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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近十年看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汤 婧

  当今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其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中国入世即将进入第十个年头,按照市场准入承诺,我国服务市场已逐步实现对外全面开放,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同时,WTO开放的外部环境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和新的挑战。因此,正确理清当前我国发展服务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对措施,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重点。
  一、入世近十年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
  (一)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仍持续逆差
  入世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01年的726.1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2862亿美元。据商务部预测,今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将超过3,100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服务贸易占全球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2002年比重约为2.69%,2009年该比重上升为4.5%,服务贸易总额的世界排名已上升至第五位,仅次于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成为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但是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逆差规模总体上呈现扩大趋势,尤其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达到历史最高值296亿美元。
  (二)传统服务贸易占主导地位,新兴服务贸易迅猛发展
  我国服务贸易格局仍然主要集中于旅游和运输两个项目。2001―2009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中,旅游服务一直占据首位,但比重有显著下降,由2001年的54.1%降至2009年的30.9%。居于次位的运输服务出口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中国货物贸易的高速增长有力的带动了运输服务出口的增长,从2001年的14.1%上升为2008年的26.2%,2009年有所下降,为18.4%。同时,中国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电影和音像等新兴服务贸易部门的出口增速超过了其他部门。2001―2009年,中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从4.61亿美元增长到65亿美元;咨询服务出口从8.89亿美元增长到186亿美元。高附加值服务贸易的不断深化逐步改善了我国长期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的结构,促进了产业结构和外贸增长方式调整。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入世后我国开放型经济进入新的阶段,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已基本形成,服务贸易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和拉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服务贸易结构也在发展中渐趋优化,正经历着由劳动或者资源密集型服务向知识密集型服务转化的过程。
  二、入世近十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长期以同货物进出口直接关联的传统服务贸易项目,即生产性服务贸易为主,并成为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主要增长点;而新兴的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尚处在初级的阶段,规模十分有限,发展十分缓慢,效果也不显著。这与世界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化趋势形成巨大反差。当今全球服务贸易增长最快的行业为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咨询、邮电等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是主要贸易增长动力和利润源泉;而中国新兴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规模很小,比重明显偏低。入世后,随着服务市场的逐步放开,新兴服务的进口增长迅速,贸易逆差逐渐加大,发展极不平衡,这种服务贸易的进出口结构制约了我国整体贸易的发展水平。
  同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地区差异较大。目前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伙伴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和香港等国家(地区)。从地区发展看,服务贸易收支主要集中在沿海城市或者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广东,中西部地区所占份额极小。我国服务贸易的市场多元化程度较低、地域性不均衡发展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服务贸易抗冲击能力较差,易受国内外形势影响。
  (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
  随着服务业的全面开放,目前的管理体制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中央地方多头管理、难以统一贸易政策、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交叉重复行政、不可避免的造成管理不畅通等问题。同时,该体制下容易滋生直属系统内的行业垄断问题,不利于相关行业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在服务贸易立法方面,虽然近年来加快了服务贸易立法步伐,先后颁布了一批重要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海商法》、《律师法》、《民用航空法》等,对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协调一致的立法体系。服务贸易领域缺乏行业性的普通法,如电信、旅游等领域没有专门性的法律,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颁布的一些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此外,一些已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政府主管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立法层次较低,缺乏协调性,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执行力。我国作为WTO成员国,只按承诺要求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是不够的,还必需按WTO规则要求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服务贸易的规范化发展。
  (三)服务贸易信息滞后,国际合作对接待增强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搜集、传递国际服务信息网络,十分有限的信息处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尤其在国际服务贸易合作中,由于双方行业商会缺乏沟通,对接合作不够,使得双方企业缺乏对相关政策以及行业规则的深入了解,直接影响了贸易双方在更大范围内的相互合作,也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此外,由于沟通渠道的不畅通导致我国服务贸易企业对合作伙伴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方案,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
  (四)服务贸易行业人才匮乏,存在专业人才储备缺口
  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力资本的竞争。我国虽然从事服务业的人员众多,但是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尤其近年来,我国以高附加值、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为特征的金融、咨询、计算机服务等行业发展相对较快,对人才的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提出更高要求,导致高科技型、实用型或专业型人才缺口增大。整体而言,我国服务贸易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这大大削弱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此外,由于我国服务贸易教育水平和国内软环境的制约,大部分人会选择到国外进行服务贸易领域的系统教育并留在国外进行发展,国内服务贸易人才大量外流,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的提高。
  三、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对策
  (一)立足传统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优化服务贸易产业结构
  我国服务贸易在旅游、运输、国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等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行业存在着比较优势。国内政策可以适当向这类优势行业倾斜,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大力度发展知识密集型的新兴服务业,包括金融、电信及科技服务、广告设计、管理咨询等各类专业和商务服务业,提高其在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高附加值行业出口,为我国调整和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提供强有力的产业基础。
  (二)积极推进政府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加强服务贸易发展的统筹协调
  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各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解决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我国服务贸易的规划、统计、立法、政策、对外谈判和促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对服务贸易管理效率和水平。具体在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应立足国情,参照国际上的相关规则和惯例,加强对GATT、GATS、WTO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制定运输、旅游、餐饮等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并尽快制定行业性法规,如金融服务法规,电信服务法规,交通运输法规等,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充分发挥服务贸易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服务贸易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搭建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平台,就是要加强机构与企业和各服务业行业沟通渠道,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服务业企业了解国外市场,提供贸易机会。实现国际服务贸易合作的有效对接,要充分发挥服务贸易行业组织的作用,积极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同时以展会、网站为依托,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和服务贸易中介机构广泛建立联系,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掌握国际国内服务贸易发展动态和趋势,在人员培训、统计分析、企业交流等方面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并积极开展国际推介,树立国际声誉和影响力。
  (四)加强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品牌
  应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加强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以及高等院校与用人单位的直接联系,采用定单式培养模式,随着行业的发展及时进行专业知识的更新并加强服务意识;同时,应推进引进人才方式的多样化,广泛招揽金融、保险、信息、中介等行业国际化高级人才。
  在加强服务贸易人员培训的同时,还应注重服务贸易企业的技术引进和创新,政府应努力为服务贸易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尤其是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加大对服务贸易自主出口品牌的扶持力度,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目标市场国家(地区)的特点,引导企业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逐步提高和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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