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分析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巧琪

  【摘 要】切实合理地制定新型集约的工程造价统筹管理方针导向,及时有效地改进既存的造价编制核算统筹的方式方法,推广普及集中、多元、便捷的造价编制途径模式的深入贯彻,最终实现工程造价运营系统的稳定、持续、长久发展。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既存问题;改进探索;可行措施
  一、工程造价的内涵特征与价值效用
  (1)工程造价的属性特征。造价流程主要包括造价编制文件准备与出示、承办方代表人提供相关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等一些方面和内容;其次是工程造价的管理方代表人需要出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企业的定额、造价的信息、章程规定等项目招标方书面相关资料。(2)工程造价集约多元化的行业优势与产业效益。相对于比较固定和单一的以前的旧式造价所表现出来的费时、费力和效率低下的分散的统计和不规范企业定额适配核算方法的模式存在很大的不同,集约多元工程造价的方法模式将工程系统内多种资源有效统筹并集中,相互之间协作、并同步开展,从而就最大限度发挥了投标报价的运转、操作能量,不仅剔除了不必要的拖沓冗杂的资料反复出示、企业定额模糊核定、后期无谓的讨价杀价环节步骤,大大减少了运算量以及工作时间,而且减少了投入运营成本,显著提高了工程造价的工作效率,从而助推工程产业经济效益快速、持续、协调增长。
  二、工程造价的更新探索以及具体举措
  (1)确立规范集约模式改进的基本方针,着重调整优化现有企业定额管理结构。工程系统的领导管理层需要坚持坚持开放、透明、集约的造价管理理念,通过召开企业领导管理层的研讨交流会议,整体规划部署引进、实施集约多元造价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以及细节要点,切实合理地评估本企业的发展阶段以及综合属性,建立健全一套严密充实的适配契合集约多元造价编制的管理应用体系,从而为工程系统的造价机制的安全化、规范化、高效化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稳固的指针基石。通过集中多元造价成本控制协同运作具体操作,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优化造价系统内的多方面资源,灵活且合理地组织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共同协作、部门之间相互协同和同步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集中统筹、统一作业的操作能量,进一步实现企业定额管理结构的调整优化,为最终助推施工材料造价成本控制机制的稳定、协调和高效推进奠定基础。(2)进一步规范集约多元造价方法的途径模式,增加实际可操作性。首先,我们可以采用不平衡的报价法。该方法是在工程造价总价基本上确定后,通过调整项目内部各个部分报价,从而达到在不提高总价的条件下,既不影响到项目中标,又能在项目结算时获取最佳理想经济效益。该方法操作相对简便,应用性非常强,适宜一些企业初期使用。其次是多方案报价法。该法主要针对造价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第三,即时降价报价法。这是一件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因此,在报价时可以采取迷惑对方的手法。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再做最后决策。(3)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投标。相关决策管理人员务必保障工程材料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向,严格规范采购招标的流程操作,并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审核,确保“阳光投标、阳光报价”机制的稳定有效铺展。工程项目的采购部门务必依照本项目的预算总量与工程实际进度规划制定具体细化的采购方针计划,在进行公开招标之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相关竞标单位参与全程投标竞价。而相关主管领导、采购管理部门以及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也务必参与旁听监理,从而增加采购投标的实际透明度,及时有效地保障竞标单位以及工程项目的实效利益。
  工程系统的造价编制作为一项具有制约性、协调性、辅助性的程序化工程,在整个施工工程运营体系中发挥着改进调节的关键效用。从保障施工工程系统根本的财力安全以及施工工程产业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出发,进一步推广普及造价编制规范集约化的架设应用,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实践操作能力,及时合理地进行规范、人性、集约的造价编制审查管理,继而稳步提升施工工程经济运转环节的综合竞争力,最终实现施工工程产业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增长。
  参 考 文 献
  [1]李青,张绍兵.经济体制转型期工程招投标理论与方法探讨[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4(6)
  [2]方俊,邓中美.设计变更方案技术经济评价方法[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5(3)
  [3]孙蕙香,李慧民,路锋.新陈代谢GM(1,1)模型在造价预控制中的应用[J].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2001(4)
  [4]黄伍姐.浅谈工程量清单招标与工程造价的控制[J].福建建筑.
  2006(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60147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