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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素枝 于向辉

  摘 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是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促进农民的健康权益,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公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实际,分析了河北省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5-0041-03
  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是中国医疗卫生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作的重点。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关键就是要解决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当前,由于历史、经济、社会等原因,广大农民的医疗隆重需求尚不能得到有效满足,由政策支撑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尚不能达到为广大农民提供病源预防、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河北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河北省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特征不突出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水平低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不足。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水平,绝不是卫生部门一家之责,资金的投入应该以政府为主体。目前河北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享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较大,说明在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中,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并不突出。河北省农村医疗卫生经费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入总量不足。相对于农村居民巨大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来讲,目前财政资金的投入只是杯水车薪,同时,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偏低。2007—2009年,全省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18%、6.39%、7.44%,全省平均水平尚且如此,那么分摊到农村的经费也就更少得可怜了。由于经费不足,造成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人员经费标准过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不依靠基本医疗服务的微薄利润补充人员经费的不足,“以药养医”的现状依然存在,从而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医师在看病用药上没有过多考虑农民的支付承受能力,尤其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病费用过大,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情况,农民难以承担医疗费用,更住不起院。同时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工作经费缺口较大,疾病控制、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履行比较艰难。二是财政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向结构不合理。第一,全省的医疗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主要是向城镇居民倾斜,据测算,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大概在4∶1,卫生资源的分配极不合理,差距过大。第二,目前的经费支出主要是向县级大医院倾斜,而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严重不足,许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负债经营,设备老化,危房长期无力改造,严重制约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弱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三级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经费的短缺,一方面使得农民医疗负担加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个别地区仍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使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难以为继。由此也造成广大农村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不满意。
  (二)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自建国以来,中国卫生资源的配置一直是向城市地区倾斜的,城镇居民享受了医疗卫生资源的80%,而农村居民仅享受全部医疗卫生资源的20%,长期的资源不合理配置致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极其薄弱。
  一方面,由于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的数量、分布、诊疗条件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看病吃药的基本需求,群众对这些医疗机构的满意度越来越低。另一方面,出于对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的不信任,村民会比较倾向于选择去县级或以上的医院就诊,这又造成了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闲置。这种严重循环又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供求矛盾。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有缺陷
  河北省自2003年选取部分县(市)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试点地区,到2011年第一季度,新农合参合人数5 020万,参合率达到95%。从2003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保障农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
  1.报销比例偏低,保障水平低。在起付线、封顶线的设计上,新农合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公布的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要求,一般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60元~100元。到不同级别医院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其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为100元~150元,县级为300元~400元,市级为800元~1 200元,省级为1 500元,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为3 000元~4 000元。很多农民表示,平时遇到大病的情况比较少,到乡镇卫生院基本上以输液治疗为主,一次输液的费用大概在100元左右,刚刚达到起付线标准,能够报销的费用非常低,受益水平有限。而对于那些重特大疾病的患者而言,报销额度的最高限制可能也会使其并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2.报销程序烦琐。按照目前河北省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在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病可实行即时报销,程序较简单。但对于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在报销时需由本人或代理人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有时因为凭证不完整、不合格,报销人员可能需要在医院和报销机构间往返数次,大大增加了报销成本。
  3.新农合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农村居民数量众多,而专门从事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不足,监管工作量过大,同时由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布较分散,部门乡镇卫生并未实行电脑管理,使得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差错、疏忽也就在所难免,这也就给制造假发票、假资料甚至冒名顶替提供了可乘之机。此类事件会使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出现偏差,既然不参合也可以拿到医疗基金,那以后就干脆不用继续参合了。使新农合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和信誉受到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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