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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湘

  摘要: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大,需要形成全社会讲信用的大环境。但当今市场经济中诚信的地位越来越低,社会经济秩序还存在着一些混乱现象。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会计信用环境,已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会计问题。要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应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洋为中用,以我为主,合理科学地构建中国特色诚信体系。
  关键词:诚信体系;会计信息;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100-02
  
  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中具有重要作用;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成功企业均把诚信作为必备的品质之一。但当今市场经济中诚信的地位越来越低,社会经济秩序还存在着一些混乱现象,一些上市公司为欺骗股民和管理机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操纵利润;为骗取收入、虚增利润而合伙伪造原始凭证;为集团小利益或中饱私囊,骗取或挪用国家专项资金。诚信正越来越成为会计领域的稀缺资源,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公正性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曾说:信用缺失关系市场大局。诚然,诚信危机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
  
  一、企业会计不守诚信现象十分突出
  
  1.我国原有体制的弊端使假账肆虐
  政府过多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越位”现象仍较严重。企业经营者由政府和组织任命,其政绩很大程度就体现在完成每年度上级领导对他完成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上。考核指标体系又不尽全面合理,往往只体现在当期效益指标上,而且由于考核结果直接与其经济利益挂钩,这种体制自然就会促使这些厂长(经理)要求财会人员对账目和数字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造成“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
  2.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市场经济与诚信成正比,不诚信是市场经济不完善的表现。制度和法律上的漏洞,在客观上助长了不讲信用的风气。制度相对滞后,有法不依等问题的存在,给一些善于投机钻营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3.对会计造假处罚力度过轻,执法不严,不能起到惩戒作用
  执法的力度还不到位,对造假者的处罚程度不够重,使得会计造假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付出的成本小,风险较低,而风险收益较高,会计造假者不择手段地做假账,乐此不疲。
  4.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受到影响,未能发挥效用
  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者有利益上的依附关系,但我国目前法律却没有一条是明确保护会计人员正当拒绝无理要求的申诉条款,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和生存压力,无奈只能对不正当的行为曲意相从甚至同流合污。
  5.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过硬,会计职业道德有待提高
  目前,许多企业财务人员明显不适应形势的变化,业务水平还停留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有些新制度新规则不了解、不熟悉,对会计核算的新原则、新方法认识不全,理解不透,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和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财务管理由以营运资金管理为主转向以投融资、资本结构和财务风险的分析和控制为核心的管理。在复杂的理财工作中,适时建立会计人员诚信体系显得更为重要。
  
  二、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
  
  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会计信用环境,已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会计问题。要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应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洋为中用,以我为主,合理科学地构建中国特色诚信体系。
  1.道德文化环境构建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职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规范总和,同时带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是对会计工作实践中具有全局意义的基本道德关系的概括与反映。财政部1996年6月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我国第一次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必须具有独立自主人格,会计人员应立足于本职工作,操守为重,坚守准则,应做到入账工作的合法合理性,账务核算工作的准确无误,按时地编制合格标准的财务报表,及时、真实、客观地反映会计信息,广泛普及和学习公民道德规范、从业人员道德准则;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不为一己私欲而违背道德,并建立分明的奖惩制度。
  2.法律制度环境构建
  加强会计诚信的法制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具备清晰的法律意识和全面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风险和后果,一旦遇到与企业决策层的冲突,能冷静作出明确判断。目前,中国出现很多高层卷入重大经济事件的案例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某些CFO不具备扎实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造成的。中国加入WTO以来,已建立和推出了较多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新《证券法》、新《公司法》、新《会计准则》等。会计人员、执法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新的法律法规,维护法律严肃性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会计法》、《刑法》对会计造假都给予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此外还应建立民事追究制度和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加大其民事责任。在相关法律法规里面增加民事赔偿制度的规定,对因有关人员造假而产生的损失,由其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承担,尤其是要明确和加大单位负责人的赔偿比例,这样,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虚假信息损害就会依照有关条款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获取赔偿。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排除刑事责任等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此达到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和惩罚违法违规者的目的,遏制失信行为。
  3.市场监督体系构建
  建立会计诚信评价体系应有效地发挥市场对会计诚信的激励约束和对失信行为惩罚的机制。推行诚信承诺、赔偿制度。加大制假成本使其“失信成本”大大高于“守信成本”时,会计诚信原则自然会得到维护和提高。并把诚信理念形成于企业文化中。市场监督体系的主体之一是会计中介服务组织,它是以自身的信用和必要的资本承担经营责任,以独立、公正、客观、平等的第三者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会计信用服务的,它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对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建立会计诚信的评价机制,使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4.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人员诚信评价体系,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定期根据专业操作和职业道德,对其进行评定、考核,并将结果记录在案。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银行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方面,将受到制约。而对于信用级别高的会计从业人员则给予各种鼓励。
  5.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企业财务人员自身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能够客观、公允地处理会计事务。必须具备相当的业务工作水平,能熟练合理地运用各项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才能与决策者透明沟通,作出彻底的合理合法的阐述。
  6.加强对会计诚信的监督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监督。(2)完善外部约束机制。一是加强对会计人员培训与考核,对于做假账,违反《会计法》的会计人员,则应吊销上岗证书,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二是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会计中介机构管理。(3)加强各级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通过企业内部审计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一政府审计及时发现虚假会计信息。
  一个充满诚信的社会,是公平、公正、和谐的。会计人员应监守诚信,还要顶得住诱惑指使、强迫的压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创建和谐社会,提供健康的经济和人文环境。
  
  [责任编辑 姜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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