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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电设备采买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志炜 翟新娜 高娟娟

  摘 要:在核电项目中,采购合同规定卖方需要提供设备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试验、验收、维修维护及培训等全部工作。文章通过对采买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管理作出简要介绍,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效率,降低买方成本提供的新思路。
  关键词:技术服务;核电;合同管理
  在核电项目采买设备的合同中,卖方不仅需提供设备的设计、设备、文件、运输等,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装、试验、配合买方验收、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及培训等双方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全部工作。
  在采买设备的招标及签订合同阶段,买方即会要求卖方提供以下几部分技术服务:
  1 核安全评审技术支持
  卖方在必要时协助买方完成最终核安全分析报告,并通过核安全评审,并提供支持性文件,如论证报告、计算书、试验记录和质量鉴定文件等。
  2 安装和调试的现场服务
  卖方协助买方的安装合同商,提供技术指导,完成设备安装、提供并准备专用工具、调查勘测、土建接口、预埋件施工、焊接、组装、安装、无损检验、完工试验、调试及试验,并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特殊安装技术条件,包括安装程序和要求,安装后进行检查验收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有关零部件的专用安装技术条件,按照买方要求的进度及时提交。对派驻现场的安装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审定,并按照现场安装进度要求派驻现场,按照现场安装进度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服务,解决现场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分析原因,提供解决措施。
  3 质保期及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
  卖方需要制定设备质保期内的质保技术服务计划,包括质保期内的现场定期检查计划、质保期内的质保人员安排、质保期内故障里部件维修更换计划、质保期内故障应急响应预案及响应时间,国内24小时给予正式响应,48小时内抵达工程现场,国外供应商36小时内给予正面响应,并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抵达工程现场。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计划需满足合同规定的相应要求,报买方审查认可,并不增加合同费用。质保期后,卖方也应承诺继续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及相关服务。
  卖方应对分包商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部件、制造、检验、技术服务、文件等全部合同义务向买方负责。
  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错误,在合同执行期间造成延误,买方还有权按合同金额比例向卖方收取迟交违约金。
  合同执行阶段,建安承包商等接受服务的单位根据现场进度要求可以提出现场服务申请,具体的时间要求:国外设备供货商现场技术服务需求申报需提前三个月办理,最后一个月确认;国内设备供货商现场技术服务需求申报需提前15天办理;如遇现场特殊紧急情况申报单提交时间不满足以上时间要求,施工管理部门、调试部门与采购管理部提前进行沟通,采购管理部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办理。技术服务需求申报需要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人员要求等,通过正式函件发送施工部。施工部核实后转发采购仓储部,或直接由联合调试队提出服务申请发采购仓储部。采购仓储部以正式函件发总部采购部,同时抄送现场采购代表办公室。总部采购部通过正式函件将现场服务申请发给供应商要求其进行现场服务工作。
  供应商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到采购代表团队报到,然后交由采购仓储部安排培训、就餐和劳保用品借领,采购仓储部负责建立现场服务人员考勤,并将供应商服务人员交由施工部(或调试队)进行统一工作安排。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在每天工作完成后应向采代汇报进展情况,采代应积极配合供应商的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必要时赴现场了解服务和问题处理进展。现场服务结束前,采代负责组织现场施工部和供应商服务人员共同确认服务完成情况,经采代团队对供应商现场服务内容确认后,供应商服务人员方可离场。
  同时,采代还应建立供应商现场服务跟踪表台帐。
  采代负责现场服务人员在现场技术服务时的联络、协调,并接受其现场服务内容的进展反馈;协助总部采购部督促供应商按时赴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工作,并向总部采购部反馈现场服务进展;与采购仓储部、施工部、调试队共同确认现场服务记录、考勤表等;收集供应商现场技术服务月度考核表、考勤表、服务记录表等,作为供应商技术服务的结算依据。
  在申报单位提交现场技术服务申报单后或在现场技术服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因现场条件不具备、工程进度变化、调试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现场技术服务工作与预期计划产生偏差时,需对服务需求进行撤销或变更。
  (1)国内设备供应商服务人员未到场前,服务先决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服务无法按照预计时间进行时,施工管理部门、调试部门至少提前3天通知采购管理部并提交设备供应商现场技术服务申报撤销或变更单;
  (2)国外设备供应商服务人员未到场前,服务先决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服务无法按照预计时间进行时,施工管理部门、调试部门至少提前7天通知采购管理部并提交设备供应商现场技术服务申报撤销或变更单。
  当现场服务时间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时,经采购部核查现场服务记录及考勤表无误后,可由供应商提出相应合同变更申请,增加技术服务费用。国际合同中,增加的服务费在支付过程中需要单独缴纳税款。由于在外币合同中买方常规均为工程公司、国际采购委托代理公司和业主联合体,在实际支付流程中,常出现买方联合体三家无法明确由何方以何种方式进行缴税,因此造成卖方已履行完成增加的技术服务,却迟迟收不到支付款,存在卖方对此提出高额索赔的潜在风险,且在后续新项目的商务谈判中对买方造成不利。
  关于非贸易项下税费,工程公司与业主的总包合同中关于此费用归属存在争议,因此此类费用还没和业主达成一致。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首先需判断设备安装调试现场服务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责任归属。如果是工程公司原因造成的服务增加,那么由此导致的服务费及相应的税款,均无法从业主处获得补偿;如果是业主原因造成的,不仅仅是税款需要业主缴纳,服务费本身也应该由业主补偿,此情况下可通过变更或索赔和业主解决。如业主能在电厂当地获得相关国税、地税营业税的税费减免优惠,花费较低。根据上述分析,可供类似项目执行作为参考。
  (1)在后续项目总包合同中可进一步明确非贸易项下税费归属问题;
  (2)从节约买方成本方面考虑,推荐业主自行缴税,花费较低。
  参考文献
  [1] CNPE-FQ-1-09-041,设备供货商的现场服务管理[S].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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