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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及监管规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娜

  摘要:股权众筹的兴起同样伴随着法律风险,近两年股权众筹的市场潜力之大的同时要朝着合法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关键词:股权众筹 众筹平台 运营模式 非法集资 监管规范
  众筹的发展在我国才不过六个年头。2013年是中国的“众筹元年”。2013年我国众筹项目共计1423个,募集资金达1.88亿元。这几年,众筹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隐患。2015年的e租宝、泛亚事件,2016年的中晋系、快鹿系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预示着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规范化,法律化。
  一、股权众筹的含义
  (一)概念
  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类型。它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融资的模式是通过互联网的众筹平台发起,通过互联网的渠道募集资金,因而被称为“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众筹是小额项目发起人通过网络平台宣传、介绍自己的项目,合格投资者通过网络平台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的新型投资模式。
  (二)构成要素
  股权众筹与奖励众筹和公益众筹一样,都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筹资人、投资人和众筹平台。
  筹资人是那些需要资金支持进行项目融资的初创公司的创业者。这些企业大多数是初创型的科技创新企业,他们有创造能力,却没有资金实力。投资人即是公众支持者。他们是有能力支持筹资者并对其项目感兴趣的一群人。他们投入一定的资金成为该创企业的股东后,享受一定的回报。众筹平台则是指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它对筹资人具有审核项目可行性、监督众筹项目的进程等多重义务,并不仅仅只是提供中介服务。
  二、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
  目前股权众筹的领域还处于初创型企业,筹资人本身资金匮乏,加之企业资金实力较薄弱,因而要想普通公众募集资金。中国现有众筹平台中,天使汇、原始会、大家投、人人投以及天使客运营较为突出。
  中国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种“快速合投”模式和“领投+跟投”模式。
  “快速合投”模式是天使汇平台所采用的模式之一,它是指天使汇平台设置30天的投资周期,通过30天的在线股权众筹,初创企业的已挑选有合作意向的投资人,最终获得融资。“快速合投”模式的一个显著优势在于能够突出创业者的地位,使得超额认购变得可能。
  国内众筹平台大多采用的是“领投+跟投”模式。该种模式中有领投人和跟投人之分。“领投人”需要平台出具的身份认证。均是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或者能够在投资中承担一定的风险。“跟投人”则是指一般的普通投资者。这种模式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可以更加明确化,减少风险。对于筹资者而言,能够获得更多专业融资经验。
  三、股权众筹的监管
  (一)法律红线――非法集资
  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点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股权众筹实质上就是借助网络平台通过买卖股份实现投融资的过程,该行为性质类似发行证券。
  截止到目前,公募、私募、非法集资之间的法律界限模糊,尚不明确。区别时实际操作性低;因此,自从互联网金融兴起后,关于非法集资的案例越来越多。
  (二)监管规范
  中国众筹行业的规范化监管时间不长。2014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众筹归证监会监管,下一步将针对众筹将出台更明确的细则,把众筹监管提上日程。201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得知,央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不久就会正式颁布。这让众筹的监管进一步细化。2014年底,众筹行业首个行业规则出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5年中国众筹行业的监管事件汇总:
  由上述两表可以看出,自2014年开始,中国逐步加强对众筹行业,尤其是股权众筹的监管,明确了要加快众筹融资发展,创新众筹模式,明确了股权众筹的监管,使得众筹在中国越来越规范化,合法化。
  四、股权众筹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股权众筹的法律红线,如何能够在合理规范的框架下进行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彻底区分,需要两方面的努力。
  其一,众筹平台的规范化。众筹平台自身要严格制定出审核项目的标准,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对筹资公司资质等各方面进行严格把控,决不能让有一丝嫌疑的项目获得众筹。
  其二,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如果只依靠众筹平台自身在运营上的规范很难完全与非法集资划清界限。因此,必须加强外部监管才能保证股权众筹在法律的框架内稳定地运行。这就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每一个众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提出明确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杨东,苏伦嘎.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4):159.
  [2]周灿.我国股权众筹运行风险的法律规制[J].金融论坛,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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