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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理论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 淮

  摘要: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对促进农业和衣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10-0091-03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一、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
  
  农村信用社是设置在农村的农村金融组织。目前已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最好的金融纽带”。当今世界最公认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在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基础上来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在处理自身和环境关系的过程中提出的一种新战略,其本质是可再生的及不可再生的资源循环性永续利用问题。
  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是强调农信社在吸收本地区金融业精华的基础上,采用现代先进实用的业务技术、管理技术和组织形式所建立的一种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高效益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实现农信社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集体金融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现状
  
  从总体上来讲,目前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面临着重重挑战,具体来讲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利益主体多元化,队伍素质较低,人才匮乏,制约着服务管理水平提高;业务方式单一,服务手段落后;整体风险状况严重,制约着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和自身发展。
  
  (一)利益主体多元化
  目前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性,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信用社全体社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产权利益主体,拥有信用社资产的所有权。二是农村信用社的产生和发展模式均由政府设计,其发展目标、市场定位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行为,缺乏独立的发展取向。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缺乏决策权的金融社区机构,政府是其产权的实质利益主体。三是省联社派驻到各地市的办事处,有农村信用社的人事任免权、业务指导权、监督权和具体管理权。四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者,掌握着实际控制权。下放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往往落人内部人手中,外部社员不能对内部社员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与制衡,出现“内部人控制失效”的现象。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组织管理制度的选择既受外因――经济体制的影响,同时也受内因――内部产权制度的束缚。这直接导致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低下,风险贷款率高,日益形成“吸收存款――贷款沉淀和亏损及耗费占用――再吸储和人行再贷款补充”的恶性循环。如周口市农村信用社系统2003年的存款余额是101.55亿元,贷款是77.4亿元,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是38.16%。到2008年5月底,各项存款余额增加到176.2亿元,贷款是118.1亿元,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是57.44%。另外,信用社管理机构设置参差不齐。目前,虽然在县市一级成立了县市联社,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限很小,且从内部管理制度层面看,农村信用社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信用社内部产权管理机制应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组成,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法,这是合作金融区别于商业金融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实际运行并非如此。
  
  (三)整体风险状况严重
  农村信用社整体风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信用风险十分突出。当前农村信用社面对的主要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当中又主要是信贷风险,目前全国农村合作金融贷款如果实行五级分类,按商业银行的经验和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情况,估计还会上升。如周口市农村信用社系统2008年5月不良贷款高达57.44%。同时,由于改革中各地基本上都动用了大量的政策资源清收不良贷款,能收的大部分已经收回来了,现在账面上反映的不良贷款大多是“硬骨头”,清收难度很大。据统计,周口市农村信用社系统2008年5月账面的不良贷款中,约有80%属于死滞贷款。在看到存量风险的同时,增量风险的隐患也不容忽视。这类贷款所隐藏的风险要真正暴露,还有一个时滞期,但有些贷款的风险苗头现在已经开始显现。
  二是操作风险十分严重。农村合作金融操作风险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人员素质低,合规经营意识差所致,农村合作金融的内部稽核也不能适应有效防范风险的需要,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高,检查方式方法单一,难以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违规行为,难以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
  三是市场风险需要高度重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始面临市场风险的问题,甚至一些经营管理比较好的地区,也出现了投资失误形成风险损失的情况。在今后资金余缺情况差异明显而金融市场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由于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问题,防范市场风险的问题必须提上日程,引起重视。
  四是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风险准备严重不足。总体上准备水平很低,缺口很大,根本达不到缓释和抵御风险的目的。资本基础非常脆弱,农村信用社资本有“四多四少”的特点,资本构成中核心资本多,附属资本少;核心资本中股金多,其他积累形成的资本少;股金构成中自然人股多,法人股少,资格股多,投资股少,股权结构很不合理;资本充足率差距相当大,财务包袱仍很沉重,用未来收益弥补损失和补充资本的能力有限。
  
  三、欠发达地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必须把自身发展同做好支农工作、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居民非农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新情况结合起来,明晰产权关系,适当调整农村信用社的宏观政策定位,转换农村信用社的营销理念,调整人力配置,提高员工素质,立足于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业务创新和内部管理的突破,依托政府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找准支农着力点,创造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
  
  (一)实行“一行两制”,明晰产权关系
  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农村信用社多是以行政指导组合而形成的名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关系一直处于模糊状态,难以建立起完善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信用社内部管理机制认识不到位,而又强制进行制度的变迁。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以共有产权为基础的,所谓的“股金”不具备个人产权的完整含义。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要按照国务院“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对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深化改革。实行“一行两制”的模式将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分开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即将省

内处于发达地区、具备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条件的农信社联合起来,合并组建省级农村银行,同时,对于所有农业比重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由省级农村银行进行参股或控股,管理模式从当前的行政管理转向资本管理(见图1)。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组织,完善“三会”议事规则,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的机制。
  
  (二)适当调整农村信用社的宏观政策定位,转换农村信用社的营销理念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已处于加快分化的时期,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属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不宜笼统地将其定位为合作金融。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定位问题,可依据“少说多看”的原则暂时搁置起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具有服务“三农”的比较优势和组织基础,包括同农户的密切联系。农村信用社应坚持为“三农”服务为宗旨的同时转换农村信用社的营销理念。在经营中能真正立足于“三农”,端正经营方向,对支农方式进行创新,积极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空间。根据各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选择不同的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向、贷款方式、对农户的授信额度,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村生产力发展和为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新方式。
  
  (三)立足于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业务创新和内部管理的突破
  实现业务创新和内部管理的突破,要继续重点发展传统业务,在拓展中间业务方面寻求突破,在加强内控建设与执行方面有质的转变,培育有理性的控制权代表。
  1 要继续重点发展传统业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人缘、地缘、点多面广的优势,实行全员营销。狠抓存款,壮大资金实力。盘活贷款存量,创新贷款业务。坚持走以“农”为本,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业产业发展的“特色”路线。
  2 要在拓展中间业务方面寻求突破。进一步增强和完善信用社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信用社在农村和城区的网点优势,积极争取开办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委托业务和代收代付业务,有计划、系统地开展宣传营销活动,向社会推介服务项目和业务品种。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形成完备的支付交易结算系统和金融信息系统,为中间业务发展创造技术和信息条件。
  3 要在加强内控建设与执行方面有质的转变。要强化内部控制措施,使内控真正成为农信社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
  4 要培育有理性的控制权代表――农村信用社分散股东的代理者――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一个专家化的群体,代表农村信用社的自然人投资者行使资本经营权或所有权,一是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克服农村信用社众多单个自然人股东行权能力不足或无行权能力的问题;二是机构投资者集农村信用社众多小额投资者的资本,股权集中度较高,也具备参与农村信用社治理的条件。因此,农村信用社领域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将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的历史性转折。
  
  (四)依靠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要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规范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和壮大资金实力工作,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和壮大资金实力工作,大力整治信用秩序,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
  1 规范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这方面,国际经验和国内的探讨已经比较丰富,有条件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社法》。这个法应当规定按现代合作制原则在农村规范发展信用合作社。除立法的常规内容外,应充分借鉴现有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应当明确以下原则:(1)实行股份合作制和无限责任制。(2)社区性质和层层合作。(3)动态开放原则。(4)规模适度原则。
  2 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加快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应从区域优势、资源优势、比较优势着眼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绿色农业,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拉长农村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经济。从发展生态旅游业,支持小城镇建设人手。引导农信社资金与农业科技、市场信息相结合,为农信社资金投放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3 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和壮大资金实力工作。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和指导,出台相应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城镇居民、工商企业、民营资本等民间资本投资农村信用社,以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为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提供资金保障。
  4 要大力整治信用秩序,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要把信用环境纳入打造诚信政府这一系统工程,像抓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程那样,积极推动创安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活动。把打击逃废债务、保护债权纳入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凡涉及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企业改制,相关农村信用社要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防止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悬空”金融债权。要抓住源头治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地方政府及村、组贷款和县直单位干部职工的逾期拖欠贷款,对蓄意不还的“钉子户”进行惩戒,以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县域金融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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