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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机构变迁中的金融市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欣

  摘要: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之一,在间接融资领域吸收发放贷款,在直接融资领域为筹资者和投资者牵线搭桥。我国的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联系应放到整个金融体系中去研究,二者的发展目标都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分散管理风险的金融功能。为了共同的目标,二者相互协调,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具体表现形式的发展联系。
  关键词: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功能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0-0067-02
  
  从金融活动的角度出发,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之一,在间接融资领域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在直接融资领域为筹资者和投资者牵线搭桥。这一层面的联系说明两者间的发展会相互促进,金融机构的成长壮大有利推进金融市场提高效率,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会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动力。
  从金融体系的角度出发,它由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共同构成。经济实体要在自有资本之外融资,不是直接找金融市场,就是找金融机构,它们是金融体系的两个互补部分。从这一层面看,金融市场的发展并非意味着金融中介的高度扩张壮大。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二者中往往其一居主导地位。因而如果用规模和地位来衡量二者的发展,它们的联系通常是反方向的。然而,用提高金融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来衡量二者的发展更有意义,此时它们的联系是正方向的,即在以高效资源配置为目标的金融体系中,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共同发展。
  具体到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联系,基于特定的历史政治因素,本文将从两个阶段进行研究,一是转型初期的金融机构多样化阶段,二是全面改革的金融市场化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以金融机构的改进发展带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活跃,第二阶段是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不断对金融中介的运作创新和改革提出要求和提供动力。所以,我国金融体系与结构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以更好的实现金融功能为共同目标与核心力量,促使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相互推进的过程。
  
  一、转型初期的金融机构多样化阶段
  
  (一)金融改革初期的背景
  在坚定了改革开放道路以后,我国实体经济逐步向市场化深入。货币是有效的商品流通的重要保证,为规范货币流通就要建立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金融机构。我国在缺乏经验的改革初期,金融中介结构首先产生并居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履行初级的金融服务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化初步阶段的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
  金融机构发展先行一步,是与我国金融改革的政府主导特性和中国缺乏私有资本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分不开的。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后,中国政府财政能力逐渐弱化,在主观上把通过对金融的控制来实现经济调控作为一个自然选择。与此同时,政府看到了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机构的需求愈加迫切。金融机构对货币市场调节的间接性一方面可以作为强有力的中央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客观地促进了资金配置效率。更重要的是,在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过程中,各方利益相互作用,使存在的问题反映到当时的金融体系格局中。这就为经济运行对金融功能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优化金融体系指明了方向。
  (二)金融机构多元化
  1983年金融改革正式启动以来,中国金融改革走过了一条机构多元化道路,改变“大一统”银行体制下只有一家金融机构的形势,中国初步构建起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不同业务形态的多元化金融中介体系。此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形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开始出现,城市信用合作社和信托投资公司迅猛发展。另外,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转为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
  在面目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下,银行等金融中介的业务与功能也在不断扩大丰富。1985年,我国终于走向“实存实贷”的市场化资金管理体制,借贷资金不再是从前的完全由计划指标分配,而是由中央银行实行间接调控功能,迈出了资金自由有效配置的第一步。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互相拆借”。同业拆借业务的展开使我国的货币市场加速融通,逐渐形成了全国范围的以大城市为中心的跨地区融资网络。
  
  二、转型初期金融体系格局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利用率低下
  改革开放以来,随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多和储蓄的不断积累,我国的广义货币M2超比例多于证券资产。甚至到改革新纪元的2001年底,M2仍维持在165%的高水平。而在资本高效利用的美国和日本,同期的这一比率为79%和113%。可见,我国巨大的潜在投资资源并没有转化为实际高效的产能,虽然这由众多社会经济因素导致,但当时存在的缺失金融功能的金融系统格局是难辞其咎的。
  (二)残余的计划型管理经营思路
  改革初期建立的国有商业银行仍在很大程度上担当着行政委派的角色,多年来在指令性贷款下不堪重负。另外,“实存实贷”仍受到信贷规模限额的控制。旺盛的市场需求、金融机构体系内的竞争、以及混业经营浪潮中跨国银行的冲击,进一步突显了有较大控制力的国家乃至地方政府指令性资金配给的弊端。可见,有效的金融市场尚未形成,它正等待实体经济与金融中介相互作用,从而使金融市场化需求不断加强的呼唤。
  (三)缺乏规制与约束
  90年代末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新开工项目大规模建设,钢铁、水泥等建筑性原材料行业也随之大幅度提升融资规模,整个实体经济呈现过热趋势。在缺乏内部和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金融中介机构盲目地进行高息揽存,又忽视对贷款需求企业或机构的信用评级与监督。统计资料显示,1997―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关闭了42家有问题的吸存金融机构。
  
  三、全面改革的金融市场化阶段
  
  (一)金融中介的市场化功能拓展为金融市场化做出准备
  金融中介的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兴起提供了一个突破口,它进一步刺激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着金融改革的前进。如证券公司提供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便利了资本市场的交易;信托投资公司活跃在资金调剂之中,预示金融市场形成发展的巨大可能性;商业银行的现代信用货币创造机制在实体经济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带来金融规模的扩大,从而构建高效、有序的金融市场逐渐成为客观需要。
  (二)金融市场化新阶段
  西方国家为满足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要求不仅全面加强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力量,鼓励直接融资,还开拓出各种金融工具,乃至具有跨期选择、虚拟等特性的衍生金融工具。相比之下,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的金融市场化也在加速推进。
  这一阶段里,我国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相继产生并逐渐壮大。主要表现如股票市场市价总值由1991年的0.51%上升到2003年的36.32%,国债发行额由91年的281.25亿元上升到2003年的6 280.10亿元。创新产业的成长,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实体经济投资的扩大,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活动的参与度,金融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资源配置方式越来越多地通过金融市场进行。
  (三)高效运转的金融市场“反哺”金融中介
  金融市场的发展使我国金融业以更加强劲的态势冲击传统框架,金融中介必将在新的环境中迎来效率意义上的发展:市场竞争激励传统的金融机构进行制度革新和产品创新;金融监管市场意识加强,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严格控制;高端金融服务发展空间广阔,等等。

  在实践中,市场化的金融创新不断推进。如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债转股的处理不良资产模式就是金融市场发展下推动的金融中介的改革创新。有学者利用DEA方法,对199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规模效率进行了测度与排名,发现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具活力,效率最好,特别是服务范围跨地区、服务功能多样化的商业银行。
  
  四、功能金融角度的整体分析
  
  以上的论述说明在我国金融改革的实践中,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总体上起了相互促进的作用。然而我们还应看到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二者是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不同体。这意味着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并成为主导时,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金融领域的中介机构的地位会下降,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市场基准收益率取代银行利率成为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的基准收益率,银行体系配置的资金规模的绝对优势地位动摇。
  虽然二者在规模和地位上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但完全替代是不可能的,他们有着坚固的互补关系。从金融体系分散和管理风险的功能看,金融市场的作用是横向风险分担,而金融中介的作用是跨期风险分担。前者通过匹配不同的资产组合、多样的金融产品实现风险的分散;后者则为资产提供了长期的保值场所。另外,金融中介机构多样化发展要靠市场开拓,金融市场的发展要靠中介机构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和监督。
  总之,我国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联系要放到整个金融体系中去研究。二者的发展目标都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分散管理风险的金融功能,为了共同的目标,二者相互协调,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具体表现形式的发展联系。我们不需要对这些具体的形式进行定性的描述或判断,而是应该就此发现二者在金融体系中的相互作用机制,并探索出更好的途径,建立二者发展的联系,从而更好的实现金融功能。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Merton所言,现实中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的功能而非金融机构本身。因此,功能金融角度的整体分析能让我们更好地认识并改进金融体系格局及其内部主体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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