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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红波 任聪

  [摘要]军校要适应战略转变的需要,培养出大批合格军事专业人才,就应加强质量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人才,把工作重点放到人才培养质量上来。军队院校军事硕士专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借鉴中外院校构建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经验,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引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评估机制,促进军事硕士专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军事硕士;质量管理;学位教育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2.144
  当前在院校专业全面质量管理中一个最热门的做法,无疑是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应用。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军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体系与机制,将教学的各个过程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可控因素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有效调控,是军队院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借鉴国内外高等学校一些成功的做法,笔者认为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1ISO 9000族标准管理体系及其在国内外高校中的应用
  ISO 9000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下简称ISO 9000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通用性标准。1987年首次发布了世界第一套质量管理标准。其最新版本(X2000版)与以前版本相比有了全面的改进,适用于所有产品类别以及各种类型的组织,如企业、政府机关、学校和服务行业等。2001版ISO 9001标准明确提出了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即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目前,以ISO 9000族标准为基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做法已经在北美大陆、欧洲等地的高校得到了广泛关注,有50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通过了ISO 9000标准的认证。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部分海洋或海事大学按照《国际海洋公约》的要求,开始强制实施ISO 9000族标准认证。1998年年底,国家认证委员会发布了《教育类质量保证标准实施指南》,确定了教育服务的流程和相应要素,为我国教育机构建立教育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提供了指导。教育行业通过ISO 9000族标准认证的数目在逐年增加,且呈加速增长的态势。
  2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构想
  2.1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内容
  依据ISO 9000标准,结合军队院校教学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了军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构架。该体系包括以下五个子系统:
  (1)决策系统。由院校领导及机关组成决策机构,确定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等重大问题,编制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统一人才培养的标准等。
  (2)文件系统。主要包括:纲领性指导文件;程序文件(各类管理文件);方案措施性文件;记录性文件(质量记录)。
  (3)运作系统。包括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四个环节,主要由学校领导、训练部、各系教学管理机构以及教研室、学员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军事专业硕士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具体的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管理活动。
  (4)评估系统。制定院系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方案、专业评估方案、课程评估方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毕业论文质量评估方案以及教材评估方案等。
  (5)信息与反馈系统。该系统要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生源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军硕专业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课程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师资队伍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学员学习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教学质量信息系统、毕业生质量信息系统等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几个环节: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信息的处理;信息的反馈。
  2.2构建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人才质量保证体系的步骤
  一是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总结分析等方式,全面、系统、科学地调查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现状,查明院校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军队相关法规、政策,结合院校办学实际及部队对人才的需求,提供系统诊断报告,制定新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是建立ISO 9000标准执行机构,确定院校内部机构、职责、权限和资源配置,借鉴“科层管理理论”将质量目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专业中去。三是分步骤、有计划地对贯彻体系标准的小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广大教员和教辅人员进行ISO 9000标准培训,为编制文件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都纳入文件,用文件的形式明确教学和教学质量管理活动的实施方法及措施等。五是在运行过程中验证各类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正确性。根据教育规律以及院校实际不断进行合理的修订与调整。
  2.3实施新型军事硕士人才质量保证体系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不生搬硬套ISO 9000标准,将该标准的要求与院校的实际情况有机地融合,建立具有本院校特色的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二是应理顺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打破“部门主义”,树立全局观念。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学员的主体地位,尊重学员个性发展,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四是要处理好军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与本科教学评估的关系。要将质量保证体系作为本科教学评估的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将本科评估作为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性测评的乎段,并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估
  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是提高军事专业硕士质量、提高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保证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促进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事关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生存与发展。   3.1确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
  一是质量性原则。“质量”是一个多维指初;不仅要考虑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如导师水平、生源素质、科研水平等,同时还要考虑评估时是否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评估制度,包括质量保证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等。
  二是特色性原则。通常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往往注重把一些外在的、可量化的东西列进指标,而把一些内在的、不可计量的因素排斥在指标之外,而这些因素却往往更能表征事物的本质。制定评估指标时,应注意考虑一些特色的内容。
  三是科学导向性原则。坚持科学导向性原则,首先是指标体系要正确体现教育指导思想,教学改革与发展方向,具有反映教育规律,特别是军事教育规律的正确导向作用。指标体系的导向性是衡量科学性的重要标志,能够促使院校教育发展在宏观方向的性质上、在宏观方向的结构上、在微观方向的素质质量上,达到最优化的结合。其次是指标系统层次和分化要符合逻辑。
  3.2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3.2.1专业课程体系
  专业课程体系主要涉及专业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设置、教学水平、课程考核方式等。因此,课程评估体系的二级指标应设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考核方式五个指标。对应每个二级指标,每项都规定相应的内涵和要求,按照其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量化标准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格”“较差”五个等级。同样,对于三级指标,每项也都进行相应的规定。
  第一项教材,占课程整个评估分值的25 %,由三级指标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系统性5个要素组成。
  第二项教学大纲,占课程整个评估分值的15%,教学大纲是教员实施课程教学的依据,也是教学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对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地位、作用、目的,教学内容体系,内容的广度、深度,课时分配,实践性教学环节等进行研究分析。依据课程设计理论中关于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大纲的格式结构、目的确定、内容设计、方法选择、时间分配等进行具体规定,形成对教学大纲的评估标准。
  第三项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占课程整个评估分值的25%,主要包括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系统性与岗位的针对性、一致性(是否与人才培养日标相一致),课程适应程度等指标要求。评价的要点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是否贴近军事斗争准备,贴近部队训练实践,容量适宜重点突出,把握前沿内容新颖。
  3.2.2导师队伍建设
  导师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建设一支稳定的有较高水平的,致力于课程教学的教员队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此,要把教员队伍结构,思想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学术梯队纳入课程教学质量的考评范围。导师队伍建设的二级指标主要包括队伍结构(学术梯队)、学术地位、思想表现、科研水平等。
  队伍结构的三级指标主要包括导师队伍职称结构、正高职人数、副高职人数;导师队伍年龄结构、导师队伍学历结构、导师队伍任职结构,在总部、军区机关或作战部队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人数及代职人数。
  3.2.3论文研究能力
  该指标体系包含五个二级指标即论文的五个方面,每个指标所反映的重点也各不相同。如立项选题指标主要是考察论文是否选题得当、前景如何;研究方案则反映学位论文的实现内容、目标以及研究方法是否正确;论据及结论则反映的是所获得的数据是否可靠,能否得出正确结论;论文写作则考察论文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学术成果则反映的是学位论文的价值,这也是学位论文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学位论文,其指标也各不相同,对此,应着眼培养目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
  3.2.4学员综合素质
  素质综合考核主要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学业考核成绩、独立研究能力、作风纪律素养和心理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素质综合考核分别安排在学习中期、后期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通过中期筛选、授予学位资格的依据。学位论文考核结合学位论文答辩进行,学位论文未通过答辩者,经答辩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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