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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业态下的物流行业税收征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木荣 张晖

  [摘 要]国务院印发的“互联网+”行动意见,要求大力拓展互联网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打造“互联网+”高效物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互联网+”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对于亟需产业优化和转型的物流行业而言,新业态下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关键词]互联网+;物流行业;税收征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1.025
  1 物流行业新业态
  “互联网+”高效物流是指借助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理念,将互联网产业与传统物流行业进行有效渗透与融合,形成具有“线上资源合理分配,线下高效优质运行”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推进物流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互联网+”新业态下的物流行业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信息网络化。新业态实现了对现有物流运行方式及物流思维的全面改革,打破了以往物流中运输、储存、包装等环节相对独立的状态,实现了整体信息共享和跨区域资源分享。二是管理平台化。互联网向物流行业加速渗透,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搭建物流信息管理平台,优化物流运作流程,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降低物流成本。
  随着改革全面深化,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网络信息技术革命带动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我国物流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但随着我国经济节奏逐渐放缓,物流业也随之驶入“稳中有进”的轨道,迫切要求物流行业在服务优化、创新驱动、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实现“质”的提升。
  2 物流行业发展问题分析
  2.1 物流企业多而小,征管核查难度大
  一是企业规模小,财务核算不规范。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占比较多,存在部分个体户没有税务登记或隐瞒收入不开发票的现象,同时部分企业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账簿设置简单,核查业务真实性难度较大。二是经营类型多样,监管难度大。在陆路运输中普遍存在承包、承租、挂靠的方式经营,大多数发包方只收取承包方上缴的承包费或管理费,对承包方的经营情况不清楚,如果承包方发生的经营收入没有通过发包人开具发票给客户,发包人对承包方发生的经营收入是不会进行纳税申报的,容易造成税款征收漏洞的出现。三是跨区域经营多,流动性强。外地车辆的大量涌入对本地物流企业的生存带来巨大冲击,其流动性强,属地监管难度很大。
  2.2 分档税率导致行业税率适用混乱
  “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而交通运输中伴随的运输、仓储、装卸、配送、包装等物流辅助劳务却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在实际执行中,二者之间经常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企业利用部分行业分类容易出现交叉的特点,对取得的报务收入本应按高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却采取了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如货物运输服务与货运代理服务容易混淆,把实为适用11%税率的货物运输服务转变为按6%税率的货运代理服务进行纳税申报。
  2.3 代开货运专票的简化加大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代开货运专票需提供的资料简单,无法核实其真实运输能力。调查发现,很多运输企业运载能力很大,但根据提供的资料,税务部门无法核实开票状况是否符合真实经营情况。同时现行规程中购买货运专票不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该证确是证明企业为从事交通运输业的最合法的资料。二是代开货运专票的纳税人主体范围不明确,增加了征管难度,也扩大了虚开货运专票源头的风险。现行代开货运专票的文件中并没有明确代开货运专票的纳税人经营范围是否有运输业务,也没有对“承包、承租车辆营运”的条款进行明细解释,导致个别经营销售货物等的纳税人,也可以代开货运专票,产生了扩大虚开货运专票源头的风险。
  3 对加强物流行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3.1 依托“互联网+”推动信息共享,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建设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一是引导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物流服务平台。搭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发挥互联网优势,鼓励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服务平台,合理统筹各类资源,建立可开放数据的对接机制,更广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完善物流配送调配体系,实现货源、车源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配送效率。二是依托信息与科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科技创新加快部分物流企业的成长速度,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2 促进地方政府与行业组织合力规范行业管理
  物流行业的规范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协作,实现对区域内物流行业合理的引导和规划,加强对行业与企业的发展加以规范和约束。一是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在行业准入方面进一步规范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具体标准,在车辆管理方面规范对企业自有车辆的管理,统一备案车辆牌照与用途信息。二是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的作用。利用行业协会专业性的优势,形成物流行业内部共同认可的统一的行业准则,并在物流行业内部进行推广运用,推动物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3 优化税收政策,堵塞税收漏洞
  结合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理调整税收政策,在源头上堵塞漏洞。一是合理调整运输业增值税税率。建议将“货物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统一执行6%的税率,此举既体现国务院“物流国九条”基本精神,推动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体现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又符合“营改增”试点“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有效解决了试点中交通运输业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二是进一步细化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及收派服务业的划分标准。针对现代物流业中对货物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业三者容易混淆,征管漏洞大的问题,建议在参考原营业税税目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及收派服务业的划分标准,严格区分三个行业,防范规避税收。
  3.4 加强日常征收管理,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提升税收征管质效,要求税务部门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对纳税人户籍和发票管理,深化行业集中管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强化信息管税。一是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工作,针对交通运输业的运营特点,加强对纳税人交通工具的信息管理,在征管系统工中登记自有车辆、租赁车辆、挂靠车辆信息,有效掌握和监控纳税人的运力状况;建立物流企业信息备案库,要求纳税人对货物交易情况进行备案。二是建立行业评估简易模型。以纳税人耗费的车辆燃油为基础,根据燃油费推算出公司的总体费用数据,再根据行业毛利水平,计算出物流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模型构建中,还要综合考虑构建企业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的数量和车辆类型(货运还包括运输吨位)、运输路线、运费费率、路桥费等因素的影响,进行综合测算。
  3.5 拓展社会化管理,加强综合治税
  税收征管工作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建立各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强化对零星税源的监控力度。一是加强与工商、交委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性定期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复审制度,通过与多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建立社会协税护税网络。二是加强综合治税做好小规模纳税人征管工作。利用个体代征协管力量加强对个人、外地车辆运营的征收管理,建立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充分运用协税护税力量开展代征协管工作和漏征漏管户清理,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营造良好的税收秩序,确保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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