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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利益集团一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初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肖 勇

  摘 要:为了解决农民的自我维权动力和机会不足的问题,从目前农民利益集团――农民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入手,对中国农民利益集团存在的必要性及发展困境展开了研究,认为非政府组织加快发展是可能的,并就其发展提出了以培养职业农民(解决群众基础和经济)为主,配合以打击黑恶势力、限制公权、规范政府行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辅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利益集团;非政府组织;培育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35-02
  
  中国过去是农业大国,现在是农业大国,将来仍然是农业大国。为什么?中国14亿人口吃饭穿衣永远只能靠自己解决,不能指望别人解决。从2007年至现在的铁矿石和石油进口事件深深地刺痛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其中我们自给率还占57%)。如果农业生产也受制于人,其后果则会威胁到我们立国的根本。民以食为天,我们不得不真心实意地关心我们的三农问题。
  要真心实意关心三农问题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让农民关心自己,自己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建国以来,我们一直对农村实行全方位的严密监管,小岗村的农民为了承包到户甚至签了实施连坐的生死契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虽然从农村改革开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三农困局一直没有找到彻底解决途径。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忽略了农民利益集团的唤醒和培养。利益集团是使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向政府施加影响,进行非选举性的鼓动和宣传,用以促进或阻止某方面公共政策的改变,以便在公共政策的决策中,体现自己的利益主张的松散或严密的组织。什么是农民利益集团?就是真正代表农民共同利益,展开一致行动与各级政府,社会群体等其他利益集团作斗争的组织。
  
  一、农民非政府组织利益集团的现状
  
  目前农民非政府组织利益集团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各种协会及合作社组织。
  村民委员会本是一个农民自治、彻底代表农民利益的群众组织。但由于中国管制型、压制型政府未能有效转型,村民委员会行政化倾向非常明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是乡镇在向下实施政策的过程中迫切需要一个跑腿的组织。在制度惯性下乡镇把村民委员会纳入其下级机构,并通过人事安排,财务收支等多方面对其进行控制。二是村民委员会也愿意与乡政府结盟,甘当附庸。因为其可通过与乡镇府结盟,获得制度内及制度外收益。三是传统的耕作方式多以个人或家庭单位,农民之间一贯缺乏组织性,结盟意识不强烈,官民思想还很严重,所以对村民委员会行政化并不在意。目前,村民委员会实际已不能代表农民利益。三农问题乏人关心。因为一是中国农业兼职化,副业化严重。农民个体监督村级组织成本相对比较高,个体没有动力去监督,这样村级组织基本背离农民利益,特别当乡镇府与农民利益发生冲突时更是如此。二是县乡两级政府由于税费改革后和分税制改革不彻底,财政发生困难,导致生存危机。组织的生存成为其唯一的目的,即已蜕化为一个自利、自我服务型组织。三是县乡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与农业、农村、农民关系不大,这使得县乡两级组织对三农问题从过去税费改革前的乱作为到现在税费改革后的不作为。
  中国政府对各类专业协会、合作组织一般持不信任的态度。控制比较严,谈不上支持,即便是支持也有些变相收买的味道。因为中国政府目前还不习惯有这样一种不顺从的组织存在。因此这些组织缺乏成长发育的土壤,要么营养不良、要么蜕化变质,无法形成全省乃至全国那样大型的组织,也不能很好地代表农民的利益。
  
  二、农村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1.非政府组织的稀缺性。由前面分析可知,目前在农村还没有真正能代表农民利益的非政府组织。由于村民委员会的责任中有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政策的义务,所以其很难独立出来,代表农民的利益。各种协会、各级合作组织主要关注生产活动,是一种自发形成的松散的农民合作团体,与行政脱钩,具有成为代表农民利益集团的潜力。但目前其因经费、内部管理、政府控制等原因发育不良或退化,没有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组织。
  2.各种风险催生非政府组织。农业是高风险产业。第一个风险是技术风险。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是精工细作的中性型农业,即劳动节约型与资源节约型同时并举的农业。生物技术在农业领域具有极其重要地位。而生物技术的提供在目前还存在各种问题,如技术不成熟或者假冒伪劣产品(从种子、化肥到农药无不存在)等,依靠单个农民无法与之抗衡。第二个风险是自然风险。农业依然没有也不可能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对防灾防损,单个农民与各类机构博弈时处于弱势地位。第三个风险是市场风险。由于单个农民信息不充分或个人理性导致集体不理性等原因,导致市场供求波动起伏过大。第四个风险是国际政治风险。作为中国传统出口产品的农产品或那些以农产品作为基本原料的加工出口品在国际市场遭遇贸易争端时,农民个体没有能力、动力与国际势力进行抗衡,也无法事先有效的防范。
  3.农民利益表达和权力维护需要非政府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利益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由单独个体向政府表达需求肯定不现实,因此需要一个社会团体来收集、整合农民的利益需求,而且农民的权力维护也需要这样的组织。目前信访渠道拥挤就是缺乏这种利益表达组织的一个体现。在其他强势利益集团的挤压下,农民权利严重受损,甚至连基本的公民权,生存权都不时受到威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各种利益集团(压力集团)的出现和强大,农民只会被进一步弱化、边缘化。
  4.强势政府存在需要非政府组织来制衡。中国有几千年中央集权的官本位文化和近代比较完备的计划管理体制,因此中国政府公权特别强势。特别在当前县乡两级政府不断蜕化成一个自利性、自我服务型机构时,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农民由于没有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组织,没有办法抗衡,只有选择忍耐。这造成当农民与政府或其他利益主体发生冲突时,其永远处于被宰割的地位。但是任何忍耐力都是有限,历史上无数次农民揭竿而起就证明了这一点。近几年农民群体性暴力事件激增,实际不是一个好的兆头。
  5.社会的发展需要非政府组织来管理。非政府组织建立起政府与农民之间对话、协商、沟通的良好通道;培养社会的自治、自律和相互制衡机制;节省政治成本,降低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效率,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三、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可能性
  
  1.政府权力的让度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空间。过去由于中国推行高度集权管理型政府,即全能无限政府,导致个人社会生存空间过小、政府负担过重、社会成本过高等诸多问题。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越来越力不从心。政府转型实质就是放权给个人、社会、企业、市场等,这样就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了空间和条件。
  2.农民本身能力的增长,为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提供了人才支持。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大量的农民走出家门,甚至国门,走南闯北,见多识广,部分能人、精英应运而生。这些人不

像老式农民一样脸朝地、背朝天,不管刮风下雨,只要活着就好,现在这些人权力意识觉醒,他们既有能力,也有愿望管理农村、发展农村。
  3.农民收入的增加,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过去农民穷得叮当响,没有经济能力筹建各种非政府组织。近几年农民收入有很大提高,特别是出现一部分富人,这些人为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4.决策高层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大的政治气候。从农村税费改革到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不体现了胡温政府对三农问题关心,而这些无疑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大的政治气候。
  
  四、政策建议
  
  1.培养职业农民,为农民利益集团创造行为主体。兼业化、副业化的农民不可能去追求三农利益,只有那些职业农民才有可能真正关心三农问题,才有可能完成自组织过程。打破户籍壁垒,适度引导农民进城定居。
  2,放宽准入。就是真正落实结社自由,不需要挂靠单位,只需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到民政局备案登记,允许其区域内竞争性发展,区域外联合性发展。
  3.充分培育。第一,提供经费支持。政府要有专门的预算支持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各种非政府组织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会费、捐赠收入及部分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应免税,至少免所得税。第二,提供智力支持。政府应该免费提供咨询、培训服务,以便有足够的智力资本投入,保证非政府组织可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提供制度支持。以解决这些组织与政府、社会团体、个人的三角关系。在制定相关制度时,首先要确保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成员的自愿性,与其他团体结盟的自由性,及与政府的平等性。
  4.依法监督,积极引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管理非政府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其内部事务,除非其违反相关法律,否则不得强制解散和终止经费援助。积极引导就是鼓励其为成员服务。
  5.严厉打击具有黑社会团伙及邪教势力。黑社会团伙和邪教势力对政府和非政府性组织都是有害的,这两种组织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生存的适宜环境,有时混在非政府组织中,损害农民及非政府组织的利益。但要将它们与家族势力划分开来,区别对待。虽然有部分学者提出应对家族势力进行限制,但我个人认为家族势力只要不行使公权力,政府没有必要干涉,几千年它一直存在,可认为有它存在的理由,而且可能也可以分担部分社会责任,应该是一个负责的团体。
  6.加强农村政治组织建设,规范施政行为。尽快推进以定职能为核心的县乡机构改革,落实村民自治组织“自治”核心,加强村党组建设,规范县乡机构、村民自治委员会、村党组的关系。为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小的政治气候。
  但也应充分认识到农民的狭隘性、短视性。在发展非政府组织,倾听农民利益声音的同时,政府应该在总体规划上认真调查论证思考,防止唯农民声音是从的现象出现,在大的方向问题上应给予这些非政府组织正确的引导,并通过提高其文化结构来改变农民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平衡短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个人与集体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贺文华.农村利益集团的经济分析[J].台湾农业探索,2008,(1):39-40.
  [2]周天勇.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15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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