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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高速公路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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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就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高速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优势、不足和应注意的问题和建议进行阐述,将合同争议、索赔风险降低到一个合理的程度,为项目实施阶段控制奠定良好基础,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费用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高速公路 利与弊
  
  建设部2003年2月以建市[2003]30 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七)款提出:“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推行在即,随着公路工程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发承包模式的多样化,公路工程是否适合发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笔者就所参与的一条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作实践,谈点认识,以供参考。
  高速公路项目前期一般经过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几个主要阶段,前期的几个阶段是决定项目功能和造价的关键阶段,各阶段周期较长,随着对项目工期迫切性的要求和生产集成化的需要,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模式应运而生,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行这种发承包模式与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设计-招标-建造模式)相比,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缩短工期: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模式顺序进行,项目实施周期长,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最大限度实现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的合理搭接,并行作业,有利于缩短工期。
  2.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施工成本: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其建造阶段一般采用多标段平行发包方式,对于高速公路项目来说,这种方式不利于土石方的跨标段调运利用,难以实现人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建筑材料的集团采购效应也不易发挥,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设计阶段就可以充分考虑较大范围的土石方平衡,通过采用统一的桥型、隧道衬砌形式、边坡防护类型等措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生产率,达到降低工程建造成本的目的。
  3.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施工的可操作性:在充分考虑施工单位人力、机械、设备等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成为真正指导施工的图纸,有利于减少后期的设计变更,而施工人员也会针对各种不同的自然、地质,施工等条件,对设计成果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设计与施工的沟通与交流,实施动态设计,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施工的可操作性。
  4.易于管理,减少管理费用:由于避免了工程建设的多头承包,由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负责,规避了设计和施工的突出矛盾,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少,业主方可以致力于协调管理和征地拆迁等工作,减少工程建设中的扯皮、推诿现象发生。
  5.便于费用控制: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只要风险划分合理,可大大减少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有利于费用控制。
  尽管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有很多优势,且在国际建设市场发展较快,但国内公路建设市场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控制价难以把握: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不大、施工设计图完善、工期较短、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大、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工程,而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高速公路项目,一般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招标。以概算确定招标控制价本来就不尽合理,再加上公路工程属带状物,露天施工,受天气、地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风险较大、工期较长、技术复杂,这些因素都制约了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确定,加上招标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又较高,潜在投标人较少,缺乏竞争性,一般投标报价均较高,业主方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
  2.不易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以实现设计与施工的合理搭接,运用不好,极易演化成“三边工程”;不利于质量和安全控制,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甚至会产生“短命工程”。
  3.合法性障碍:《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使用,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报告或者施工许可。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准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并经有相应公路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再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如果按部就班顺序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节省工期的优势将大打折扣,如何操作,尚需深入探讨。
  4.设计管理体制不成熟:设计是公路工程的灵魂,设计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和使用功能的影响是巨大的,由于设计居于先行与主导的地位,必须事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尽管业内人士对此都有共识,在监理制推行的过程中,一直主张监理时段应向前延伸,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存在比较严格的政策性壁垒,工程监理、咨询、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条块分割,造成我国对设计的动态管理仅停留在理论概念上,而以动态设计为主要特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设计管理,更加需要监理与咨询单位的积极参与与介入。
  5.设计优化底线难于把握: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地质变化、设计错误等风险均由总承包单位来承担,而总承包单位也享有优化设计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其优化设计主要是相对于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承包方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必然会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优化与变更。从短期来看,施工图优化设计后,所有指标都可以满足项目的技术指标,短期内还可节约成本和资源。但从长期来看,进行优化设计后的项目是否符合工程耐久性和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等长远发展需要还难于界定,因此,设计优化底线难于把握。
  6.由于我国具备设计与施工双重资质的企业较少,大多采取的是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所获得的设计费用相对较少,承担的风险也就少,联合体内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利益和风险不平衡,设计单位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导致施工单位将自身的意愿强加给设计单位,影响设计质量。
  在公路建设项目中,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对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设企业,抢占国际建筑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现行的公路建设市场法律法规,增加有关工程总承包条款,尽快出台公路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范本和管理办法,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克服法律法规障碍。
  2.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来说,尚无招标范本可循,招标阶段主动权控制在项目业主手中,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质量,风险的划分方法、尽可能避免合同缺陷和漏洞、将合同争议、索赔风险降低到一个合理的程度,加强招标文件的前瞻性,预见性,调查了解类似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和约束。
  3.保证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和设计质量,另行委托中介机构对概算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
  4.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措施费控制价下限,单独报价,不宜包干使用,按实际发生额单独计量支付,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支付金额,超过报价部分由总承包人承担,低于报价则按实结算,以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
  5.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图纸审查的责任及总承包人提交设计进度计划表的时间,并按时间表督促总承包人分阶段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分阶段审查后,作为施工控制的依据,防止“三边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6.应明确开工期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以督促总承包单位积极主动为开工创造条件,真正达到确保工期的目的。
  7.标段划分要合理,有必要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标段合同额上限,从而保证现场管理人员数量。
  8.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优化及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及时限要求,尤其对调整合同总价的条件及处理时限更要明确具体,避免“秋后算帐”。
  9.加强设计管理,项目业主应对总承包联合体内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风险分担和利益分成进行约束,加大设计单位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成,平衡双方风险,保证设计质量,并将监理范围延伸至施工图设计。
  10.延长总承包方的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设立责任追究制度,消除短期行为的影响。
  总之,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对于公路工程项目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也是公路设计、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必经之路,公路建设者们应兴利除弊,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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