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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先富”到“共富”:我国改革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炳路

   共同富裕的重心转移
  
  1978年,邓小平首次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1992年,这位总设计师在阐述共同富裕时指出,先富带后富的同时,应该避免贫富两极分化,“不能穷的愈穷,富的愈富”。
  人们注意到,在五中全会《公报》中,除了提出将继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外,还表示将“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说明,在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思路中占据了20多年的一个重要命题――“先富论”,将在“十一五”规划中转变为“共同富裕”的主调,中国的政策取向将关注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避免出现穷人依旧贫穷甚至更穷,富人则更富的不利局面。
  
  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增加就业岗位。城乡差距不仅使众多的农业人口沦为贫困群体,同时也使城镇居民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十五”期间,全国GDP年均增长8.6%,但工业领域就业增长率仅为0.7%,2004年甚至首次出现负增长。为此,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调控东西部地区财富分配。目前,中国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已扩大至10多倍,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达5到6倍。另一方面,中国生态环境最恶化的地区正是贫穷的西部地区。中央党校一位专家认为,有效的解决方式是,“十一五”期间,中央对东西部地区之间的财富分配作出更有力的调控,并使财政收入由建设高楼大厦向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和公益事业转变。
  建立各类补偿机制。中央党校研究室辛鸣博士分析,下一步国家将建立补偿机制,让生态脆弱的地区更多地承担保护生态而非经济发展的责任,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平衡各方利益。
  城市税收反哺农村。辛鸣认为,在“十一五”期间的增长方式转化过程中,工业将反哺农业,城市也将反哺农村,“十一五”时期重点投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新增财力,其增长幅度还会大大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防范“不透明的财富”。中国不少既得利益者取得财富并非靠正常的手段,其富裕的背后,是不阳光、不规范、不透明的操作。辛鸣认为,在“十一五”期间,通过配套措施杜绝非法掠取财富和缩小贫富差距的同时,还应防止通过“杀富济贫”方式退回到平均主义。“不是对现有财富的均贫富,而是对财富增量再分配的改革。”
  
  (摘自2005年10月14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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