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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延英

  被农民群众称为“第二次土地改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林地权益变动,林改作为惠民工程,不仅使亿万农民获得大量的生产资料和可观的家庭财产,而且为农民提供了重要的创业平台和广阔的致富空间。为此,湟中县先行在土门关乡进行了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重要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依法实行农村牧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牧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逐步解决集体林权纠纷、林权流转等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完善制度改革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保障农牧业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牧户,确立农牧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有利于调动广大农牧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有利于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乡林改进展情况
  在土门关乡林改试点中,林地面积确认以“森林资源二类清查”数据为基础,采取了实地测量的方法,共确认林地面积72554.2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56048.2亩、个人林地面积16427.8亩(主要是为退耕还林)。同时对全乡19个行政村的人口进行了全面详查,共涉及4541户、17920人,人均占有集体林地面积为3.13亩。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各村制定了较为切合实际的村级领导实施方案,并召开村民户主大会进行了表决,除个别由于林权纠纷难以调处搁置外,各村方案都已通过。
  三、林改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保障。针对林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林改工作从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入手,切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利、大胆推进、全面推进,确保了林改工作稳步有序有效推进。二是组建了村级林改工作队。按照“区直接领导、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部门搞好服务、村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从县林业部门、各乡镇抽调了68名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组建了17个林改工作队,深入到土门关乡17个村组织开展林改工作。三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通过有线电视、黑板报、公开栏、标语等宣传渠道和发放林改材料、入户动员讲解等宣传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真正做到让各级干部知道、让广大农民群众知道,使广大林农真正关心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林改工作。四是夯实基层力量,严格规范操作。通过试点先行、夯实力量、创新技术、加强培训,促进了林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提高了工作质量。
  通过试点,总结林改经营,完善《湟中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开展系统化的技术培训班。邀请省、市林业局领导、规划设计院专家和相关负责人就《西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勘界办法》等进行了培训。从县林业、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抽调的24名专业技术干部和各乡镇抽调的24名专业技术干部和各乡镇的44名干部全部派驻到土门关乡的17个村,推进林改工作。五是在林改试点过程中召开研讨班,就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等进行集中通报、反映和解答。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高效的林改管理体系。各部门协调到位,督促指导到位,检查力度到位,县、乡、村三级相互配合到位。二是抓好林权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管理与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承办林权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档案管理、林地承包经营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和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规范林权管理和服务,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扶持和服务。推进林业税费减免,取消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落实林业补贴,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大林业信贷投入。
  (郭延英,青海省湟中县林业局经济师、林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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