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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河北省农民工市民化的联动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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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基于河北省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剖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内在机理和实现路径,利用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得出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内在因素,并分析得出外在制度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构建河北省农民工市民化的联动机制。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联动机制
  2012年河北省的城镇化率仅为46.8%,远远落后于全国其他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当前河北省加快城镇化进程,关键是要实现人的城镇化。因此,系统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有利于加快河北省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内在机理
  农民工市民化是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化过程,因此,首先要深入系统研究该实现过程的内在机理。农民到市民的转化,要受到内在意愿和外在制度因素的影响。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将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路径细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农民工具备市民化意愿,且不存在外在相关规章制度的制约,可以顺利实现市民化。
  2.农民工开始不具备市民化意愿,但是外在相关规章制度合理,有助于促进农民工意愿的转变,使其逐渐具备市民化意愿,最后实现向市民的转变。
  3.农民工具备市民化意愿,但是外在相关规章制度不合理,增加了农民工向市民转变的成本和障碍,打消其市民化的积极性,最终阻碍了其向市民的转变。
  4.农民工既不具备市民化的意愿,又不存在外在相关规章制度的有效促进,最终无法实现向市民的转化。
  二、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因素
  通过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内在机理分析,我们得出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自愿的过程,要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首先要提高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其次要配合合理的制度设计。
  1.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内在因素分析
  本研究对河北省四个城市石家庄、唐山、邯郸、秦皇岛的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获取数据,利用Logistic模型分析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将“是否愿意成为城市市民”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年龄、性别、教育背景、子女情况、工作情况、住房情况、城市生活情况作为解释变量,构建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依存模型,即:
  其中,χ1代表年龄,χ2代表性别,χ3代表教育背景,χ4代表子女情况,χ5代表工作情况,χ6代表住房情况,χ7代表城市生活情况。解释变量赋值如表1所示。
  表1 解释变量赋值情况和Logistic模型分析结果
  说明:**表示0.01的显著水平
  本文采用SPSS软件进行运算,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对农民工是否愿意成为城市市民具有显著性影响的因素包括性别、教育背景、子女情况、住房情况,且其显著水平为0.01。统计结果显示,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农民工希望成为市民的意愿更强;相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而言,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工希望成为市民的意愿更强;相对于子女没有跟随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而言,子女跟随在身边的农民工或者没有子女的农民工希望成为市民的意愿更强;相对于住房条件较差的农民工而言,住房条件越舒适的农民工希望成为市民的意愿更强。若要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需要从性别、教育背景、子女情况、住房情况四个方面着手。
  2.外在制度因素分析
  在影响农民工实现市民化转化的各种制度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其中,土地制度决定了农民是否能够离开土地和农村,健全的土地制度不但可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权益,也还能促使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由于农民对土地的天生依赖性,如果进城需要放弃土地所有权,就意味着农民放弃了其生活的最后保障,这样即使在城市生活不如意,他们也无法再回到农村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有定居城市意愿的农民工会为了保留对土地的所有权而放弃市民身份。
  户籍制度是另一关键制度因素。户籍制度决定了农民在离开了农村后,是否能够真正在城市安定下来。特别地,在户籍制度上附着大量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包括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如果不能获得城市户籍,则不能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有些农民工即使落户城市,但由于未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其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思想意识等各方面仍未实现市民化转化。因此,从户籍制度的角度看,农民工不论是无法落户城市,还是不能实现全面市民化的转变,都不能称之为城市市民,而只能是处于市民和农民之间的状态,即“半市民化”状态。
  在完善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配套的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养老制度,有利于提高进城农民工的生活质量,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免去其进城的后顾之忧,提高其市民化的积极性,最终使农民工实现在城市安居乐业,完成全面市民化的转化。
  三、农民工市民化联动机制的构建
  内在驱动力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最重要的因素。减少阻碍农民工自愿市民化的因素,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第一步。而具有市民化意愿的农民工只有在协调优化的联动机制的保障下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市民化。只有构建合理协调的联动机制,才能使系统内各要素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加快农民工完成全面市民化的转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农民工市民化的联动机制:
  1.农民工市民化联动机制要建立在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基础之上
  只有建立在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之上的市民化,才能在保证农民工各项权益的同时,避免社会矛盾的产生。城市资源总量是有限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是以可供使用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为基础的。通常来讲,城市的自然资源包括水资源、电力、土地、空气质量等,社会资源包括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如果盲目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会导致短时间内市民数量激增,一旦市民数量超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则会引起一系列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必须核算城市的资源承载能力。
  核算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首先需要各部门分别计算出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可以承载的人口数量;其次,比较各种资源所能承载的人口数量,取其最小值即为城市的最大承载能力。由此,我们可以核算出当前城市可以容纳的人口,制定出农民工市民化的计划进度。我们还可以核算整个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发展趋势,制定出农民工市民化的中长期规划。这样可以保证在城市资源、生态、基础设施不受到破坏的前提下,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和谐有序推进。   2.农民工市民化联动机制的建立
  河北省的土地制度相对较为合理,“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须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调查得出河北省78.2%的农民工认为取得城市户籍不会失去土地,而其余农民工认为进城落户会失去土地。主要原因在于其一,部分地区对政策贯彻不利;其二,农民工对于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不甚了解,只是根据以往经验认为进城落户会失去农村土地。总体来说,河北省土地制度不会对农民工市民化形成阻碍。
  但是,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六成农民工认为取得城市户籍难度很大,户籍制度仍然是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因素。因此需要制定系列政策降低农民工获取城市户籍的难度,并且确保农民工在获得城市户籍后就可以得到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
  第一,基于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因素分析,我们得出在以下方面调整政策可以提高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首先,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一方面,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意愿;另一方面,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助于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后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为实现全面市民化奠定基础。
  其次,改善农民工的住宿环境。统计显示舒适的住宿环境有利于农民工进城落户积极性的提高,因此,可以通过制定农民工住宿最低标准、推行农民工公寓、农民工住房租赁优惠政策等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基本住宿条件,并通过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住房补贴政策、购房优惠政策、优惠贷款政策等措施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自购住房。
  再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在城市接受教育的基本条件。统计显示多数农民工子女没有跟随其父母进入城市,主要原因在于城市生活成本高,且农民工子女无法在城市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因此,通过降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成本和门槛,提高其进城的比例,可以提升农民工落户城市的积极性。
  第二,政策之间要和谐共生、避免出现矛盾冲突。目前,农民工所面临的户籍、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政策存在相互抵触部分。就户籍政策而言,若要在河北省某市落户,条件之一是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而现实中大多数农民工所在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就成为农民工落户城市的障碍;若无法落户城市,则就业政策、教育政策、住房优惠政策、城镇社会保险均无法享受。由此得出,当前户籍政策与社会保险、就业、住房优惠政策等政策均存在不和谐的方面。
  因此,要理顺各相关政策的关系,确保政策间不存在矛盾之处,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具体而言,一旦农民工取得城市户籍,其他政策就必须要保证农民工可以享受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和养老等平等的公共服务权利,政策务必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户籍的取得必须抛开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条件的束缚,不能以此为前提获取城市户籍,否则将造成政策间的相互矛盾。因此,在政策设计中,农民工自愿获得城市户籍后,可以享受公平的就业、住房优惠和社会保险,进而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实现和谐共生的政策联动机制。
  只有各项制度政策相互促进,才能保障农民工市民化的顺利进行,优化的制度组合有利于增强城市的吸引力,提高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同时,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个人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其社会归属能力和生存能力,最终促使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加快。
  参考文献:
  [1]李兴华.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因素分析[J].湖南农业科学,2007(9).
  [2]赵立新.城市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J].人口学,2006(7).
  [3]刘传江.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研究[J].理论月刊,2006(10).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课题编号:201301171);河北省委讲师团2013年度科研课题(课题编号:201342)。
  作者简介:刘妮雅(1983—),女,河北保定人,博士研究生,河北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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