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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高华

  近几年,保险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但仍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经营管理水平低下、产品和服务创新滞后、业务质量不高以及保险资金供给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以佳木斯为例,进行了认真调查与研究。
  一、保险业发展的区域环境概况
  (一)自然地理环境。佳木斯市位于三江平原腹地。现辖4区、4县、2个县级市。全市总面积3.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45万,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和重要的交通枢纽,具有投资发展的巨大优势。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20亿元,增长18%以上,为佳木斯市历史最高水平,“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5.1%,实现了五年翻番。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43.4%,“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30.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 分别增长10.6%和25%。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增长3.5%。2010年末银行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3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43亿元。
  二、保险市场发展状况
  目前佳木斯的保险机构数量远远多于银行机构,保险业有了较快发展。
  (一)基本运行情况。佳木斯市辖内共有保险机构24家及4家代理中介机构,其中:财产险公司12家、寿险公司12家。截止2010年末,佳木斯市辖内共有213个保险机构网点,其中:财产险公司机构网点数58个、寿险公司机构网点数155个。
  (二)经营效益状况。截止2010年末,佳木斯市辖内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合计17.63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财产险保险费收入4.66亿元,同比增长18%;寿险保险费收入12.97亿元,同比增长11%。保险密度约720元/人,与国内保险密度约700元/人的平均水平相持平。保险深度为4.42%,虽然高于国内3.25%的平均水平。
  三、银行与保险合作发展情况
  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银保代理费的利润链条紧密的联结在一起。为了争取到合作协议,保险公司给银行的代理手续费一般为3%左右。有的保险公司不得不进一步提高代理费。由于银行保险产品对银行储蓄会产生分流作用,因此在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中,往往规定有保费收入的一部分必须在该银行存款的协议条款。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既增加了金融服务功能,又解决了部分员工分流问题。保险公司借助银行密集的营业网点来销售保险产品业务量不断上升。2010年佳木斯市银行机构代理推销财险401万元,代理推销寿险65,206万元,代理推销其他保险390万元。获得代理保险业务收入1,047万元。
  四、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银保合作单一,银行信贷资产无法在保险市场实现价值。从2010年开始在宏观大环境上,对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提供了政策环境。然而,在佳木斯金融市场上,保险与银行信贷互动机制还没有形成。目前保银合作仅局限于银行保险产品上,保险利用银行渠道卖产品,银行收取手续费,而银行的信贷资金却无法进入保险领域,保银互动仅限于单一渠道。
  (二)业务发展潜力不够,有效需求不足。第一,保险宣传不力产生很多误解。由于一部分保险销售人员误导、欺骗消费者,很多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视保险为洪水猛兽。第二,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新险种的能力不强,限制了有效需求的产生。第三,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的思想,偿付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产生拒保现象。第四,居民收入较低,大多数家庭承受不起,保险潜力无法激发,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
  (三)险种单一,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目前,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从佳木斯市财险市场来看,险种相对单一,业务过份集中在车辆险和交强险,达到七成的比例。责任险、家财险等比重相对较小,许多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发展重点放在车险上,把车险当作切入市场的利器。
  (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代理风险显现。据对社会用工率调查看,只有保险公司天天在增员。新增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能力良莠不齐,出现了大量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代收保险费、赔款等现象,形成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
  (五)保险市场存在洗钱漏洞,保险法仍需完善。目前,利用保险业洗钱在我国尚无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存在非法收益合法化倾向,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团险业务洗钱。2.利用索取高额回扣及违规退费洗钱。 3.利用企业年金洗钱。4.赃款逃避没收的一种方式。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保障缺位,制约农业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政策予以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仅有第186条一处提及农业保险,且原本计划于2007年底出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也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搁置。
  五、完善保险市场的对策
  (一)积极探索银保合作新模式,加速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可采取的模式:(1)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模式。一是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优惠信贷利率”模式。二是浙江“新型农业综合保险+信贷+政府扶持”模式。三是新疆“保险+信贷+财政补贴”模式。(2)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模式。一种是山东“农户贷款+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模式。另一种是嘉兴太平洋人寿保险与农信社合作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模式。
  (二)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保险的正确认识。一方面继续加大对误导行为的处罚,让误导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另方面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提高其反误导的本领,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也同时维护保险业自身的形象。
  (三)保险公司应采用多种缴费方式,激活保险市场潜在需求。佳木斯各家保险公司中只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从2008年开始受理信用卡缴费业务,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允许透支缴费,视同消费。
  (四)开发新险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设计应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前提, 充分体现产品的人性化等内容。科学合理的产品将更好地为企业实现预期经营业绩服务。搞好新产品的开发和老产品的改造,产品的人性化设计,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及事后服务中提高工作质量,进而逐步扩大产品销售量,提高企业经营利润。
  (五)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建设,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监测系统,适时监控境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加强制度约束,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严肃处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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