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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关税看点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海关总署关税司

  2011年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的关税实施方案对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则税目五部分进行了调整。
  
  进口商品税率
  
  对8个税目因进口平均价格变动造成相应从价税率偏离我国入世承诺的商品调整了从量税税额;
  新增进口暂定税率19项,取消8项,提高税率11项,降低13项,涉及商品范围调整8项;
  维持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目税率不变,实行海关核查管理;
  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继续执行1%的配额税率;
  对感光材料等47个税目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保持不变;
  继续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协定税率
  
  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商品开始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货计划,其他贸易协定税率维持不变;
  下调了原产于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以及秘鲁的部分商品税目税率;
  对《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9个国家和地区继续实施协定税率;
  对于原产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产品继续实施零关税。
  特惠税率
  对已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佛得角自2011年起不再实施特惠税率;
  对马尔代夫、安哥拉、塞内加尔三国开始实施4762个税目的零关税方案;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安排的商品范围和税率与2010年相同。
  
  出口商品税率
  
  对鳗鱼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尿素、磷酸铵征收季节性暂定税率;
  出口税则的商品范围、税率均没有变化,其中未实施暂定税率,即按税则税率征收出口关税的有黄磷等28个税目;
  除对部分化肥等继续征收特别出口关税外,其他出口税率不变。
  
  税则税目
  
  新增加税则税目57个、删除3个,净增加税目54个,同时调整税目参数9个,调整后2011年版税则税目共计797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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