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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雨思

  【摘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和农业的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性问题,而且客观上引导了农业向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和整个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内外部的因素,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存在着较多问题。
  【关键词】新型农业合作经济 问题 对策
  一、外部问题
  (一)融资体系不完善
  资金扶持的重要解决方法就是加强融资方式,在近几年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融资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我国的农业合作组织虽然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形式,但合作社资金力量薄弱,运行中搭便车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严重影响了农业合作经济的组织结构。虽然,合作社积极寻求金融机构的融资方式,但金融与信贷机构只是吸纳农户与组织的资金,而他们没能从金融机构获得相应贷款。原因是合作社松散的资金体系、不规范的财务管理加之贷款利益回报率低等风险,使金融机构望而却步。
  (二)不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
  在频繁的国际贸易活动中,我国的农产业结构也在不断调整。我国农业产业规模小、设施不完备、人员素质低等弱质性显露出来。在现有农业风险法律中,大多数都是将农业风险与其他行业领域的风险混为一谈,将农业保险看成简单的财产保险,但是由于农业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导致一系列的外部因素使农业保险难以精确的判断,造成损失最终的保障赔偿缺乏实效性。因此,农业风险保障法的制定,应当全面多元地分析、考虑到所产生的意外风险与损失特殊性与多重性。
  (三)政府职能缺失
  政府职能安排尚未到位,使合作社处在“纸面”管理状态,合作社的功能、职责权益与宗旨目标难以兑现,而导致合作社组织化进程受到严峻考验。而且在实际发展中政府部门出现了从指导角色向控制角色的转变,逐步介入了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层面,这违背了合作社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核心原则。在这种管理环境下,由于政府部门的介入,一方面合作社社员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会滋生社员的“搭便车”心理,他们认为政府所提供的一系列政策是无偿使用的,导致社员只享受他们的权利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心理的蔓延事必会使合作社成为一个“空壳”组织。这种现象违背了政府支持的初衷,也反映出政府监管职能的弱点。
  二、内部问题
  (一)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目前发展起来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在“能人效应”下成长起来的,多数缺乏明确的管理章程来对会员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划分,主要是靠共同经营的产品相联结、靠“牵头人”的个人权威来凝聚,内部管理机制比较松散。有些即使有章程之类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落实,致使组织内部责权利不清。社员权责逐渐失衡使组织中出现了搭便车、社员异质性、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不均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内部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与规范性。
  (二)规模小,成员文化素质偏低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尚小,资金不足,服务项目单一,缺乏必要的社会联系,抵御风险的能力还不强。多数是局限在周边的几十户经营同一农产品的农户,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还较少,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缺乏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人员,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仅凭一两个能人的经验是不够的。而且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很难较快地接受新的管理思想和科技知识。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人力资本投资,培养现代农民
  对合作社员进行教育,应以合作社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重点对他们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作用、社员权利与义务、自己在合作社可得到的利益等方面的教育。对组织管理者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其他经济业务知识以及世界和我国合作社历史、现状和发展对策等方面的教育。而且要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开展合作社教育与培训,可以选派一些合作经济理论扎实的人才到高等农业院校或合作社系统中去,进行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还可以与有条件的高等农业院校重新开办合作经济专业,培养从事合作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的高级人才。
  (二)开展各种经营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合作市场和工商企业的竞争,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了解农民需求,植根于农民的优势,围绕合作社成员家庭生活和经营需要,增加新的服务内容,开辟新的服务渠道,逐步由生产服务、技术交流向生产服务、市场销售等综合服务发展,向产、加、销一体化的实体型经济转变,通过建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在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大幅度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合作经济组织及社员的利润。
  (三)内部制度建设
  合作经济组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能只依靠政府人治,必须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率和凝聚力。社员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和经理阶层必须在法律框架之下坚持权力分割的基础上追求合作效益。充分发挥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定期在组织内部进行严格的自查。对于组织中最敏感的财务问题,要定期的公示,并且接受第三方审查,以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四)完善政府相关职能
  政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坚持民办性质,减少干预。政府要营造安全、诚信的市场环境。整顿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现象。对于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劣质的机械等等加强打击力度。政府的财政资金要发挥出导向作用,去引导信贷资金、域外资金和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流入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关的风险预警和风险补偿制度,为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保驾护航。
  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把我国分散的、超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与统一开放的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但在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问题,如融资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不完善、政府职能缺失等外部问题,还有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组织规模小成员素质偏低等内部问题。针对内外部问题,向政府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了应对建议。政府应完善相关职能,加强人力资本的投资。组织则需要完善内部制度按规章办事而且还要努力拓展经营范围,切实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多方一起努力解决问题,方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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