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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方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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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的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土地资源形势严重,耕地锐减和人口剧增形成了巨大的矛盾和反差。因此加强国土资源的监察与管理显得至关重要。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检查;执法管理
  
  国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的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土地资源形势严重,耕地锐减和人口剧增形成了巨大的矛盾和反差。因此加强国土资源的监察与管理显得至关重要。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单位都在坚持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坚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执法检查为重点,不断创新,不断进步。以下为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检查方面的几点思考。
  1 国土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国土资源违法形势严峻。一些地方违法现象屡禁不止,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以租代征、非法批地等等,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点多面广;无证开采、无证勘探、以采代探、超深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也很普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1.2 执法手段欠缺。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缺乏较强的行政强制力、执行力,导致取证难、执行难。一些案件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过程太长,增加了执法成本。
  1.3 执法环境差。一是内部环境差,一些领导不太重视,执法监察工作没有位置。二是外部环境差。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特别是一些人受利益驱动,阻碍执法。再就是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这个矛盾中,一些单位,一些领导也不理解和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一心谋发展”思想,以身试法,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造成很大的阻力。
  2 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制观念不强。一些市(县)领导以发展县域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为借口,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非法出让和转让土地,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违法行为不断发生;
  2.2 监察体制不顺。目前这种管理体制,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只对本级政府负责的“单向”体制,难以形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强有力的制约机制。
  2.3 执法手段不硬。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以必要的查封、扣押、拆除等强制措施的权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制止。
  2.4 执法力度不够。普遍存在着重审批发证,轻监督检查的倾向;没有形上而下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执法监察不够经常有力。
  3 加强监察力度和规范国土资源形式的方法
  3.1 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
  3.1.1 要建立土地审批权责统一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现在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形势依然严峻,违法违规现象点多面广、单位违法和政府违法多、新的违法形式和手段不断出现。这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制度缺陷,是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的结果。各县区执法监察机构必须要参与用地预审,重点审核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叫停相关项目的审批、供地;执法监察机构必须参与用地审批的会审、会签,必须要有执法机构签署的意见,项目用地才能上报有权机关审批;执法监察机构与用地、地产、地籍建立供地备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用地检查核验制度。对那些审核把关不严、故意隐瞒作假,或者在违法用地尚未依法处理前就报请用地审批手续或颁发土地证书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1.2 建立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明确政府及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电力、司法、金融等部门在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体系,根据国务院71号令,对于违法用地,规划建设部门不能给与办理规划许可证,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证,工商不予办理执照,金融不予办理贷款,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共同责任”。任何一个部门出现失职,要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1.3 加强基础工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是各县区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各县区大队必须高度重视,要配备专人、配备必要的设备。要按支队的统一安排收集和报送信息,以便支队选择上报省厅宣传新做法、新经验。统计工作,也是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各县区大队必须配齐统计员,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数据,并列入目标考核。再就是要加强对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同时,要及时回复信访当事人,上报有关部门。
  3.1.4 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执法队伍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根本,任何完善和长效的执法监察机制都需要执法队伍来执行。今年要把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一是要按照“有位保障有为”的原则,积极协调、稳步推进执法监察大队长进班子。同时,要强化责任,支队与对各县区大队要签订责任状,对违法案件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力,涉及基本农田1亩以上、耕地3亩以上、其他土地5亩以上的,要追究大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各县区要与有关部门衔接,争取执法监察队伍纳入公务员系列,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3.2 积极开展和落实预防措施,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2.1 继续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当作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明确巡查重点,建立和完善动态监察网络,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郊结合部、重要公路两侧、重点矿区列入巡查的重点区域。二是要明确巡查责任,确定巡查频率,支队与大队、大队与乡(镇)国土所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严格落实“三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包巡查、包处理、包结案。三是纳入目标考核,将动态巡查和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坚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2.2 建立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联动机制。要探索把执法窗口前移、执法重心下沉,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下到基层,使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信息员,为我们及时提供违法线索,以便及时制止和查处。赋予乡镇、村、社区在制止违法行为上一定的责任,强化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第一线的权力、责任。
  3.2.3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执法窗口前移。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有力、整改到位”。在矿产资源多、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要聘请矿产专业人员做现场勘测员,定期到矿山现场或下井查看,定期向执法监察机构报告,以便及时发现矿产违法行为,做到早制止、早整改、早查处。
  4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争取在查处大案要案上取得突破
  4.1 强化执法手段。各县、区要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执法专用车、执法工具、执法保护器具。市支队现有一台专用拆除违法建筑的挖掘机,各县、区有需要都可以借用。
  4.2 积极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各县、区要加大对原已发生的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拆除违法建筑必须要以县、区政府为主,由政府承当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才能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镇一级政府,县、区大队可以采取致函的方式通报有关情况,书面送达,以增强领导的责任感,从而积极主动的参与违法建筑的拆除行动。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做到发现得早、制止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争取本年度的违法案件发生数量大幅度降低。对个别新发生的案件必须从快、从严查处。
  4.3 要突出查处重点,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要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审批发证、无证开采、无证勘探、以采代探、超深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
  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才能堵塞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只有从严执行制度才能实现有效管理,健全的管理制度是长效管理的前提条件,严格执行制度才是长效管理最可靠的保障。只有加强执法力度和国土资源严格的监察制度,我们国家的国土资源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才能更好的为社会主意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执法监察篇
  [2].柳洲.浅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问题研究 2006.
  [3].林少波.浅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原因及对策.广东土地科学,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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