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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定量评价体系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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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于2005年5月实施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股权分置改革,并促使我国股票市场顺利转型。同年,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出台,2006年我国证监会和国资委有关企业股权激励实施和管理法规出台并实施。在上述法规制度的推动下,曾经阻挠我国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障碍被逐渐清除,企业对股权激励的热情空前高涨。在2006年至2010年间,共有一百多家企业(终止实施的公司除外)实施了股权激励,但是,股权激励的实施结果却备受质疑。
  从理论上讲,现代公司制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由于公司经营者和作为公司所有者(股东)之间存在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加之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最终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和经营者激励约束问题的产生。从激励约束问题的实质上看,经营者薪酬激励无疑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因为薪酬激励可以真正体现责任(可以认为经营者业绩等于企业业绩)、风险与利益(激励形式和力度)相一致的原则。可以说,经营者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薪酬激励模式,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机制之一,它通过让经营者以各种形式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达到经营者和股东利益趋于一致的目的,从而从源头上解决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在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于20世纪50年代产生并逐渐蓬勃发展起来的经营者股权激励已被证明是解决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公司经营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有力手段。
  企业的各重要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都非常关注,但是,企业自身尚缺乏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评价体系,致使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应用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股东不满意,经营者不满意,政策制定者也不满意。所以,除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的条件约束外,企业有必要对股权激励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全面、综合地评价,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真正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可持续实现的目标。
  笔者认为,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评价体系应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本处只探讨定量评价体系。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价体系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设计:
  一、评价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业绩指标体系
  由于股权激励的宗旨是尽可能使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目标达成一致,故股权激励在使经营者受惠的同时,也要求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换句话讲,就是如果希望通过经营者股权激励最大化投资者利益,就需要经营者能因股权激励而最优化自身行为。即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将通过影响公司经营者的收益,进而影响其行为。这些行为将通过经营者制定和执行公司的各种财务决策,最终通过公司对外报告的会计业绩体现出来。
  目前,在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主要采用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和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增长率等)。如果仅从上述两个角度评价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业绩,显然是不够全面的。而且,已有的研究文献大多证明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业绩并不明显好于未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会计业绩,这值得我们反思。
  笔者认为,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业绩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盈利能力指标。诸如销售毛利率、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EPS)以及经济增加值(EVA)等;(2)资产运用效率指标。诸如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3)偿债能力指标。诸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权益乘数、利息费用保障倍数等;(4)企业成长能力指标。诸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5)资本保值增值能力指标。诸如净资产增值率、每股净资产增值率等;(6)综合业绩指标。诸经济增加值等。
  二、评价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东财富效应
  会计业绩中非常重要的利润、收入类指标都是是短期业绩指标,可反映因股权激励影响经营者行为所产生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也会直接影响企业投资者的决策行为,最终影响他们财富的变动。进行股东财富效应分析的实质就是要探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股票市价的影响,即市场投资者会因此如何调整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并通过股价这个长期业绩指标的变动反应出来,最终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对其分析可以弥补短期会计业绩指标的不足。换句话说,评价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东财富效应主要通过股票投资收益率来反映。
  该项评价内容可以通过两个角度进行:一是分析股权激励计划公告的市场反应,即对公司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日、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日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日等重要时点的股票收益率进行分析;二是分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期间以及之后的股东股票投资收益。
  当然,在应用上述评价体系时,需要结合我国股市的实际情况,当股市因外部原因处于不正常波动状态时,可考虑使用股票价值指标替代股票价格指标。
  三、评价企业是否因实施股权激励而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由于会计业绩是短期业绩指标,受企业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选择和会计估计的直接影响,而市场业绩又直接受到会计业绩的影响。为了了解企业提供的会计业绩数据是否会因股权激励而受到人为操控,有必要对公司经营者是否因会股权激励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从理论上讲,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具有提升企业会计业绩的重要作用。经营者为了证明股权激励这种正向作用确实发挥了作用,同时,也为了获得股权激励收益,因此,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期,经营者可能存在盈余管理的动机和行为。如果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真实的会计业绩下滑,出于经营者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可能存在盈余管理的动机和行为。当经营者盈余管理的动机付诸实践时,就向资本市场释放了一个误导性的信号,从而影响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最终可能扭曲投资者对公司市场价值的评价。从已有的大样本研究文献看,主要的结论都是实施股权激励会导致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如果真是这样,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业绩就很可能不具有可持续性,完全违背了股权激励的初衷,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实施股权激励企业是否真的存在恶意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分析评价。
  分析企业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估计的不正常变动;是否存在公允价值不公允的情况;是否存在非经常性损益的不正常变动;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正常变动;是否存在合并报表范围的不正常变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意见是否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更换独立董事的行为,等等。
  总之,只有从会计业绩、股东财富效应和盈余管理行为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的分析,才能建立起全面科学地评价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效果的定量评价体系。
  
  本文的研究得到了北京市教委科技创新平台――首都企业集团财务与会计研究基地的资助。
  
  作者简介:曹阳,四川人,管理学博士,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司股权激励、纳税筹划、财务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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