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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金融支持路径与风险防范方法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新 张涛

  摘 要:新能源产业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由于其初期开发具备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征,使得金融支持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我国目前以政府投资和补贴为主导的金融支持方式远远不能满足新能源产业开发对资金的需求,所以,研究新能源产业的金融支持方法以及如何规避风险,已是发展新能源产业迫在眉睫的着重点和重要课题。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金融支持;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2-0146-03
  一、世界新能源产业发展态势
  (一)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逐渐上升,且供应量增长速度快于其他能源
  根据图1全球能源供应结构的数据可知,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逐渐上升。在1950年以前,世界基本以煤炭为唯一的消费能源。从1950年以后能源消费开始多样化,世界以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水能这四类能源消费为主,且石油和煤炭的消费比重在不断上升。但是在进入21世纪后,天然气、水能、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开始上升,而石油和煤炭的消费比重使用不再增长。
  在能源增长的贡献方面,煤炭与石油的增长幅度逐渐递减,天然气、水能、核能与可再生能源这些新能源大幅度增长,并且能源增长从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阶段:1850―1910年间煤炭供应量增长贡献最大。1910―1970年间,石油和天然气供应量的增长都超过了煤炭。在1970―1990年间,能源增长呈现多元化,仍是以石油和天然气供应量增长为主,煤炭的增长幅度开始下降,同时核能与水能的增长幅度开始上升。1990―2010年间,煤炭的增长幅度又开始增加,能源增长以天然气和煤炭的贡献最大,同时,核能的增长大幅度减少。此外,在这期间,可再生能源的增长开始显现。在2010―2030年间,煤炭与石油的增长幅度都大大递减,以天然气的贡献为最大,核能的增长幅度开始增长,尤其是可能生能源的增长大幅度增加。
  (二)欧美纷纷将新能源产业定位为战略产业
  在美国,小布什政府于2005年8月宣布了《能源政策法》修正案。修正案降低了光伏能源项目的投资税,旨在加大政府对光伏能源的扶持力度。2007年12月,美国又通过了《美国能源独立与安全法》,安全法对清洁技术能源和能源效率技术的投资规模进行了规定,具体到可再生能源、碳捕捉和封存技术、电动汽车以及基础性科学研究各个领域的投资规模,意在将新能源产业作为美国金融危机后实体经济增长的发动机。2009年9月,美国发布《美国创新战略》,将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应用列为国家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
  1997年欧盟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白皮书,旨在将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耗占到欧盟总能源消耗的12%,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构成的50%。2006年欧盟又发布了绿皮书,全称为《欧洲安全、竞争、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绿皮书旨在加强欧盟内部25个成员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与发展,实现能源供给渠道多元化并确保能源供给安全。2008年12月,欧盟通过了气候能源一揽子计划,旨在确保至2020年新能源占总能源消耗比重提高到23%。这项计划与美国新能源战略几乎同步实施。
  二、新能源产业的金融支持路径
  (一)加大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新能源产业的信贷力度
  1.政策性银行方面
  目前,以国家开发银行为新能源产业的主要支持力量。政策性银行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在无息贷款、低息贷款、贷款周期以及贷款手续等方面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主要体现为:第一,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扩大业务范围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能源产业中。第二,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对商业银行的政策性担保等间接方式将资金引入到新能源领域。总之,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在某一区域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价格机制还不能完全有效发挥作用时,政府以主导力量推动融资的规模与节奏,是新兴产业存在和发展的关键点。
  2.商业银行方面
  商业银行是新能源产业融资的主体,因此,商业银行应审时度势,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能源发展战略对新能源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商业银行应该切合地区实际条件,对所在区域极具发展潜力的新能源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并给予信贷额度、信贷周期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政策优惠。第二,商业银行依据企业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可设计并推出专门针对新能源企业的金融产品,并从应收账款管理、现金管理等方面推出特色金融服务。
  (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能源风险投资制度
  化石能源即煤炭、石油与天然气能源项目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风险投资正适合投资这类能源项目。风险投资是指通过一些方式向各类融资机构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风险资本投入到兼具高风险和高回报的高新技术项目中,期望通过项目的成功实施从而获得高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目前,符合国际标准的能源风险投资机制是在入口―运行―出口都完善的发展模式。“入口”是指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在我国目前以政府出资为主要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最终要过渡到以专业化的风险投资机构出资为主要方式。“运行”是指风险投资资金的运行模式。最初资金由资金持有人流向风险投资机构形成风险投资基金,然后由风险投资公司筛选具备资质与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将风险资本投入到风险企业或项目中,通过风险企业的运作风险资本增值,再留回到风险投资公司,公司再将利益回馈到资金持有人,最终形成资金持有人、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三位一体的资本循环体系。“出口”是指风险资本的多种退出方式,包括IPO兼并、回购与清算。旨在利用金融手段转移、规避与降低新能源产业项目开发中的金融风险。
  (三)设立能源投资基金
  能源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对还未上市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进行股权投资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并的集合投资制度。能源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三种方式,第一,通过发行风险股份及风险收益凭证的方式吸引储蓄转变为能源投资基金。第二,指导资本充裕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即通过民间融资来筹集投资资金,产业投资基金与其他风险基金的区别是其更侧重对新能源企业的并购与重组,从而更利于能源企业的资本扩张和大型能源企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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