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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控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洪锋 周艳海

  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目的是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国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一直十分重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也不例外。但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对其下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理论界对此也在不断积极探讨。笔者实践经验尚浅,亦欲参与讨论,谈一谈企业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控制。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审计风险多的特点,而内部审计机构又不同于国家专职审计机构;同政府审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相比,内审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具有受托性、专一性、事后性和强调评价职能的特点,但是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决策与指令,具有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一定的局限性。
  从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即企业所有者或上级管理部门来看,他们需要了解的不仅是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和经营管理能力,更加注意的则是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内部尚未发挥的潜力和外部发展的空间。对责任者来说,他们也需要系统地了解自己的经营业绩,希望得到肯定和应有的奖励。内审运用专业知识,依据事实,查明责任者是否完成了应付经济责任的各项指标,这些指标是否真实可靠,有无不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等等,对责任者的表现作出评价,从而满足了责任关系双方的需要。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内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结合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进行的,侧重考查经营责任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成因及表现
  
  (一)审计内部的原因造成的审计风险
  1、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所形成的内在审计风险。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承担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会计专业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2、审计项目多、任务重,审计人员少,难以满足审计工作的需求。目前企业内部审计力量普遍偏少,而审计任务较重,尤其是在近两年机构改革中,到处是精简机构和人员,能增加审计人员的单位比较少,有些单位的内审机构甚至被裁撤,而恰恰在机构改革,中层领导班子换届的情况下,又是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非常集中的时期,审计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很大,不堪重负,对审计工作质量也有影响。
  3、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难度较大形成审计风险。这是指领导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难以区分。理论上讲,领导的主管责任是指未直接决策或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领导的直接经济责任是指领导认同或批准的决定、规定和制度,或直接经办、直接签署的意见、直接签字报销,或被明确告知又无反对意见的事项形成的经济责任。而实际工作中,两种责任很难区分。因为对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进行区分和评价需要界定清楚个人责任,界定个人经济责任又要涉及到历史的与现实的、主观的与客观的、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以及环境等因素。再加之多数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又不直接分管财务,除大宗开支经会议研究外,日常开支指定一名副职审签。所以在承担个人经济责任上时常出现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现象,使得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界定不准,审计风险加大。
  4、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责任者及员工较为熟悉,发现问题却不好意思深究,情况调查不够深入。对被审单位以往情况比较了解,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或形成思维定势,对企业已发生的变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被审单位对固有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也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准备”,使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
  (二)审计外部的原因造成的风险
  1、“先任再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造成审计风险。尽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央五部委“通知”要求“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但是现实中,往往执行起来打折扣,“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这与《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影响。如果离任不审,形成的损失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如果先离后审,就会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使审计流于形式。
  2、审计对象的会计资料内容不真实导致的审计风险。一些被审计单位为使其离任领导顺利升迁,在会计资料上大做文章,弄虚作假的事时有发生。会计资料的可信度差,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甚至造成判断上的错误。所以审计人员稍有疏忽,就会对被审计事项主要事实说不清,重大问题发现不了,特别是对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实,资产、负债、损益不实揭露不了,反映不出事物本来的面目,出具了不真实的审计结论,客观上就成了“假、丑、恶”的帮凶。
  综上所述,由于审计对象既包括“人”、又包括“事”,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内部影响大,其风险要比其他类型审计大得多。因此,内审机构应加强风险意识,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中贯穿风险控制措施。
  
  三、如何防范和规避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产生的风险
  
  对于不可控的审计风险,可通过预测、评估、转移、回避和自我保护等多种途径来缓解或抑制。对于可以控制的风险,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准则中对审计内容、方法和程序的有关规定。具体做法除按常规手段加以防范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建立承诺制度,明确法律责任。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安全、可靠。尤其是所提供的呆坏账,资产盘亏盘盈,报废损失,账外费用或收益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审计组长应提供书面保证,保证按审计计划规定内容和操作规程实施审计,谁违反承诺,由谁承担责任。
  2、建立部门联络制度,及时联系、互递信息,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把了解的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组织部门有责任提供领导班子和被审单位的有关情况,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确定审计重点,以解决干部考核中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需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另外,对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权责结合原则,重要性原则。在重要性原则中,审计人员应从经济责任的性质、经济责任的大小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三个方面把握经济责任界线。
  3、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内控制度评审既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不能有效执行,就必须实施详细审计并予以揭示,从而降低了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做好内控评审,就奠定了责任评价的基础
  4、规范操作审计程序,合理确定审计重点。通过分析企业盈亏指标、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业务经营指标、员工工效指标、成本控制指标等一系列最能反映企业各项情况的数据以及这些指标的影响因素来确定审计的重点,根据重点进行局部详查,保证了正确的工作方向。
  5、加强内审队伍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内审人员综合素质。审计风险随时存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去发现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高低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经济责任审计难度大,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和业务素质。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内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内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审计风险才能得以控制。因此企业内审机构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综上所述,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需根据其特点来实施审计和回避风险。作为内审人员,我们要适应企业内外部变化发展,多学习新理论、探索新方法,多交流经验,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服务,为审计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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