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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内河船载危化品水上事故的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殷勤

  防止内河船载危化品水上事故的发生,必须防患于未然,对船舶、货物、船员等进行有效的防控,将安全与污染隐患扼杀于萌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船舶载运危化品水路运输的方便、快捷,特别是相对低廉的运费,推动了危化品水运事业迅猛发展。“危险化学品”因其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水域污染等严重灾害,社会影响、经济影响和环境影响都十分重大。特别是给社会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带来了危害。如2008年9月24日发生在江苏省南通的“永诚18”轮燃爆事故,该轮停靠中化南通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码头期间,机舱内发生油气燃爆,事故当场造成1名船员死亡,4名船员重伤。事故发生后,船上还留存2300吨石脑油,大量可燃气体从机舱口外溢,如遇明火,随时可能发生爆燃,将袭击周围危险品码头和库区。另外,下游约6公里处是南通洪港水厂取水口,如发生水域污染,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在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等各级各成员单位和社会救助力量共同努力下,艰苦奋战55天,才解除了事故险情,未发生水域污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次生事故。
  国内危化品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分析
  据调查,目前国内一些从事危化品运输作业的船舶,特别是个体所有的船舶,在设计时为节约成本,没有安全按规范要求设计,在船体结构、舱室布置、防火结构、电气设备、消防、透气和通风系统等方面存在大量结构缺陷,从一“出生”就是低标准船舶。
  国内危险品船舶老龄化现象比较突出。据统计,沿海运力中,80%左右的油船、散化船船龄在15年以上,而内河运输船队中船舶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
  国内危化品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设备投入不足,如消防设备、电器设备、通风设施、人员防护设备等陈旧落后、配备不齐等缺陷,不能满足安全与防污需要。
  国内200总吨以下的危险品船舶大部分多为个体船或夫妻船,须挂靠公司经营。而一些船舶管理公司只收费、不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现象严重,造成此类船舶虽然纳入公司化管理,却不能有效实现公司体系管理效能。
  内贸危险品船舶吨位较小。据统计,国内150总吨以下的散装化学品船、500总吨以下的油船分别达到同类船舶的32%、70%。虽然这些小型船舶所承担的危险货物运输量并不大,但这些小型船舶数量多、航程短、航次频繁,给内河水上航运市场带来了较大风险和压力。
  内贸危化品船上的船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放下锄头上船”的现象十分普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内河危险品船舶上工作的船员中本科学历仅占1%,专科学历占5%,高中及中专学历占30%,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64%。
  有效防控内河船载危化品水上事故的对策
  为有效防控船载危化品水上事故发生,应针对国内危化品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船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重点从船舶检验、船公司管理、船员管理和现场监管等六个方面入手。
  1、严把危化品船舶准入关
  严格把好危化品船舶准入关,强制淘汰低标准船舶。一方面在新船建造和旧船改建时,船检部门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验,严格实施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等;对1000吨以上的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应严格入级检验程序;对危化品船舶所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也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检验,从源头上控制和规范船舶质量,避免低标准船舶流入水运市场。另一方面,海事管理部门按规定强制淘汰低标准船、老龄和单壳危化船舶等。公安、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齐抓共管,逐步将低标准船舶清除出水运市场,从而提高危化品船舶整体素质,保证危化品运输安全,杜绝内河船载危化品水上重大事故的发生。
  2、加强危化品船公司的管理
  据统计,我国航运公司自实施《ISM规则》或《NSM规则》后,平均单船事故率、平均单船死亡人数分别是实施前的四分之一和六分之一。由此可见,公司规范化管理在船舶安全运输中的重要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转变船舶公司安全管理理念,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其次,要加大对船舶公司国内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力度,引进船公司违纪积分制度,将船舶滞留、海事调查处理、船舶违章等内容与审核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增加体系运行的有关责任、处理、原因分析、应对措施等具体内容。杜绝个体危险品船舶“挂而不管”挂靠行为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两张皮现象,为危化品船舶水上安全运输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3、加强对危化品船舶的安全与防污监管
  加强危化品船舶进出港申报审批管理。一要严格审核船舶证书和文书,如船舶适装证书、防污染证书、适航证书等,了解船舶适装、适航等情况;二要全面审核危化品安全适运情况和应急措施等;三要掌握拟装卸作业码头、泊位是否符合船舶安全作业条件等;四要审核拟装卸或过驳作业的危化品是否需要布设围油栏,对适围的货物和船舶,应严格要求落实围油栏布设等防污措施。通过加强危化品船舶进出口审批管理,对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和防污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禁止不适航、不适装的船舶航行和作业。
  强化危化品船舶安全与防污现场检查。一是要把内河小型液货船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对此类船舶的船体结构、消防设备、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应采取滞留措施;二是要强化对低标准船、老龄船和单壳油船、化学品船等要重点跟踪、重点检查,建立“黑名单”制度,按“一船一档”建立船舶检查档案,对缺陷的纠正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把安检复查关,切实保证船舶的所有缺陷得到全面纠正。通过强化危化品船舶安全与防污现场检查,要求不适航、不适装的船舶,以及存在安全和污染隐患的船舶进行全面整改,以满足船舶安全航行、作业条件。
  4、加强对危化品船舶的动态监控
  实现对危化品船舶的有效监控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对航行中的船舶,单靠有限的海事执法人力、艇力资源,是很难实现的。必须依靠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手段,如现行的"电子眼"――VTS监控系统; AIS、GPS等定位系统;以及可对危化品船舶在码头装、卸货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的CCTV设施等。通过此类现代化设备或系统使用,可实现对危化品船舶进行重点标识、跟踪、监控和定位等,对载运X类和Y类等高污染重污染船舶、超大型船舶、老龄船舶等重点还可进行重点监管,及时发现、提醒、帮助解除船舶存在的安全和污染隐患,确保危化品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5、加强对危化品船舶的船员管理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研究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占事故总数的88%,物的不安全状态占事故总数的10%,还有2%为不可抗力。因此,确保危化品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对船员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环节。对海事管理机构而言,一是加强对危险品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严格危化品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切实提高船员适任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二是加强对取得相关证书的船员的后续管理,避免海事发证与监管的脱节现象。可通过加强对船员现场考查和考核,推进船员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提高;三是组织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演练,帮助船员了解、掌握危化品基本理化性质、应急方法等,提高船员应急处置能力。
  6、海事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各级海事主管部门(机构)是船载危化品水上运输安全的主管部门,对海事违法行为,在加大行政处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同时,要全面贯彻施行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强制权,如:责令停航、责令停止作业、强制拆(清)除、强制拖离(航)等行政强制措施,要认真、严格、适时做出决定。
  7、建立社会监督制度
  危化品水上运输涉及多个主管部门,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海事管理部门可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安全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置群众举报信箱,对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等途径,利用社会监督机制共同维护船载危化品水上运输的安全。如可考虑建立一个覆盖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督员网络,制定举报人员奖励办法,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安全管理秩序。
   (作者单位:泰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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