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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视角下的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潘美丽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时代,网络通信技术与资金融通业务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金融服务形式。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快捷、便利、包容、开放、创新等特性,弥合了普惠金融作为包容性金融的特性。文章对互联网金融实现普惠金融的可能性进行了相关分析。同时探究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为实现普惠金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一)成本低
  资金供需双方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完成信息的甄别及匹配,实现资金的网上定价与交易,进而将交易双方的信用信息传送到风险管理数据库,并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有效评价。这样在交易透明化、定价市场化、信用评级及时、有效的前提下降低了资金供需双方的资金成本。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节省了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及营运成本。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交易过程中无中介费用、无垄断利润,无信息搜寻成本,极大的节省了费用及时间。
  (二)覆盖范围广
  互联网金融由于其门槛低、使用范围广、交易成本低,交易程序简单、便捷,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使用者和体验者。互联网金融模式使得金融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使得被传统金融机构排斥在外的弱势群体被纳入普惠金融之中。互联网金融虽然服务额度小,但覆盖范围广,有助于实现金融服务的“长尾效应”。同时也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强调用户体验
  互联网金融一方面降低了消费者的投资理财门槛,也让普通人享受到之前只能是高净值投资者才能享受的投资理财服务,如余额宝的用户门槛仅为一元。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因此它们更强调“产品价值”,更在意用户的用后体验,强调产品设计和开发,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四)具有创新性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主要是指技术手段、业态、交易模式的创新。技术手段的创新可以使互联网金融创造出创新性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多重需要,同时,也可实现信用网上记录和评级从而规避风险。业态创新可以为金融服务提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平台,从而使互联网金融能够与传统金融优势互补,为金融服务需要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交易模式的创新可以使用户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金融服务,打破传统金融时间、点点的局限。
  二、互联网金融对于实现普惠金融的可行性分析
  (一)交易平台的开放性
  互联网金融由于借助互联网平台,使其具有开放、共享的特点。首先,互联网金融几乎没有最低门槛,每个人无论资金余额多少都能平等地参与理财服务。其次,互联网金融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对于公众来说,只要是有宽带、有互联网的地方都可以享受到金融服务,同时不受时间限制,24小时均可获取金融服务。
  (二)提供服务的高效性
  互联网金融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自动地收集、整理、分析,通过互联网技术自动实现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及交易,不仅节约了交易过程中的营运成本、信息搜集成本以及时间成本。而在借款端,平台则为投资者则筛选出有稳定资金来源渠道、能够提供足值抵押物的优质中小企业。
  (三)参与主体的平等性
  由于金融抑制现象的存在,使得拥有少量资金的民众、有迫切资金需求的农户、小企业被传统金融排斥在外,阻碍了“普惠金融”的实现。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资金供需双方,不论其资金实力雄厚与否,所在地区落后与否都能平等地享受互联网金融所提供的理财及投融资服务。另外交易双方可根据自己的偏好及认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大大提高了中小投资者和普通消费者的地位。
  (四)金融资源的共享性
  互联网金融“共享”的特征弥合了“普惠金融”的精神实质,也就是共享金融资源。互联网金融通过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互联网金融门户、大数据金融、互联网货币等发展模式实现数据共享、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从而便于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自主的选择和使用金融资源。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鉴于网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相对较为重要及普遍的发展模式,普惠金融的实现,最主要的是让弱势群体平等的享受资金的使用权。同时也出于数据的可得性的考量,因此本文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网贷平台为主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区域发展不均衡
  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平衡,首先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由表1可见,在运营平台数方面,仅四川、湖北、山东、江苏、广东、浙江、上海、北京就占近78%,而其他地区仅占不到22%;同时从累计成交量看,其他地区仅占7.73%,而广东、浙江两省就占50%以上,另外从贷款余额上看,其他地区仅占8.64%,而上海、北京、广东就占到近70%。由此可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区域不平衡。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较快,欠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较慢。
  (二)贷款利率偏高
  小微企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它们在融资渠道上受到商业银行的排挤,大多数小微企业不得不选择民间融资。而民间借贷成本相对较高,年利率均在20%以上。互联网金融虽然利率较民间借贷较低,但其借贷成本仍然较高。
  2015年2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13.56%,较上月14.12%,下降0.56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22.34%比较,下降8.78个百分点。对于投资者来说,收益率呈下降趋势,而对于借款人来说,借款的成本越来越低。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实现利率完全的市场化,尤其是存款利率尚未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利率仍然较高。如表2所示,在表中所列26各省市中有5个省市的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越是贫穷落后的省市其资金借贷成本越高,这严重阻碍了普惠金融实现的步伐。   (三)经营不规范风险大
  截至到2015年4月,网贷平台供给1728家,出现提现困难、跑路、诈骗、停业的为550家,占平台总数的31.82%。据统计,出现问题的平台呈上升趋势。大部分出现问题的平台都出现提现困难,也就是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同时部分平台出现跑路、诈骗等现象。
  (四)监管滞后
  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有点太快,缺乏监管也会给未来埋下隐患。由于互联网监管滞后,互联网洗钱、互联网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等现象在互联网支付领域层出不穷。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真空,监管责任不清,并没有明确哪一部门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这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原则及标准,互联网金融企业也没有一个行业规范,很难做到信息真实、公开及时有效地的披露,难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准入的透明度,放宽市场准入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想健康的发展,必须提高市场的透明度,放宽市场准入。使符合条件并且有意愿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各类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都能够顺利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按照统一的行业准则从事金融业务,从而使整个市场达到充分有序地竞争,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建设,从而最大的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制度
  应当尽早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制度,根据P2P网贷、第三方支付及众筹平台的参与主体及利益相关方的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数据库,并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银行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同时,应当建立有效的反洗钱调查数据库,对可疑、复杂、大额、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进行重点排查,防止互联网金融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
  (三)加大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和宣传力度
  首先,互联网企业的前期投入较大,政府应当在资金上予以扶持和鼓励。其次,对于服务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的省市及农户、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政府可以根据其交易规模的大小予以支持和鼓励。另外,也可在财税政策上给与更多的优惠,对于实现“普惠金融”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应给与税收优惠或免税待遇。
  (四)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首先,要适度监管,防止监管过多、过严、过死、过细。其次,要分类监管,互联网金融包括了网上支付、P2P网贷、众筹等存在形式,由于不同的存在形式,它们的业务内容不同、特征不同、风险点不同,因此应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存在模式依据其风险类别予以分类监管。另外要协同监管,相关监管机构有必要构建机制灵活、反应快捷的监管体制,实现对互联网及金融的双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降低监管成本,以更好地对监管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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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黑龙江工业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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