女性择偶关系的总和被称之为婚姻市场。如果婚龄男女人数相差较大,比例失调,将导致一部分人口难以按现行的标准择偶,这一现象即是婚姻挤压。当婚姻市场中男性供给大于需求,即出现男性婚姻挤压;反之,则出现女性婚姻挤压。
  在不考虑地区人口迁移的情况下[2],有三个因素可以解释婚姻市场不平衡,即:出生性别比,死亡率的性别差异,出生人数的变化及夫妇年龄差。出生性别比决定了在生命的初始阶段男女的相对比例,而死亡率的性别差异影响了出生后的人口存活到进入婚姻市场的数量。在现实社会中,男女结婚年龄和年龄差的分布趋于分散,所以出生人数的变化和夫妇年龄差对适婚年龄的男性和女性相对平衡也产生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乌鲁木齐人口迁移更加频繁,而内地的一些重男轻女思想随之传入,导致婴儿出生性别比例失衡。下面将用两种方法研究乌鲁木齐的婚姻挤压问题。
  二、婚姻挤压的研究方法
  (一)陈友华单身婚配性别比计算方法[3]
  陈友华曾于1995年提出单身人口婚配性别比,与通常的人口性别比概念不同,这里的婚配性别比是专门针对单身人口而言的。具体定义如下:
  i岁组男(女)性人口婚配性别比==i岁组单身男(女)性人数/i岁组单身男(女)性人数期望可与之结婚的单身女(男)性人数*100
  从上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婚配性别比表示每100名可与之结婚的单身异性人口所对应的该性别单身人口数量。婚配性别比高于100,表明处于单身状态的该性别人口多于处于可与之结婚的异性人口,因而该性别人口在婚姻市场上就处于不利的位置,寻觅配偶难,结婚也难;反之,若婚配性别比低于100,则表明处于单身状态的该性别人口少于处于可与之结婚的异性人口,自然该性别人口在婚姻市场上就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寻觅配偶容易,结婚也易;若婚配性别比接近于100,则表明两性单身人口基本平衡。因此,婚配性别比的高低反映了婚姻市场的供需状况。
  下面以乌鲁木齐的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为例进行说明: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乌鲁木齐15岁及以上单身男性为41166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15岁及以上单身女性为39751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因此乌鲁木齐15岁及以上男性人口性别比=15岁及以上组单身男性人数/15岁及以上组单身男性期望可预置结婚的单身女性人数*100=103.6。由此可以看出,乌鲁木齐男性配性别比高于100,表明处于单身状态的男性人口多于处于可与之结婚的女性人口,因而男性人口在婚姻市场上就处于不利的位置,寻觅配偶难,结婚也难。
  (二)用出生性别比计算婚姻挤压的方法[4]
  虽然有学者对我国出生性别比统计值偏高所导致的婚姻挤压问题的严重程度提出过质疑(刘成斌,等,2008;翟振武,2009),但是,因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特别是出生性别比偏高造成的男性婚姻挤压问题目前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基于统计研究表明,一个国家或民族正常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一般应该稳定在103~107之间。如果以分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来考察,结果显得更加明显。2011年乌鲁木齐0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为111.4,1-4岁的性别比108.4,5-9岁的性别比提高为120.14,10-14岁的为111.4,15-19岁的性别比为110.9。严重高于正常的男女比例(新疆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见表1)。
  三、婚姻挤压的影响
  当婚姻市场上出现挤压时,婚姻市场的男女婚龄调节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会对传统的择偶年龄规范发生影响,但是一个庞大而持续的过剩人口数量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1.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和流动将导致婚姻挤压的现象高度集中在少数地区,这种现象会更令人担忧,婚姻迁移的一般规律是女性的梯级迁移,而这种迁移的结果是“过剩”的男性会高度集中在少数偏远的,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将会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2.对家庭的冲击。婚姻性别挤压对一夫一妻制家庭来说,是一股外来的冲击力,传统的家庭结构将会受到破坏,而且家庭的稳定性也将会受到威胁,甚至会出现一妻多夫、混居等多种可能性。
  3.增加性犯罪的可能性。客观上人类长期维持的男女一一对应的性别平衡,由于出生比的非平衡而被打破,虽然总有一部分男性在事实上不存在与他们一一对应的女性,但是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没有婚配的欲望和权利。一旦这种权力和需求在正常的途径得不到满足,矛盾就可能激化。目前农村存在的个别拐卖妇女,买卖婚姻的事件可能变得普通,骗婚、性犯罪、性暴力的案件可能增加。更有甚者,有些后果是难以预料的。
  四、缓解婚姻挤压的对策
  (一)扩大宣传力度
  虽然近些年来婚姻挤压问题引起了一些人的重视,但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这就需要社会进行整体的宣传。婚姻问题涉及到的是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最终承担婚姻挤压恶果最多的也是每个家庭,因此,要尽量让每个个体了解到这种危害,让那些有偏儿倾向的父母了解他们的选择有利于满足自身的需求却会对自己的子嗣的将来不利,对自己家族的长远利益不利。这种宣传需要借助于各种媒体工具,包括广播、电视、电脑、报刊、宣传橱窗、标语画册、公益广告等;还可以印发宣传折页、宣传画进村入户,制作融婚育知识、法律法规为一体的图片展版。
  (二)弱化性别偏好
  1.改变性别偏好意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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