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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司法会计与审计的区别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文烽 何苏桦

  【摘要】
  司法会计是法律诉讼活动,审计是经济管理活动,司法会计鉴定书属于鉴定意见,审计报告属于书证。
  【关键词】
  司法会计;审计;司法会计鉴定;注册会计师审计
  司法会计与审计都需要运用会计科学原理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计算、复核、分析,但人们常常把二者视为一回事,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审计报告与司法会计鉴定书不分,其实不然,司法会计与审计有着本质区别。
  一、司法会计与审计的起源不同
  审计的起源因审计的分类不同起源时间不同,我国的政府审计在西周初期初步形成,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始于辛亥革命以后,内部审计也是改革开放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审计的起源来看,经济的发展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审计是为了管理财政和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更是如此,起源于十八世纪下半期产业革命后的英国。产业革命前,独资经营的手工业生产者负有无限责任,生产经营的成败由生产者一人负责,不需要注册会计师审计(民间审计)。产业革命后,出现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才使注册会计师应运而生。
  司法会计在我国起源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是作为检察技术工作的一个门类,诞生于检察机关。从起源来看,司法会计是为了确定案件事实,提供科学证据而产生的。随着法制的进程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民主法制的发展,司法会计由检察机关专有,发展到由社会共有,得到长足发展。
  二、司法会计与审计的概念不同
  司法会计这一词可以指“司法会计理论”、“司法会计工作(司法会计活动)”、“司法会计工作人员”等,但通常司法会计是指“司法会计工作”,即是指以财务、会计技能的应用所形成的检查、检验、鉴定、证据审查等为内容的法律诉讼活动。
  审计是指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依照法规和有关资料,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经济监督、评价、鉴证的活动
  三、司法会计与审计的活动类型不同
  司法会计工作包括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检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
  司法会计检查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涉案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依法进行专门检查的一项司法检查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会计检验泛指具有丰富会计知识的人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进行检查、验证的技术性活动。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是指具有丰富会计知识的人对涉及财务会计专业内容的文书证据进行的技术性审查、判断活动。
  审计按主体分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按财务审计分运作审计(作业审计)、履行审计(遵行审计)、财务报表审计
  运作审计(作业审计):检讨组织的运作程序及方法以评估其效率及效益。
  履行审计(遵行审计):评估组织是否遵守由更高权力机构所订的程序、守则或规条。
  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企业或团体的财务报表是否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一般由注册会计师进行。
  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会计的核心工作,非司法会计鉴定人是不可涉及的,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工作,非注册会计师是不可涉及的。
  四、司法会计与审计的思维模式不同
  司法会计的概念可以看出司法会计是具有法律诉讼活动的属性,决定了其应当以法律思维为主要思维模式。审计是经济管理活动,是以会计思维模式为主要思维模式。法律思维模式更强调逻辑思维,而会计思维模式则多强调感性思维;法律思维模式要求以事实为根据,更强调事物的本质,而会计思维模式则要求以规定形式的财务会计资料为根据,更强调形式;法律思维模式要求在适用法律时,操作者先利用法理对法律条文作出解释,然后根据这一解释来适用法律,因而会强调个案不同;而会计思维模式则通常要求按照标准制定的统一解释来适用标准,更强调统一性;在法律思维模式下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求根据具体情节灵活地适用法律,而会计思维模式下则要求一律符合公认的会计准则。
  下面将谈一谈司法会计鉴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区别:
  (1)社会活动的属性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审计是一种社会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2)社会活动的范围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从属于法律诉讼活动,它不属于独立的社会活动,而只是围绕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活动;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社会活动,它涉及经济的各个方面。
  (3)目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审计的目的则具有多样性,如监督经济活动、鉴证经济业务、评价财务会计报告等。
  (4)基本法律依据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国家的诉讼法律的规定实施的,审计是依据国家的审计法律实施的。
  (5)主体的诉讼地位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特定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而一般意义上的审计人员不是诉讼参与人,即使涉及诉讼时,通常只是作为当事人或一般证人。
  (6)文书的诉讼证据类型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书是属于鉴定意见;审计报告属于书证。
  (7)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身份是鉴定人,涉嫌职务犯罪时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其刑事责任风险适用刑法第305条“伪证罪”。而审计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刑事责任风险适用刑法第229条:故意犯罪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过失犯罪是“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参考文献:
  [1]
  于朝.司法会计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
  [2]于朝.中国司法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
  [3]于朝.司法会计学.山西经济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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