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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增强农民主体意识的对策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小莉

  摘 要: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其主体身份确立的重要标志便是具有主体意识。农民主体意识的缺失严重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在深入分析中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意识缺失原因的基础上,探讨了增强农民主体意识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主体意识;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37-02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指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自此全国各地掀起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到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初见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新农村建设发展很不平衡,其实际绩效与愿望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农民的主体身份明确与否、主体意识的有无或者强弱无疑是影响新农村建设绩效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增强农民主体意识的重要性
  
  农民理所当然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其主体身份确立的重要标志便是具有主体意识。但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意识的缺失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所谓主体意识是指人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自觉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外部世界和人自身自觉认识和改造的意识。主体意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因而农民的主体意识便是农民的自我意识,是农民关于自身的存在认知、作为意义和终极价值的观念体系,这种意识能否确立以及确立的程度如何,不仅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且还可以反映出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真正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对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在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分析农民主体意识缺失的原因,进而找到应对农民主体意识缺失的对策。
  
  二、农民主体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
  
  主体意识总是根源于社会存在,即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取得的主导地位的程度。人在什么程度上成为活动的主体。也就在什么程度上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与维护者,农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地位的确立程度及主体意识的生成与扩张程度必然要受到历史、现实等因素的制约。
  
  (一)农民主体意识缺失的历史原因
  1.封建社会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与传统的宗族制度和伦理观念相互交织,延续和渗透,是导致农民主体意识缺失的历史根源。在这些传统政治制度的束缚下,农民的主体地位被无情的剥夺了,他们的主体性被囚禁在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牢笼中无法解放出来。从某种程度来说,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造就了绝大多数农民在其政治取向上的臣民心态,尽管经过新中国建立后“翻身做了主人”的洗礼,但这种由宏观历史孕育的主体意识缺失仍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民主发展的羁绊。
  2.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导致农民主体意识缺失的体制因素。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当家做了主人,但是农民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完整实现,主要原因就在于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城乡二元结构、城乡户籍壁垒、不同的资源分配制度等,形成城乡不同的社会身份,不同的国民待遇,使农民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陷入了危机。可以说,城乡二元结构分割的不仅是城市和乡村这两种地域,更从根本上割裂了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自我意识与自我权利。
  
  (二)农民主体意识缺失的现实原因
  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足是导致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内在因素。尽管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尚处在贫困状态或刚刚达到温饱的水平,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物质需求是人最基本、最核心的需求。只有满足了物质需要,个体才有可能追求个人价值、社会地位以及社会权利等更高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地区贫困落后的经济状况从最根本上制约了农民的发展和对自我价值的追求。虽然目前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实现,但是诸如医疗、养老保障等公共服务还制约着农村和农民的发展。
  2.农村基层民主不健全,影响农民主体性的发挥。村民自治是国家对村民的一种民主承诺,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但在现实中村民自治正在逐步丧失其本有的自治意义,某些政府部门、党组织不恰当地集中了许多不宜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广大的农民享受不到应有的民主,他们不能真正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农村基层民主的不健全必然会挫伤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使他们认为新农村建设仅仅是政府的事情,领导的事情而不是自己的事情。这样就很难调动起中国几亿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农民的主体性也很难发挥出来。
  3.农村教育文化事业落后,制约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虽然中国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农村教育还很落后,文盲半文盲还占一定比例,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不高,接受新的政治理念、政治知识的能力普遍较弱,这些都给增强农民主体意识,确立农民主体地位造成了很大困难。
  
  三、增强农民主体意识的对策探讨
  
  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让农民深刻地感受到,他们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既是创造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要坚持以农民为本,认真考虑农民的现实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也只有当农民意识到自己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把新农村建设转变为自觉的行动,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
  1.唤醒农民主体意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各级政府部门首先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群众认清自己的“主体”地位。让农民了解新农村建设是让农民共享现代化改革成果的重大战略决策,农民才是最终的受益者,才是新农村建设的真正实践者和推动者,是真正的主体。同时,在农村改革和建设中,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就必须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就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
  2.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夯实物质基础。当前,农村经济还未完全摆脱自然、半自然经济的影响,农民还是传统意义上的小生产者,生产方式的落后导致自给自足、自私自利思想的滋生,与社会主流的生产方式显得格格不入。
  3.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巩固、提高村民委员会的法定自治效能;要不断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强化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当家人”的能力,淡化政府“代理人”的角色,杜绝政府干预村民自治的现象,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要切实规范村民民主选举、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制度,保证村民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民主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体现“民主自治”的原则。
  4.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是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农村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巩固和普及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开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劳动技能的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手段,要注重劳动技能的培训,增强农民的致富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农民与市场接轨,成为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同时,要加快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速度和覆盖范围,促进乡风文明改善提高,培育农民的独立自主精神,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责任感,最终使农民完全变为具有发展、创业、市场、生态、责任、荣辱的主体人与现代人。
  5.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民主体意识。要从建设城乡一体的新体制出发,打破有损农民利益的制度壁垒,为农民提供日趋完整的公共服务。如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以确保农民收入增加为目的,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保证农民的物权收益;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安置机制,保护农民利益;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农民拓宽筹资渠道提供有力保障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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