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银行乱收费再遇重拳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何佳艳

  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同步公布了《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这是我国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成立以来的首部执法指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与贷款挂钩只收费不服务,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将流动资金贷款转为承兑汇票推高企业融资成本……这些饱受诟病的商业银行收费乱象将受到整治。
  收费环节监管细化
  近年来,在商业银行息差收窄压力之下,各家银行难免订立了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目标,而且这种目标往往跟员工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在业绩压力之下,违规收费就在所难免。此外,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不明确,对已查出的违规收费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自2003年以来,监管部门围绕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这一主线,积极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从2003年银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到2012年2月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提出“七不准”、“四公开”,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再到2014年2月,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公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直到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可以说,政策措施一次比一次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数据显示,近五年已经对银行业开出了23.9亿元的巨额罚单。其中,2013年10月到201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类商业银行的150家分支机构进行了检查,实施经济制裁15.85亿元。去年以来,整体情况得到一定规范,第三方评估显示,62.59%的企业认为,与前几年相比,银行涉企收费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从商业银行的整改反馈来看,目前五大行的收费项目均在150项左右,与此前相比均减少200余项。
  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新问题也逐渐暴露,如强制将流动资金贷款转为承兑汇票推高企业融资成本,与贷款挂钩只收费不服务,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
  如一位中国银行业协会人士所说,银行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存贷款捆绑、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还有银行自定服务收费过高等问题,这之中第一种违规比较隐蔽,而自定服务收费此前很难界定是否违规。
  针对上述问题,《指南》列举了商业银行在收费中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的情形,明确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原则。其中,平等自愿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法律地位平等,应当在双方自愿基础上提供服务,不应以融资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为前提,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息费分离是指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收息与收费业务,不以“息转费”的形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不将利息或者投资收益转化为收费。
  让“莫须有”花费无所遁形
  在商业银行的违规收费行为中,“只收费不服务”最为隐匿也备受诟病。据了解,部分银行与贷款捆绑收取账户资金托管费,但除履行自身职责外并未提供实质性托管服务。此外,企业的投融资顾问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等也存在这一问题。
  为此,《指南》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重点关注顾问与咨询类、资金监管类、资产托管类、融资安排类等业务,检查其服务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达到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以及服务记录是否完整。如查明银行伪造服务记录、服务成果,则认定为“只收费不服务”。同时,《指南》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以信贷方式提供融资时,应区分工作职责和有偿服务。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内容属于工作职责,不属于实质性有偿服务,不得以此为由收取服务费用。
  除了“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也是部分商业银行违规收费“重灾区”。常见做法包括: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强制搭售理财产品,强制客户到指定企业办理评估、保险,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
  为此,《指南》要求,商业银行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应以融资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为前提,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具体来看,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不得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客户到指定企业办理评估、保险等业务。
  针对客户最关注的“减费让利”,《指南》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措施,对需要客户申请的优惠措施,银行应当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业内人士介绍,上述要求的提出与“银行账户免年费”争议有关。2014年8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但直到2015年8月,还有诸多客户反映,由于对此优惠政策不了解,并未向银行提出申请,但银行也没有主动提示客户,导致这一优惠政策未能普遍落到实处。
  此外,《指南》还要求商业银行“明码标价”,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适用对象、生效日期、投诉方式等。
  据了解,按现行规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3类,分别是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前两者相对固定,后者则由各家银行总行根据市场情况自主设定。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指南》规定,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行为均可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在价目表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超出价目表规定、收费对象与价目表规定不符等行为,均可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
  在发布《指南》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发布了《商业银行收费检查文件汇编目录》和《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列举了只收费不服务、超出价目表收费、违规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转嫁成本、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6大类17个典型案例,每个案例代表一种违规收费类型,突出可操作性,为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商业银行违规收费行为提供指南。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74712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