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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的驱动因素及治理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宫哲

  【摘要】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是学术界理论研究的热点,而业绩变脸往往源自于源于业绩造假,诸多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造假等手段达到上市的目的,其目的昭然若揭。文章从利益驱动、中介保驾、违规成本、监管弱化四个层面分析了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的原因,并针对四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造假;驱动因素;对策
  一、引言
  系统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造假,对于更好的规范资本市场,促进其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业绩造假情况非常普遍,不但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且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因此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的驱动因素,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并寻求治理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的驱动因素分析
  (一)利益驱动
  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可以筹集到大量现金股本:这些资金不需要支付固定利息,只需要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时向投资者分配红利:通过上市,公司的知名度将得到较大的提升,更加有利于业务推广和方便采购:提升自身信用度,有利于融资,银行贷款延期、减免支付利息等相关的业务办理:获取经验,与国际市场接轨,改变投资观念以及提高高管素质、增强总体实力:创业板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抢先登入将占据有利地位,获得更多的主动权和发言权。
  (二)中介机构保驾驱动
  券商、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调查工作不到位,审查不严格,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虚构收回应收账款、虚增营业收入的事实未被发现。一些证券公司所出具的保荐书中,对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三年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陈述、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结论意见均存在虚假记载。“瞒天过海”,获得保荐并且成功上市成为某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惯用伎俩。甚至,有证据表明一些券商直接参与了财务造假的行为。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交换,导致业绩造假有了较大操作空间。
  (三)违规成本低
  很多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业绩造假上市后,即使被发现,违规成本极低。轰动一时的万福生科案中证监会仅仅对其开出了三十万元的罚单。目前在中国,CPA参与财务造假即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很大的惩罚,更何况被发现的概率很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性不强,对于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颇小,这便导致了许多公司心存侥幸,胆大妄为。低廉的造假成本让海联讯公司冒险而为止,相对于庞大的利益回报,证监会的处罚实在是九牛一毛。
  (四)不完善的退市机制
  中国的退市制度相对于国际市场而言,还是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于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这个指标,许多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处置以及政府补贴的方式成功避免了被退市。退市制度不健全,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市程序复杂,企业在冗长的退市审核过程中得以再度重生。
  三、创业板公司业绩造假的治理措施
  创业板为资本市场增加了更多的选择,在中国未来的资本市场中,是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上市是为了企业通过吸收投资进行更大资本的创造,并非谋取私利的工具。治理业绩造假对于促进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企业自身内部控制管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合适的内部核算制度。公司应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形式上应有的相对独立性,不仅仅是审查会计账目,更要进行风险评估及预防、监督和控制等工作:货币资金的管理应该分工明确,执行严格审批,明确每一笔钱的来龙去脉:重点加强对于销售业务的管理,尤其是应收账款和赊销的管理必须健全完善,以及建立销售退回、折让、坏账的会计处理制度。加强对高管及董事会的约束,提升其法律意识。定期进行岗位轮换,提升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对销售业务进行全程监管,将审计部门的功能发挥到极致。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核算制度,确保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杜绝一切造假现象。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提升
  在对公司进行年审及IPO审计时,审计人员需事先了解公司的背景、状况,杜绝为了牟利而为公司做掩护的现象,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严格执行各项指标的实质性测试。对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银行存款等科目实施函证的程序,有效的发现虚增收入:虚增收入通常挂账于应收账款,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审计,检查其款项收回情况,验证销售是否真实:高度重视货币资金的审计,检查资金收回的时间点及仔细深审核银行回单上的客户名称:执行收入截止l生测试,查询相关账簿及凭证验证是否提前确认收入。由于审计的时间和成本有限,许多注册会计师往往审计时比较仓促,工作不到位,例如函证得不到回复便不再进行检查,审计应该投入更多的时间成本,以提升审计结果的正确度、完整度。注册会计师应保持优良的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政府审计部门应该加强实施监督职能,对于市场的审计工作严格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创业板造假惩罚力度
  现行证监会对于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较小,对于公司无法产生警示作用。IPO不断出现造假,源于造假成本低廉,公司不惜冒险。对于虚构收入的舞弊行为,后果严重的,应加大惩罚力度,让造假公司知道悔过并起到且警示其他公司的作用,这是防止违法的关键措施。
  (四)严格执行创业板退市制度
  根据14年10月发布的最新版退市制度,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有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这两类违法行为的,如果被证监会给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欺诈上市一旦认定,并由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股票将暂停上市,并由交易所在一年内给出终止上市决定。对于这一新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放松。无论是否做出了赔偿或其他弥补行为,仍应强行执行退市规定,不得轻饶。对严重违反者必须处以退市惩罚,方可避免后来者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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