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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司传煜 金耀清

  提要本文分析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现状,以及造成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从中小民营企业自身和银行角度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内部融资;外部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十四大”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我国经济步入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调整的新阶段,其目标是构建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体系。近年来,伴随着国有经济产出的不断下降,非国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现阶段最具竞争力的经济力量之一。为保持国民经济的高速稳定成长,中小民营企业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在扩大就业、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及活跃市场、扩大出口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方面的困难,其中资金不足是困扰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融资困难是当前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一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关系到中小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更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既定目标的实现。
  对于民营企业的界定,在不同时期有一个动态的范畴。就目前而言,民营企业可界定为:在中国大陆由以社会投资和经营为主体的非公企业,具体包括个体企业、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民营资本占控股地位的原国有企业。目前,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在间接融资方面形势也相当不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准确来说是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民营中小企业在商业银行贷款比例偏低,资金的短缺不但制约了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而且制约了民营企业竞争实力的增强,从而制约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此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
  中共中央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1)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因此,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拥有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它们所占的经济比例越来越高,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之一。
  二、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众所周知,资金作为经济发展的“血液”,对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尤为重要。现代中小企业在创立初期主要依靠内部融资。但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对外部融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一)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内部融资问题。企业创办人的自有资金,不仅是企业创立初期的最主要资金来源,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支撑。随着企业和市场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内部融资往往会受到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和资本积累能力的制约。所以,仅仅依靠内部融资作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远远不能满足企业投资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外部融资问题。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所需资金。在外源融资的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也非常有限。在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中,商业银行贷款占绝大比重,然而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而一直存在着种种限制。从中小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现状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基本上不可行,而进入股票市场的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小民营企业即使上市也要付出比一般国有企业高得多的成本。
  三、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现行的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对企业已有规模和投资回报的要求把中小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一条硬性规定,使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相当困难。统计表明,截至2002年4月底,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营企业大约占9%(其中符合中小企业要求的比例更低);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没有向中小企业开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担保,这些硬性规定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二)中小民营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偏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机构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民营银行,除了这三种金融机构外,近两年各大中城市建立了地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还没有发挥主要作用,而且目前上述三种金融机构资产的比例仅为15%,其贷款占全国贷款的比重为16%,这使得中小企业能获得的社会资金比较少,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少。
  1、体制缺陷:缺乏与民营企业相匹配的民营中小银行。虽然国内已建立起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金融格局,但是整个银行体系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按照金融共生理论,中小民营银行在与中小民营企业建立密切的关系、掌握充分的信息等方面,具有市场比较优势,更适合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2、银行机制不完善和信贷风险管理的加强。(1)行业机制不够完善。到目前为止,四大商业银行产权处理问题仍未解决,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严重扭曲,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普遍,而且由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经营效率严重恶化,使得银行放贷能力和积极性均受影响;(2)信用等级评定的盲区。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大多是针对国有企业和大中型项目的,有些标准和条件不太适合中小民营企业,如企业规模、财务指标以及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衡量标准和所需资料,不能根据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信用等级评定;(3)银行信贷风险的加强。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虽然已经转型,但是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使得银行都普遍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中小企业由于本身信用度较低、负债率较高、经营效果不佳和抗市场风险性差等原因,从银行这一主渠道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3、企业自身缺陷:从“硬件”到“软件”的局限性。(1)缺乏抵押担保。按照信贷配给理论,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将倾向于给那些能够提供充足抵押的企业或项目放贷。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资产少、负债能力低,不能获得有效的担保,大多不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2)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3)中小企业存在过高经营风险,退出市场的概率较高,过高的经营风险使得银行加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不可能性。
  四、化解中小民营企业银行融资难的对策措施
  (一)健全银行体系,发展中小民营银行。发展中小民营银行,可以打破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局面,降低国有商业银行对市场的控制力,这样可以迫使国有商业银行有动力和机制投资效益良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而不是只投资大型企业。与其他银行相比,中小民营银行在缓解银行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银行贷款成本以及银行机构设置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而可以缓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二)加强信用建设,完善担保体系
  1、建立和完善中小民营企业征信体系。政府带头,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共同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按市场化原则形成和使用民营企业的征信产品,建立较为完善的民营企业征信体系。

  2、完善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评定体系。国家信用评估机构十分发达,如信用服务公司――邓白氏公司的评级权威性很高。而我国缺乏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目前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估都是商业银行进行,而且商业银行对同一中小企业的评估情况各不相同,又互不共享。我国应该由政府或人民银行牵头组成权威的评级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估,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方便商业银行查询。确定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应考虑其资质、信用情况、企业规模、市场情况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而不宜与企业的所有制挂钩。
  3、提高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1)加强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人民银行要建立赖贷黑名单公布的固定渠道,商业银行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人民银行要建立商业银行间的赖贷黑名单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使失信者付出惨痛代价;(2)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完善《破产法》等法律,避免企业钻法律的漏洞逃废银行债务,制定有关法律制度,加大法律对失信者的惩处力度,便于界定各类失信行为;明确规定不同失信行为的处罚条例,如对严重失信行为能根据对应的法律进行量裁,使触犯法律的失信者受到罚款、坐牢等惩处;对信用不洁者,则视之程度拒绝其进入相关领域,难以在社会上立足。
  (三)加大银行的信贷支持
  1、客观、平等地对待中小民营企业。银行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从被社会歧视到被社会正视,再到受到社会重视,是最具活力、最具发展前景的市场经济主体,“十六大”后,在国民经济中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要客观、公正地看待民营企业,给予民营企业“国民待遇”和平等竞争的机会,不能以偏概全、因噎废食;消除“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平等对待和受理民营企业的贷款申请。
  2、进行组织创新,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国有商业银行要利用资金、技术、信息、信用等方面的优势条件为中小企业结算、转账及财务管理、财产核算等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银行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利用其在网络、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投资决策、市场融资等提供全方位咨询,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的好参谋。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中小企业可允许发放部分信用贷款,对信用好的中小企业票据,银行可以办理承兑和贴现,加强中小企业资金周转。
  (四)以广州为例具体阐述解决措施
  1、充分利用网点资源,拓展新利润增长点。中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已经根据中央的部署,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从落后地区,主要是县级以下地区撤出,但因为计划经济在中国的长期发展,银行的大客户许多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们的分支机构遍布城乡,分布全国,为了取得这些大客户的金融市场(如广东省财政厅全省公共行政收付业务,涉及金融几百亿),而且近年来像广电集团这些大集团公司都开始采用集中财务结算管理,更是要求银行网点分布广泛,因此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不得不保留一定规模的物理网点,不能完全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全部撤销低产偏远网点,所以留下来这些网点的成本就成了银行的固定支出,但他们本身业务量并不饱和,让他们承担起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任务可取得良好的边际效益。
  2、化整为零,深入中小企业。事实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实行的是分支行制,这种分支行制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触角可以延伸到一般县级城市和发达地区镇级经济的任何角落。因此,只要能进一步改革体制和转换机制,其资金业务的权力分割方式完全可以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个中小银行,可以匹配中小民营企业的服务需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繁杂的贷款手续仅在大规模的贷款中才具有约束力,而对于大量的小额贷款,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该具有相当的自主权和相当的灵活性。
  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种方案需要在实践中检验。针对本文提出的待解决问题,需要继续关注的事项有:第一,如何提高中小民营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竞争力,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贷款不倾向于中小民营企业的问题;第二,实施本方案后,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对促进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融资难是否还是制约中小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第三,本文只是对我国银行进入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领域进行了比较概括的研究,未来在完善各种实施方案中还需要不断努力,毕竟西方发达国家的大银行业很少进入小企业的融资市场,银行为企业贷款问题还需要继续认真研究,此研究对扫除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障碍,健全我国的金融体系都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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