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论企业破产清算会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筱筱

  摘要:在企业破产后,企业的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般的财务会计理论的适用性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因此,破产会计虽然是财务会计的特殊分支,其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相比就会有些许不同之处的。从破产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入手,分析破产会计的会计准则及账务处理程序,发现此领域缺乏规范性的会计处理准则,过旧的会计处理规范未有更新而导致的适用性变差,以及人们对破产清算会计还未重视,发展缓慢等等。在试图分析这些问题的同时,也试图找寻一些改进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破产清算会计;财务会计;清算会计制度;会计核算
  1.破产清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比较
  1.1会计核算目标之间的差异
  财务会计的目标主要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适当的经济决策。而破产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特殊分支主要是由于企业破产,利益相关者主要关心的是这个企业财产的价值以及变现处理情况,目地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1.2会计基本假设之间的差异
  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是在企业正常经营生产状态下才成立的。但企业一旦进入难以为继的状态时,这些会计假设赖以生存的条件就会发生变化。下面是对于这四项会计基本假设的不适用的地方的简述:
  1.2.1关于会计主体假设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意味着企业不能够也没有能力继续独立经营下去了,实际上,为了偿还债务,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也慢慢地在处理进程中转移他手了。会计主体存在的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将在破产清算进程结束时消失解体。
  1.2.2关于持续经营假设
  可以肯定,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的状态下,不能够以原来的形式和目标继续生存下去,因此持续经营假设也不能够成立。应该确立终止经营假设,对资产进行评估和偿还债权人。
  1.2.3关于会计分期假设
  会计分期的目的是为了在特定时间内结算盈亏,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如果企业破产,那么也没有分期的必要了,也无法分出期间了,此时为不确定会计期间假设。
  1.2.4关于货币计量假设
  在企业破产时,也需要货币计量企业剩余资产的价值,同时也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因此,货币计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仍然适用,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差异。例如在对财产、债权及债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为了适应清算不同财产计量需要,可能更多地采用清算价值或者变现价值,此假设为币值多元化假设。
  1.3会计核算原则之间的差异
  破产清算会计更加注重法律方面的要求即合法性原则,不要求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并且需要会计核算要求更加全面而并非重要性。可变现净值原则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对破产财产按可变现净值重新计价,不管它的账面价值是多少。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发生很多与清算有关的费用,如财产管理费用、变卖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这些费用的直接支付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需要划分破产费用与非破产费用原则。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不同性质的债务按照先后顺序偿还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需要对等偿债原则。
  1.4会计核算对象,内容之间的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会计要素进行核算。而破产会计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偿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要素在偿债金额清算损益时仍是必要的,正常的收入、费用、利润则完全废止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因此破产会计核算要素为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资产和清算损益,这四大要素。
  1.5会计计量属性之间的差异
  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以及公允价值中,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一般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但在破产清算的环境中,关注的并非该资产购买时的价格,而是如何变现以及她的变现净值的大小,因此会使用可变现净值对资产进行计量。
  1.6会计确认基础之间的差异
  我们都知道,由于财务会计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的,因此在日常的现金收支过程中,需要根据发生业务的事实,来对会计对象进行核算,因此会计准则也规定工业企业必须使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而破产清算过程,主要关注实际资金动向,因此采用收付实现制是比较适合的。
  2.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制度
  2.1关于破产清算会计准则
  我国实际上还没有颁布正式的破产清算会计准则,实务操作主要还是依据1997年颁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以清算报表(主要分为清算会计期间和清算会计报表、清算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清算财产表以及财产分配表)为主线,通过解释与说明有关报表清算项目,突出清算会计的目标以及对清算会计报表进行规范和要求。
  2.2清算会计要素分类
  破产清算会计主要分三类会计要素: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我们知道,接管破产企业后,清算小组的首要任务是要界定可以用于偿债的资产和代偿的负债,因此,清算资产和清算负债是必要的会计要素。在界定完资产和负债后,就要变卖资产来偿还负债,在变卖和偿还过程中,都会形成收益或损失需要核算,或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需要一个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即清算净损益。
  2.3清算会计期间的界定
  2.3.1清算会计期间起点
  严格来说,企业在宣布破产清算时,就应该进入计算期,但是为了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清算准则是以清算人接管企业日作为清算会计期间起点的。这中间也形成了一个问题,即形成了清算日与接管日的“期间真空”。
  2.3.2清算会计期间终点   破产清算会计期间的终点为破产终结裁定日;破产程序中,为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解散清算和撤销清算的为登记注销日;清算企业被整体出售并由购买者继承所有债务的,为出售协议签订之日。
  2.4破产清算会计账务处理程序
  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对企业清算初期的财产进行深入的认识,以及完成清算的前期任务:(1)破产财产的清查和核定:对企业现存的债权、债务以及实有资产等情况进行彻底全面的审核和清理,这是进行破产清算最关键的一步。然后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按照破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再分类,结转至新账,结束旧账。(2)编制破产清算日的有关会计报表:清算组根据清查以及核定的结果,编制企业财产的目录;依据破产前一天的财务状况编制破产清算日资产负债表。这些都是为了便于公正公开地进行清算活动。
  然后是对财产进行处理和变现:(1)破产财产变现同时记录变现价值和变现损益:是为偿还债务而做的工作。(2)收取债权:属于公司的债权也应及时收回。(3)确定破产清算损益:清算收益=变价净收入+呆账收入+清算期间经营收益,清算损失=财产盘亏+变价净损失+呆账损失+清算费用+清算期间经营损失。则清算损益=清算收益-清算损失。
  最后将破产财产分配和编制清算报表:(1)将破产财产分派给债权人。(2)剩余财产的分配,若分配的财产还有剩余,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属于国有投资部分上缴财政。(3)编制破产清算会计报表:主要包括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此文就不再赘述。)
  3.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
  3.1相关会计制度缺乏
  迄今为止,我国的现行企业破产会计的会计处理规则主要还是参照暂行规定,由于受老破产法适用范围的限制,该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2006年新破产法出台之后,破产清算会计虽得到重视和完善,但是由于没有颁发新的会计处理规定,在旧规定与新破产法的适用性上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还需要更多的会计规章和法律使其正规化和完善化。
  3.2相关会计制度适用范围过窄
  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在经济发展的今天,不同形式的企业共同发展。很明显,这种规定已无法满足现下的需求了。新破产法把适用范围扩展至“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清算”,但是会计处理并没有在这些扩展的范围内明确出来,因此有时破产清算处理存在很大的分歧。
  3.3科目设置存在缺陷
  暂行规定的处理方法是正常企业会计科目的简化,不能很好的体现破产法对相关财产、负债分类及偿还的特点。并且这种处理方法往往不能面面俱到,不能完全覆盖和适用于实际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所有会计处理事项。例如,清算过程中,有些资产不能及时地变现,如果已经变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那么清算组则需要垫付一部分资金。这部分垫付费用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呢?若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应付款项科目,这就导致破产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情况与实际不符;若借记清算费用,贷记现金科目,又会导致现金账目上呈现赤字状态。诸如此类处理细节还需要完善和发展。
  3.4会计报表编报不能满足会计信息需求
  现行的破产会计处理,主要是把有关科目余额转入有关破产简化科目后,进行变现和会计处理的。然后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清算损益表。而清算会计报表编制的目地主要是向债权人以及相关监督单位提供依法、公平、公正清偿的信息。债权人主要想要了解企业财产变现处理情况,以及清偿顺序是否影响了自己的利益。我们知道,破产清偿时,首先用担保财产偿还担保债务,非担保的普通债务,首先偿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然后是偿还职工薪酬,最后才是偿还普通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而清偿报表不能够清楚地反映这些情况,为债权人利益的维护留下了隐患。
  4.解决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4.1塑造破产清算会计文化
  在实际生活中,对破产清算会计处理往往缺乏科学性。这是由于我国破产清算会计理论不够严谨和完善,以及缺乏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系统的实践和完善。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破产清算意识,这有助于企业以科学的方法对财产进行清偿,保护企业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
  4.2拓宽相关会计制度适用范围
  在上面的叙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现行的会计处理规定只适用于小部分的全民制企业,已不符合新破产法以及时代发展的要求,应予以拓宽和发展。会计处理应与新破产法拓展的范围相适应,使其与现今存在的小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形式的现实状况和要求相适应。
  4.3完善会计科目设置
  由于以上会计科目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对于复杂的生活中的企业的破产清算的适用性降低了很多。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破产清偿的顺序,破产清算会计除采用财务会计中的有关账户外,还需要根据破产清算的要求设置些专用账户,便于反映各种不同性质的债权的清偿顺序和结存情况。
  4.4调整破产会计报表种类与格式
  对于会计报表的修改,为更多反映破产人不同财产及不同负债性质及其清偿情况,财产类科目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破产财产,担保财产,抵消财产,受托财产以及普通负债,担保负债,抵消负债,受托负债和清算费用,清算损益等科目。并且我们并非一定只要求清算组出具清算前和清算后的会计报表,其实完全可以提供期中的会计报表以及决算报表。期中的报表最好能够反映现金收支情况,以及破产费用,变现清算情况,债务偿还情况。只要是能令相关报表使用者对于清偿前后这些科目的变化能够及时了解和分析的措施,我们都可以在控制清算费用的情况下进行尝试。
  5.结束语
  随着经济发展的一步步迈进,很多没有竞争力的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破产。我们未尝不能把这种破产清算看成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就像人要成长,每天也会有成千上万的细胞死亡,又有成千上万的新细胞出生一样。破产清算会计,在这时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它的发展和完善需要通过人们的不断思考和应用才能完成。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76892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