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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带动作用,根据省级重点村年度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吉林省201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范围
  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2016年建设的424个省级重点村和2015年新增加的11个省级重点村,共计435个省级重点村。
  二、补助原则
  1. 上限控制。对重点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重点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
  2. 重点支持。主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环境整治项目。
  3. 相对集中。项目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每个村安排项目1~2个,不得超过2个。每个村补助金额41万元左右。
  4. 尊重民意。按照村两委和农民群众意见确定建设项目。
  5. 绩效评价。要根据实施规模、实施效果等明确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三、补助项目目录
  具体补助项目5大类:
  1. 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砖路建设。
  2. 排水沟建设项目。
  3. 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4. 村部建设项目(控制建设数量)。
  5. 农户围墙大门改造项目。
  四、明确绩效目标
  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2012〕195号)的规定,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各级农业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监管部门、各重点村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工作。各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绩效目标和指标,实施项目注重实际实用,项目规模不易过大,要量力而行。各市(州)、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重点村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求所填写数据真实有效,确保数据可靠真实。
  五、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办法
  按照2014年8月省政府批复同意省财政厅《关于省农业委员会提请审议2014年省改善人居环境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安排的意见》(吉财乡〔2014〕498号)文件要求,鉴于项目涉及行政村多,建设项目小、散、多的实际,项目资金管理以市县为主,省根据各地重点村及补助标准,将资金补助指标下达市县,市县按照省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确定2016年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办法为:
  1. 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到市县。2015年11月24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指标的通知》(吉乡财指〔2015〕1632号)文件,将专项资金按每个市(州)、县(市)重点村数量,坚持总体平均的原则,提前下达到市(州)、县(市)财政局,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2. 市县农业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市县农业部门根据省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组织所辖的重点村进行项目申报,帮助重点村搞好项目预算、风险评估和前期论证,做好现场检查、实测等工作。2016年1月10日前,市(州)统一汇总后,以电子版的形式,将重点村申报的项目报省。
  3. 省对重点村申报项目进行复核抽查。2016年1月31日前,省新农村办会同市(州)对市县申报的重点村项目进行现场复核抽查,对存在问题和不合格的提出调整意见。
  4. 搞好项目审批。2016年2月28日前,市县农业部门将申报项目报当地政府审核批准后,行文实施,并报省新农村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农村民生改善,责任重大。因此,抓好项目申报对于确保全年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至关重要,同时也涉及到专项资金科学使用、科学管理和新农村项目建设平稳运行。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搞好配合。项目申报后续连着环境评估、资金使用审核、项目招投标等程序,因此,在项目申报时,要做好与当地财政、环保、土地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申报阶段。
  (三)搞好规划,科学建设。重点村要依据本村建设规划,科学提出2016年新农村建设项目,要多方筹集资金,尽量配套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必须做到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当年验收、当年兑付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四)履行程序,民主决策。申报项目,要履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公示和乡镇政府审核、市县农业部门严格把关、省复核抽查、市县政府审批后行文、报省备案等程序。在申报中,项目申报表封皮、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表、项目审核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汇总表等都要加盖相应的公章。申报表要一式四份,省、市(州)、县(市、区)、村各一份。
  (五)跟踪检查,绩效管理。2016年新农村建设项目要加强检查,实施项目绩效管理。
  (省新农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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