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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格莱珉模式看我国农村小额保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谢 峥

  【摘要】 小额保险如同小额信贷,是减轻贫困的重要手段,具有商业性和公益性双重性质。通过格莱珉银行的成功经验,探索我国小额保险如何在保证盈利性的基础上惠农。通过从小额保险的基本理念,产品设计,管理方式,尺度把握以及后期维系等方面,分析借鉴如何从格莱珉吸取经验并对我国小额保险的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小额保险;格莱珉模式;小额信贷
  
  1983年孟加拉国吉港大学经济系主任尤努斯教授创立了格莱珉银行(格莱珉―孟加拉语,意为“穷人的”)。迄今为止,格莱珉拥有300多万个贷款者,其中主要是原先赤贫的妇女。格莱珉模式不仅在菲律宾,马来西亚,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运用,在美国与其他的富裕国家,同样可以看到格莱珉效应。在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大约为9.4亿,其中农民工占两亿多。近年来洪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层出不穷,再加上我国农村本身经济基础薄弱,医疗卫生条件差,一旦家庭成员患病或者遭遇意外事故,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之中,小额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格莱珉长期和穷人打交道的丰富经验为我国发展小额保险提供了重要思路。小额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公司以及国计民生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把握好小额保险的目的和理念
  在格莱珉,很多员工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学士学位甚至硕士学位。但他们却在很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工资收入也低于其他的商业银行的员工,然而他们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小额保险和其他的商业保险不同,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特别设定,它不仅是为了保险公司获得更高的利益,更多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有效的风险控制的金融产品,这就决定小额保险在具有营利性的同时具有公益性。小额保险服务于低收入人群,保费制定相对较低,虽然拥有广大的潜在客户,但是在现在小额保险尚处于发展初期。从印度等国的小额保险发展的经验来看,在小额保险发展的初期,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负盈利。保险人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不要畏惧困难,充分意识到这项事业的崇高性,并且不应把报酬作为衡量自己工作成果的唯一标准。把握好小额保险的理念,不仅仅有利于提高保险人的工作积极性,也能为将来小额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打下坚固的基础。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广大的农民由于收入低,一般不会轻易购买保险。将钱放在银行并赢取利润便是他们最常用的理财方式。保险产品具有射幸性,如果发现保险事故,投保人将会得到补偿以弥补损失或者获得保险金,如果不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不仅得不到任何补偿,甚至连保费也无法收回。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如果保险公司一味追求利润,会导致本身形象堪忧的保险业丧失在农村心中的形象。只有本着为农民牟利的目的推广保险产品,才能打破农民心底的防线,使农民切身感受到保险的好处。
  二、注意推广方式,设计适合农民的小额保险产品
  格莱珉在为贷款者提供贷款的过程中,意识到农民的收入低,如果一次性大量还款可能会有困难,于是他们采取分期返还的方式,还贷期限长,间隔短,就可以将农民的负担分散。格莱珉在孟加拉国拥有300多万贷款者,其中绝大多数是原先赤贫的妇女,她们还款率高达99%。格莱珉用事实证明,低收入人群并不是如很多人认为的那样缺乏诚信,反倒他们更加诚信,不诚信的后果将会影响到其基本的生活。在发展小额保险时,应该设计具有保费相对较低,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易懂,核保核赔简单方便等特点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在小额保险推广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需要采取不同于以往的推广方式。我国农民文化水平偏低,很多年纪较大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保险单本身就复杂繁琐,专业性较高,让农民读懂有很大的难度。在和农民宣传保险的时候,保险人应该用当地通俗易懂的语言方式并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避免使用农民忌讳的语言这在某一层面上也是对农民的尊重。
  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农民的实际经济状况。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是生活质量普遍偏低。中国保监会组织保监局和中国人寿在8个省区曾对上万个农村家庭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中西部农村81%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到4000元,不足3000元的占到了69%。保险产品作为一种生活非必需品,只有制定比较低的保费,才能让农民觉得物有所值。意外保险保费较低,是纯保障型险种。农民家庭中绝大多数都有成员在外务工,主要从事建筑业,服务业以及流水线作业。这些行业的风险较高,农民一般只能采取消极的方式,很少进行风险管理。意外保险可以用较低的保费为代价,减少事故发生时的代价。另外我国大多数农民加入了农村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保费偏高,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导致农民的购买积极性不高。我们应该在社保的基础上辅以商业保险,二者相辅相成,更有效地解决农民的看病问题。保险公司应争对那些社保不能保障的方面,为农民提供基本的保障。在保费的收取方面,尽可能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提高支付的频率,降低每次支付额。
  三、采取有效的管理机制,减少运营成本
  小额保险是一种薄利多销的保险产品,要想收取较低的保险费并且获得盈利,保持小额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一方面要设计好产品,另一方面应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格莱珉在发展初期为了精简费用,对设备的使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都有严格的控制,尽量把钱使在刀刃上。另外,格莱珉的员工亲力亲为,将每笔贷款发放到贷款人手中,从而避免贷款被克扣。在小额保险的推广与发展中,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地和农村的金融机构以及服务机构联系,同时要得到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在这些过程中,必然会牵扯到很多不必要的开支。同时通过保险公司和其他部门机构的努力,使得农民的生活状况改善,也是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绩的体现,其他机构也会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报酬。国家应对小额保险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方便小额保险的有效实施。保险公司不要一味追求覆盖范围而忽视正真意义上的覆盖,覆盖并不是已设置多少营业网点为依据,而在于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如果保险公司将大量的资金运用于笼络当地官员,抢占市场上,小额保险惠民计划将会是有名无实。
  四、保障小额保险可持续发展
  尤努斯教授在创建格莱珉的时候便认识到,要想格莱珉在孟加拉国站稳脚跟,就必须将其商业化,不仅仅是抱着一种扶贫的态度,仅仅依靠社会援助是无法根本改善穷人的生活状况。为了防止贷款者不还贷,格莱珉让五个贷款者组合成一个团体,如果其中一人不按时还贷,将会影响剩下的四个人贷款的申请,这不仅使得贷款者之间相互监督督促,而且有助于他们相互帮助扶持,这也正是格莱珉还贷率相当之高的客观原因之一。小额保险是本着帮助贫困农民控制风险的初衷,不能因此就认为小额保险和其他扶贫措施一样,毕竟它是商业保险产品,而不是社会保险。在保险实践中,虽然保险法明确规定政府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很多行政部门官员为了政绩,还是强制保险公司多赔或者对不该赔保险事故进行赔付。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为了迎合政府官员,并不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农村,很多官员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更可能利用政府的强制力要求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应该为迎合当地政府对不该赔的进行赔付。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获取应得的利润。
  我国小额保险尚处于发展初期,很多经验都有待于探索。格莱珉作为一个成功的金融模式,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格莱珉精神正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中最缺乏,这种精神的缺乏,极大地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从格莱珉,不仅可以学到如何更好的发展小额保险,更加可以了解如何挽救我国保险业的形象。在一项金融产品最初的发展阶段面临的挫折与挑战都是无法预计,保险公司以及社会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并且结合中国国情,保证其切实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孟]穆罕默德,尤努斯著.吴士宏译.《穷人的银行家》
  [3]黄阿娜.我国小额保险经营管理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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