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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介入“四同步”效果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贺志兴

  近年来,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按照市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积极探索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实现路径。2015年,该院以拆迁征地职务犯罪窝串案为突破口,提出侦防一体“三同时”工作要求,让预防提前介入侦查,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1月,该院又以海关、市容系统职务犯罪窝串案为突破口,确定了预防介入“四同步”工作要求,切实将预防工作贯穿于侦查工作全程,明确侦查各环节中的预防工作内容,进一步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
  一是要求预防介入与案件立案同步。正式建立预防介入侦查机制,规定凡是反贪、反渎部门决定立案的典型职务犯罪大、要案,承办人必须在立案后3日内告知预防部门立案信息,以便预防部门及时对该案进行预防介入立项。对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后果严重、新类型职务犯罪以及发案单位主动要求开展预防工作的案件,要求侦查部门在立案3日内通知预防部门派员介入,协助侦查部门干警共同开展侦查活动。
  二是要求预防调查与案件侦查同步。在侦查阶段,预防部门没有介入的案件,由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同时针对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原因以及发案趋势开展调查。对预防部门派员介入的案件,侦查部门适时安排预防介入人员参加审讯,并协助预防介入人员到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调查。预防介入人员参与讯问,应当着重围绕犯罪心态、动机、目的、悔罪认识等主观原因和单位教育、管理、制度、监督以及家庭环境等客观原因展开。
  三是要求检察建议与侦结报告同步。预防部门没有介入的自侦案件,如果确实需要制作检察建议的,由侦查部门负责制作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必须在侦查终结后15日内完成。预防部门介入的自侦案件,则由预防介入人员负责制作检察建议书。侦查部门定期将检察建议书和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函抄送预防部门,由预防部门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四是要求预防宣讲与案件剖析同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15日内,由预防部门分管检察长带领侦查部门案件承办人员和预防部门介入人员共同到发案单位召开案件剖析会或案情通报会,同时在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侦查部门承办人员负责通报案件的详细经过,预防部门介入人员则根据该案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系统、行业内的其他案件,剖析案件的表现特点及发生原因,分管检察长最后提出预防建议,并对发案单位开展预防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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