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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局长的神逻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帆

  把事做好,把官做稳
  在群众眼里,他是办实事、办好事的“好干部”。在下属眼中,他是不张扬、严谨平和、颇有人缘的“好领导”。在开发商眼里,他是办事爽快、雷厉风行的“好”朋友。他案发后,有人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县里谁出事,怎么也不会轮到他啊!”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颇有口碑的“好”局长,转眼却沦为阶下囚。2016年11月28日,由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并起诉的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史德君因受贿24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听闻史德君判刑入狱的消息之后,许多熟识他的人都咋舌傻眼,身边的“好人”也贪赃枉法落了马。
  “史德君是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干部,深知基层的艰辛、百姓的疾苦,他在基层任职的时候吃苦耐劳,为百姓做了很多好事和实事”,“史德君为人正派,从没有官架子”,“他在基层工作时,群众谁家有困难找到他,他都会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检察官的调查走访中,熟悉他的人这样说道。
  “我一直要求自己低调做人,一步一个脚印,把事做好,把官做稳。”史德君在后来的反思时说。在没有担任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之前,他个性要强,对社会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因为他的“不入流”,他的工作岗位不断地调整,先后在本溪县商业局、御仙池宾馆、液化气站、供热公司工作。
  史德君1964年2月6日出生,高中文化,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入党。在个人的努力下和组织的培养下,史德君2006年任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自来水公司经理。2011年任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供热公司经理。由于处事稳重、工作能力强,2012年7月,史德君当上了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局长,在这个岗位上,他一干就是四年。从史德君的个人简历中可以看出,他的成长经历可谓是四平八稳。由于他长期在县城与群众相处,许多人都与他熟识,称他是个“好干部”。
  “史德君是个富有人情味的好局长”,一位叫陈宏涛的工程师告诉检察官:“我为了承接本溪县‘清华园’项目的部分设计业务,送给了史德君1万元,他知道我妻子身体不好后,马上就把1万元退还给了我,还从照顾的角度另外给我承接的设计项目每平方米增加了2元钱,让我很受感动。”
  史德君待人真诚,为人和蔼,深受下属爱戴。“他对待工作一丝不苟,从不迟到、早退,他的生活习惯很好,不抽烟、不喝酒,不接受吃请,也从不踏入娱乐场所”“在家他还是个好丈夫,经常帮助妻子分担家务,洗衣、做饭、陪妻子散步是他的‘常修课’”,在下属眼中,史德君是一个办事沉稳、体恤下情、爱家顾家的好领导。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孙志勇自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乡镇建设局工作,父母年迈,妻子怀孕无人照顾,史德君得知情况后,马上把他调回到局机关,为他照顾家庭提供方便。
  开发商的“好朋友”
  “开发商在县里做工程,我不会主动伸手向他们要钱,也从没有刁难过他们。”正如史德君所说,在他接触过的商人眼里,他是一位很好相处的“好局长”,没有官架子,说话和气,讲义气,他们请托他办的事,只要他能办到,他都来者不拒,一一帮忙解决。开发商认为,他们从史德君身上得到了实惠,给他一点回报是理所应当的。可是,就在这种“朋友式”的交往中,史德君屡屡受贿,一步步越陷越深。
  承建本溪县回迁房5号、6号楼建筑工程的钱则鑫,因为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史德君的帮助,送给他2万元表示感谢;承建“和平小区”保障性住房的北京商人冯海明,为让史德君尽快支付工程款,送给他4万元;个体户赵明剑在史德君的帮助下承接了房产局第二期廉租房的避雷工程、公房装修工程及办公楼维修工程,共计送给他6万元;个体户李晓峰为承接该县“帝景湾”项目第一、二、三标段的机械孔桩工程,请史德君帮忙,史德君随即交代这三个标段的承建商开“绿灯”,将机械孔桩工程交给李晓峰,收下了李晓峰15万元感谢费;本溪县“河畔花园”楼盘开发商陈铁军,为增加该楼盘容积率及提前获得预售许可,先送给史德君2万元,史德君遂交代下属为陈铁军办理相关手续,顺利完成了陈铁军请托的事项。此后,陈铁军喜欢上了这位爽快的局长,为了在后续开发的楼盘中也得到史德君的帮助,多次登门拜访,陆续送上200万元……
  办案人发现,史德君的单次受贿从2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收人钱财,替人“谋财”,史德君深谙这个道理。只要是他权力范围内力所能及的事,他都帮助摆平,颇讲“诚信”。有的开发商告诉办案人,他们需要史局长办的事,只要是他能办得到,一定会爽快地办好,从不刁难,而且很顺利,也不费事,时间长了,他们便成了“好朋友”。
  史德君不仅对开发商好,他还有另一“好”――对部下送的礼给足面子,来者不拒,几千元不嫌少,三五万不怕多,只要送钱,升官晋级、工作关照的要求都能满足。在任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下属礼金,这些送钱的人都如愿以偿地得到了提拔和关照。
  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干部谢明,为职务上的晋升提拔,送给史德君2万元礼金,如愿以偿。该局干部黄凤杰为调整工作岗位,送他5000元,顺利从乡镇调进了县城。
  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干部郑双杰平时很喜欢跟局长套近乎,每年逢年过节必定会携三五千元登门拜访,向局长汇报个人进步情况,希望得到局领导的提拔。2013年下半年,该局下属一个部门的主任退休,空出了一个副科职位。史德君首先就想到了郑双杰,在局班子会议上提名郑双杰为该岗位候选人,班子会通过后,又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宣布了包括郑双杰(排名最前)在内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名单,希望职工在组织部门考察时,帮被推荐人说好话。此后,郑双杰被顺利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升任部门主任。事后,郑双杰专门到史德君办公室,送上5万元钱。
  2014年,该局推荐正科级后备干部,史德君又想到了郑双杰,在本局只推荐一名正科后备干部的情况下,帮助不符合条件的郑双杰,以本溪县征地拆迁指挥部的名义顺利将郑双杰推荐为正科级后备干部。事后,郑双杰又到史德君办公室,送给他1万元。   受贿辩解的神逻辑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6年5月,史德君因涉嫌违法乱纪,被本溪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并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史德君在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庭审期间,多次向检察官、法官陈述他的三个“逻辑”,替自己受贿的行为作辩解。
  逻辑一:“在县里待了这么多年,坐上局长这个位置很不容易,为了保位置,我要去给别人送礼,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我得随大流,我是被‘同化’的……”
  2012年7月,史德君刚上任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时,为了多争取经费,找县财政局长刘向阳协调,几次碰壁后,他悟出一个理――得送礼,于是,他给刘局长奉上了第一笔钱:2万元。此后,他又以解决办公经费、过年过节拜访、感谢支持等各种名义先后送给刘局长共10万元,刘局长均心照不宣地收了下来。在一次次得到财政局长的支持和关照中,他有了底气,认为现在社会风气就这样,胆子越来越大,钱越收越多,在受贿的“潮流”中顺心顺手。
  逻辑二:“很多人送我的钱不是‘受贿所得’,而是‘非正常礼金’”。
  史德君说,好多人给他送钱,都是朋友交往,有的人放下钱就走了,“像这样的事,我实在推不掉,我也要有社会关系,不能把关系搞僵,实际上朋友之间送礼,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单位下属到局领导家看望,这是规矩,最多也只能算是‘非正常礼金’”。
  逻辑三:“我不知逢年过节收礼是犯罪。”
  在史德君受贿案庭审接近尾声时,他进行最后陈述:“过去总认为过年过节朋友来往属于正常,没想到是犯罪,现在看来是错了。我今年还才52岁,以后的路很长,希望能给我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再为社会作些贡献……”
  2016年,52岁的史德君突然从人生巅峰跌到低谷,完全出乎他自己的意料。本溪市公安局在对本溪县“河畔花园”楼盘开发商陈铁军进行调查时,发现陈铁军与本县有关建设部门的领导存在不正当经济关系,于是将案件线索移交本溪县纪检监察机关。本溪县纪委监察局遂发出“敦促令”,要求相关党员干部主动说明问题。史德君以为,只要他把陈铁军送给自己200万元的事说清楚,主动把钱退回去,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得到从轻处理,但他却打错了算盘。
  据检察官介绍,史德君一案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取证难度高。该案共有20多名证人,有房地产公司开发商、有公房承租户、有个体工程承包商,还有单位下属。他们与史德君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很多人不愿意说出真相。办案检察官打了多场攻坚战,终于逐一固定证据。
  2016年11月28日,该案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史德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史德君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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