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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自由贸易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慧敏 贾 雷

  [摘 要]自由贸易背景下,国际社会对企业履行包括环保在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关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进入国际市场的必然要求。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保护要求作了简单的经济学分析,并从其可行性及宏、微观两个层面对企业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建构。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环境保护 自由贸易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指企业在承担法律和经济方面义务的前提下,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有利于社会长期发展的义务,包括企业对职工、消费者、环境保护、社区等的社会责任。
   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企业目标就是为股东创造利润,而关注社会问题是政府和非赢利组织的责任。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受到重视,企业从把利润作为惟一目标转向再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和对社会的贡献。特别是1997年全球第一个关于企业道德的自愿性国际标准――全球社会责任标准体系(SA8000标准)出台以来,“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商业惯例和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容。目前国际上有20%的国际资本流向社会责任领域,越来越多的企业有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生产链的形成,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部分。据调查,2000年以后大多数欧美跨国企业不仅对其下属公司进行社会责任管理,而且还对其全球供应商实施了CSR评估和审核。只有通过评估和审核,才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CSR开始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跨国公司签单的附加条件中。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分享全球市场所面临的新挑战。
   在我国,社会责任审核的地域和行业范围也迅速扩大,特别是2004年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强制推行SA8000标准认证以来,从沿海到内地,从玩具、服装出口到几乎所有外贸加工行业,我国接受“社会责任”认证的企业日趋增多。SA8000正日益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门槛。
   SA8000宗旨是要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是全球第一个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在有关CSR的各标准中,SA8000正日益被广泛接受。
  
   二、对企业社会责任环保要求的经济学分析
  
   1.环境与企业的一般关系
   长期以来,经济学把人类经济社会看作一个封闭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如果忽略政府、外贸以及家庭之间、厂商之间的经济活动,经济系统只有家庭、厂商两个基本部门,商品和要素两个基本市场。整个经济构成了由实物、货币逆向流动而联系起来的循环封闭系统。
   现代环境经济学着重探讨环境与经济系统相互作用,将封闭的传统经济系统引向更为开放的环境与经济大系统,以人类为中心或更精确地说以人类经济系统为中心界定了环境与经济系统。见(图1):
  
   可见,环境与经济系统的关系包含三个方面:环境是经济系统运行的物质基础,环境向经济系统输入资源,维持其物质生产;经济运行产出的商品满足人类需要后以废物的形式排出到自然环境中;环境作为经济运行的背景,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生态功能和存在空间。
   由上述可知,经济系统中的微观主体――企业也不可避免的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环境状况的约束,同样的包括:资源约束、环境容量(消化产品废弃物、支撑经济循环运行)约束和生态约束。
   2.自由贸易背景下环境与企业的关系
   (1)国际贸易对企业的环保要求。国际贸易促进了专业化,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也增加了人们的福利。然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如全球变暖、土地退化、森林锐减、水资源紧缺、臭氧层空洞、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也使得环境保护开始成为国际贸易领域备受关注的焦点,发达国家则利用环境概念设置了大量的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反倾销、绿色反补贴、PPM标准、环境贸易制裁、强制性绿色标志、繁琐的进口检验程序等等。初期全球绿色消费运动促成的绿色壁垒后期则逐渐演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隐蔽制裁手段。发达国家用提高国内环境标准来设置绿色壁垒,以平衡自己在劳动力价格、运输和原材料价格等方面的劣势。比如,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90%都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与发达国家差得很远,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制约将越来越大,农药残留量、纺织品染料指标等标准都会对我国出口造成严重影响。在机电方面,打从1995年机电产品成为我国第一大出口产品时,就遭遇绿色壁垒。仅此一项,我国每年就损失90亿美元。面对越来越多的绿色壁垒,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是企业不能回避而必须承担的责任。
   (2)国家对企业的环保要求。与此同时,中国环境方面的国际履约压力十分沉重。以《京都议定书》为例,虽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第一、二个履约期中没有减排责任,但目前能源工业尤其是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过快,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猛增;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开始向我国大批转移钢铁等重污染工业,我们在资源利用与环境污染方面与不断提高的国际标准差距越拉越大,如果不立即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跨越式绿色发展在第三个履约期开始减排的话,必将付出天文数字的代价。
   这种背景下,政府必然会采取更为严格的环保措施和环境标准加大企业的环境成本,也会出台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
   综上所述,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是自由贸易背景下的客观要求和大势所趋,谁提前采取绿色战略,谁才能在未来的竞争格局中占据主动、赢得成功。
  
   三、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的建构
  
   1.企业社会责任环保要求的可行性
   通过对企业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分析,我们已经发现企业承担环保责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作为市场的微观主体,对企业承担环保责任进行简单的成本-收益分析仍大有必要。企业采取各项措施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通过相关环境认证,客观上都增加了成本,加重了负担,有损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然而,企业承担环保责任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首先,从市场发展的趋势看,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环保产品越来越受到青睐,高涨的“绿色”需求带来的收益完全可以弥补环保增加的成本。同时,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还对企业形象和文化提出更高要求,只有将创造财富和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树立公司良好的公益形象才能得到消费者的尊重和认可,才能在市场竞争的道路上坐得稳走得远。杜邦公司就是凭着“环保理念”从一个总资产仅为3.6万美元的火药小作坊成长为年销售收入240亿美元的跨国巨头 。
   其次,环境保护可以直接为企业创造利润。发展循环经济比较成功的企业,都能够通过循环利用本企业的副产品或废弃物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例如,水资源的短缺使一些城市的水价大幅上升,而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得到的中水成本,已经低于自来水价格,这使得很多企业开始回收利用废水以降低成本。还有的造纸企业通过回收其它公司办公废纸作为原料造纸,不仅循环利用了资源、保护了环境,还解决了原料来源的问题,大幅度降低了成本,创造了可观的利润。另外,国外流行的“排污权交易”也为在环境治理技术上有成本优势的企业创造了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
   最后,环境成本内部化、严格的环境标准并不必然导致出口商品竞争力的下降。1970年和1990年部分工业化国家的数据(见表1)表明,在环境标准严格的国家,环境敏感工业的出口占整个制造业或总出口的比重有所上升。

  
   从表1统计数据比较看,德国的环境标准在很多方面都更为严格,但其环境敏感商品出口的比重从1970年的12.1%上升到1990年的13.8%。而同期整个制成品出口比例却从17.2%下降到15.2%。因此,工业化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失去竞争优势的并不是受环境因素影响最大的产业。横向比较工业化国家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严格的环境标准不会导致竞争力下降。
   2.企业社会责任环保要求的微观操作
   企业承担环保责任是合理、必然和可行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支撑力和推动力。企业必须将自身成长与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充分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好环境,促进经济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除了直接投资于环境保护产业(比如垃圾场、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主要包括:积极改进生产技术、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采取节约资源和替代资源战略,寻求污染或非可再生资源的替代品,努力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以至消除有害废弃物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并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履行环保义务;推进产品创新提高其回收利用性等。
   3.企业社会责任环保要求的宏观支持
   首先,制度设计。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最优方式,通过制度设计使得企业在价值规律作用下自觉承担环保的社会责任。这方面,美国推行的排污权交易值得我们借鉴。
   其次,政策支持。特别是在初期给予环境保护企业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优惠。
   再次,舆论支持和消费引导。倡导绿色消费和环境保护理念,引导消费者形成科学的消费观念,为循环经济和绿色生产开辟市场。同时对为环境保护做出巨大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树立典型,增加企业环境保护的荣誉感,并帮助提高此类企业的美誉度。
   最后,规范立法、完善监督,加强对企业落实环保责任的硬约束。2005年10月重新修订的新《公司法》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其中第5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理应对其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公司所在地的居民、自然环境和资源、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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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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