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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微金融机构如何被监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格瑞 王胜春

  摘 要:美国为数众多、种类庞杂的小微金融机构和全球著名的大型机构,以及发达的金融市场共同构成美国的金融体系。美国发展、监管这些小微金融机构的经验主要是,强化州政府监管权、立法先行、提高专业化水平、与业内机构良性互动、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的机构体系等,它们可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深化金融服务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金融监管;小微;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I83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2-0160-03
  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它和我国一样,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明显。为了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美国有为数众多的小微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金融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企业、个人的金融需求。那么,美国是如何监管这些小微金融机构的呢?
  为了解答这一问题,笔者对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对小微金融机构的监管情况进行了考察。
  一、北卡州及其小微金融机构设置情况
  北卡州位于美国东南部,是北美最初十三个殖民地之一,辖100个县,州府为罗利,最大的城市为夏洛特。全州面积13.66万平方公里(与我国安徽省接近),人口885.7万人(与我国海南省接近)。北卡州目前是一个以高科技为主的州,全州有约2 400家咨询科技公司,不少知名的资讯科技企业及研发中心都以此为家,如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微软(Microsoft)、戴尔(Dell)等。夏洛特市是仅次于纽约的第二大银行中心,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及美联银行(Wachovia Bank)的总部皆设于此。
  因为奉行自由市场经济,只要依据相关的法案,在该州企业或个人都可以设立相应的金融机构。在美国,除了花旗银行、美国银行、摩根大通等全球闻名的金融机构外,还存在大量种类繁多、规模各异的金融机构。以北卡州为例,其拥有的金融机构包括州注册银行、非储蓄信托公司、抵押贷款服务机构、消费金融机构等(详见表1)。
  这个种类繁多、服务专业、层次清晰、规模多样的小微金融体系,成为美国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二、北卡州政府开展金融监管的情况
  北卡州政府对银行的监管距今已经200多年。
  1804年,州议会批准了第一家银行(Cape Fear银行)成立,并开始对其进行监管。1887年,监管权转移到州财务官。1899年又转移到公司委员会。1939年设立州银行委员会(NCCOB)。1891年,设立了一套正规的银行检查程序。1961―2001年,《消费金融法案》、《退款预期法案》、《反向抵押法案》、《支票现金法案》、《货币支付法案》等法案生效,明确了多种金融机构的设立标准及监管规则。2011年,北卡州议会成立了北卡银行法现代化联合立法研究委员会。
  目前,北卡州政府对本州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机构是北卡银行专员办公室(N.C.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Banks,NCCOB)。NCCOB的愿景是:通过监管市场中的金融服务提供商来促进和维持北卡金融服务市场的强有力与公平。具体职能由州银行委员会和银行专员办公室履行。
  NCCOB是一个自费机构,其运作经费由其所监管的对象通过提交申请费、注册费、牌照费、评估费等来提供。
  州银行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北卡州银行法,监督、指导、复查银行专员办公室的活动。具体工作包括批准办公室的预算等常规事务、制定规则、听取汇报、处理争议、处理投诉等。见表2。
  根据NCCOB官网显示,2014年州银行委员会进行了7次会议,开会的议题包括批准银行和信托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银行并购、对州银行法的添加、修改或废除等。
  银行专员办公室的工作包括:注册州银行;与联邦监管机构共同对在本州内注册的银行进行检查;许可其他类金融机构,并开展检查;提议制订和修改条款;快速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对违法事件进行调查,强制执行银行和金融服务法律;提供金融扫盲及教育项目。
  三、NCCOB的监管活动及依据
  由于北卡州金融机构种类众多,对各类机构的监管依据也各不相同,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对抵押贷款机构、消费金融机构和支票兑现公司的监管。
  (一)对于抵押贷款机构的监管
  监管法规:根据北卡法第53章条款19B,从1989年起,所有抵押贷款机构的成立都需要通过全国抵押贷款执照申请系统(NMLS)进行申请,并获得NCCOB的许可。截至到2015年,NCCOB 共颁布了3个有关抵押贷款机构监管的法案。
  1991年,《反向抵押法案》使老人们能够抵押房产以满足经济需求,并对加入了反向抵押交易的老人提供保护。
  2007年,北卡州议会通过了《住宅抵押贷款欺诈法案》,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已知情况下故意制造重要的虚假陈述,并导致其他组织或个人因虚报蒙受损失,或相关监管或管理机构收受此类组织或个人的贿赂,均为违法。
  2009年,《北卡安全、公正执行抵押贷款许可法》明确设定了注册和许可按揭贷款发放者的最低要求,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减少了欺诈。凡是违反此法的组织机构或个人,都将受到25 000美元以下的民事罚款。
  资本要求:在注册执照时,根据业务量的差异,从业机构需以一定量的资本要求:
  报告:NCCOB要求抵押贷款机构与个人提交电子报表,包括财务汇编,贷款业务的表格与数据,和季度报告。季度报告需包含年度报告调查问卷,服务活动报告,服务计划范围的成本和费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抵押经纪人的财务状况报表,和季度贷款的发放情况。
  检查:在获得执照的18个月内,NCCOB会对抵押贷款机构或个人进行开业检查。对于抵押放贷者和抵押经纪人,NCCOB每60个月会对其进行一次监察。通过对季度报告的审阅,银行专员可决定是对否对某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若相关机构在涉嫌违反法律后的20天内,未能及时处理诉讼,或不辅助协调银行专员进行调查,则银行专员有权吊销其执照。每一项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承担25万美金以下的处罚金。   监管费用:所有执照会于每年12月31日到期,抵押贷款机构需重新缴费申请次年执照。抵押经纪人、抵押服务人与抵押放贷者需向NMLS缴纳100美金管理费,独家抵押经纪人需向NMLS缴纳30美金。(2013.7.1更新数据)
  (二)对于消费金融机构的监管
  消费金融机构指那些从事单笔贷款在15 000美元以下小额个人贷款的金融机构,其贷款不需不动产担保。
  监管法规:1961年,州议会制定《消费金融法案》,对各类消费金融组织与个人实行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1.消费金融公司需按每10万美元资产18美元,和每个办公室300美元的标准缴纳监管费。
  2.所有消费金融公司执照持有者须在任何时间下在每个规定的办公场所拥有5万美金的可贷资产,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运行。
  3.消费金融公司可根据客户实际支取的金额收取不同利率,但实行利率上限限制:贷款金额小于1万美元,且未偿还金额小于4 000美元的,利率最高为30%;贷款金额大于1万美元时,利率最高为18%。当法院作出“产权判决”(property judgment)时,原利率只能为8%,且放贷人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4.报告:消费金融公司需根据NCCOB制定的表格制作年度报告,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收入与支出等。
  (三)对于支票兑现公司的监管
  支票兑现公司,即将支票及其他汇票立即兑换成现金,并收取2美元以上手续费的公司。
  监管法规:根据北卡银行法第53章条款22,所有支票兑现公司需经过NCCOB许可才可成立。执照有效期为一年,持照人需缴纳250美金以及每个部门50美金的费用以延续执照。
  资产要求:此类公司或持照人须拥有5万美金以上的资产。
  定价:对于联邦政府及机构、州政府、或市政府签发的支票,持照人可收取支票面额的3%或5美元的手续费;对于个人支票,持照人可收取支票面额的10%或5美元的手续费;对于其他支票或汇票,持照人可收取票额的5%或5美元手续费。
  报告:持照者还需在NCCOB的要求下,于每年2月1日到3月31日之间,提交年度报告。
  检查:持照者须按要求保留所有交易记录,银行专员将会对此定期进行监察。若在检查中,发现持照者在申请执照过程中作假,侵犯条款22、联邦法、或州法律,拒绝配合银行专员调查,或在执照期间有不诚信及无法胜任的表现,银行专员有权吊销此持照人执照。每一项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承担1 000美金以下的民事处罚金。
  四、对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监管体系的借鉴意义
  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美国许多大型金融机构倒闭破产,而北卡的金融机构表现出良好的抗风险能力。从州注册银行经营失败的数量看,2007年和2008年都是0家,2009年是2家,2010年没有,2011年是2家,2012年是1家,2013年是2家,2014年没有。说明美国现行的监管体系是有效的,既可以为公众提供更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又可以有效防范风险。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我国的金融监管职能由一行三会执行,受信息、决策等限制,这些机构在监管地方性、小微机构方面并没有优势。代表地方推动金融工作的是各级金融办,金融办职能主要为:为地方政府确立的重点项目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和资源,筹集建设资金;吸引金融资源落户;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进行监管;代表地方政府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挤兑、金融机构破产、非法集资等事件进行风险处置和化解。
  这样一种权力配置,使我国作为一个地区差异巨大的大国,缺乏多样多类多功能的金融机构,金融深化程度不够,从而使全社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美国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如下经验。
  (一)增强省级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权力
  我国应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金融监管体系,根据对公共安全影响程度的差异,将部分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限分解到省级政府,尤其是为个人提供小额、消费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构,监管权限全部下放给省级政府,促进形成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
  (二)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种类小型金融机构
  北卡州人中与我国海南省接近,但有各类金融机构9363家,平均每1万人有10.6家金融机构。北卡法律对很多小型金融机构的规模要求只有5万美元,相当于30多万人民币。我国应大幅度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发展多种类小规模的金融机构体系,促进竞争,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深化程度。
  (三)立法先行,依法监管
  在北卡,无论是监管体系的构建、监管权限的配置、金融机构的准入等,都是立法先行,州议会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继续推进我国省级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依法监管要求,立法先行,提高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不断优化金融机构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监管部门与实务部门的沟通
  由于金融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监管部门与实务部门的关系既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又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关系。北卡州银行委员会15位委员中有5位是有经验的银行家,NCCOB目前的银行专员雷・格瑞斯先生(Ray Grace),自1974年起就从事金融监管工作,目前已有41年工作经验。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构建良好的沟通渠道,是提高监管能力的重要方面。
  [责任编辑 安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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