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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形成及防范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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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几年来,农村金融基于制度的、历史的以及自身的诸多因素的影响,也付出了高昂的社会成本—金融风险的加速积聚,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经济实力持续下滑,潜在经营风险越来越大;二是农村金融资产盈利性差,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和金融机构的政府垄断性,使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高风险,低收益”的现象;三是民间非法金融活动泛滥,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如果我们对农村金融机构先存在的或潜在的金融风险不进行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那么极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进而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做好对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农村经济环境的稳定,才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机构 金融风险 防范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分析
  1.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内生性缺陷。一般来说,农村金融机构正常运作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资金提供者不挤兑,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国农村,这两个条件极易遭到破坏。
  2.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环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漠,信用文化薄弱,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贷款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与保证人串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严重破坏了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同时,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对逃废债务人无强有力的威慑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3.农村金融机构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广大员工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有相当一部分员工尤其是基层营业网点的员工的文化水平为初、高中阶段,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低下,损害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增加了其潜在的风险。
  4.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没有建立与农村金融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保障制度,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由于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将会极大地加大金融风险。
  二、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方法及建议
  1.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
  发展农业保险,就要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再保险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进而分散农村金融风险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首先财政补贴是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保障,保险标的应主要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主要实行保费补贴;其次要坚持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棉花等粮食作物采取强制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和效率;再者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并尽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分散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最后还要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适时考虑设立农业风险管理局或类似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2.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农村金融机构应创建一套新的适应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规章制度,建立新的信贷管理制度。根据不良贷款多的现状,对逾期贷款全面签订还款协议书,保证贷款诉讼时效性。并进行一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农户的信用意识,做好对所有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主体的评估工作,确定其信用等级。要加强对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严格审查贷款项目。同时还要做好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加他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金融素质。
  3.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
  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而我国的农户生产普遍存在着规模小、风险大的特征,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不仅成本大而且风险也大。因此,政府应当对农村金融组织实行鼓励和扶持政策,包括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对各类商业银行实行“属地再投资”制度,规定他们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投放到当地农村;对农村金融组织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
  4.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
  农村金融需求是多方面的,并且还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然而现在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无法满足“三农”需要的金融服务,因此在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使之发挥农村金融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必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
  5.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
  在外部环境上,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农村金融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监督作用,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立,为农村金融机构免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预提供法律保护,尽量减少对发展农村金融业务的限制。同时也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法律约束,避免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偏离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问题,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杨宜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道德风险》
  [2]高伟 《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如何分散风险》
  [3]何春联 《农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探讨》,乡镇经济,2006
  [4]曾立洁 《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与金融审计》,审计与理财,2006
  [5]温涛 《新时期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思考》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
  [6]郭河彬 《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与化解》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
  [7]张耀平,罗小锋 《如何构建我国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财经视线,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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