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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哈 斯 王立群

  摘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阶段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矛盾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对典型农村经济模式下信用体系建设状况的个案调查,从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特征透视出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症结,并尝试探索通过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增加农村信用供给的理想路径。
  关键词: 农村经济;信用体系;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40-02
  
  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和与社会化生产的融合趋势,使农村信用体系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显现出区别于普遍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因此研究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考虑到农村现实的金融生态环境,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东的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农业三旗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全国粮食生产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表现出较强的以农户生产为主体的典型的农村经济特点。本文通过对以上三个典型农业旗市的个案调查,试图分析弱质农业经济催生的低效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供给不足难题,探寻适合农村经济金融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理想路径。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基于农户信誉的单纯信用供给方式得到普及
  2002年岭东农业三旗市率先开展试点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截至2007年末,共评出信用镇3个,信用村69个,信用户74183户,分别占所辖镇、村、户数的8.8%,14.3%,42.3%。为信用户发放贷款(信用)证60637本,占信用户的81.7%。小额信用贷款余额7363万元,占2002-2007年农业贷款增量的15.6%,占农业贷款存量的9.06%。历年小额信用贷款还款率达到99%以上。小额信用贷款的推行,改善了农村信用供给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讲诚信的社会风气和氛围,为信用关系的完善提供了激励。
  (二)适应农村特殊社会结构的信用关系逐渐成熟
  作为补充实物抵押融资方式的信用产品,农户联保贷款开展较早于小额信贷,在农村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基础。截至2007年末,岭东三旗市联保贷款余额7639万元,与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相当,占农业贷款存量的9.4%,解决了15%非信用农户的信贷资金需求。农户联保贷款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有效抵押资产较少、贷款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使原本农户个体的“无效信贷需求”转变为多个农户组合的有效信贷需求,拓宽了融资渠道,同时,联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小额信用贷款单笔信用额度不足的问题,促进了农村信用关系的加速形成。
  (三)农村信用社独撑农村金融市场格局难以改变
  随着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的迅速减弱,农村金融服务由农村信用社一力承担,农村信用供给严重不足。据调查,岭东三旗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较最多时缩减了40家,目前剩余的67家信贷网点中,仅农村信用社就占63家。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比例高达18.6%,可用资金严重不足,2007年农业贷款投入仅占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30%左右,难以满足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萎缩为农村信用社留下了发展的空间,但同时也造成了金融服务的真空,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步履维艰、其实难副。
  (四)社会范围的信用风险共担机制健全尚需时日
  由于农业生产的天然高风险、低产出弱质特征,农村信用市场需要更多的风险防御措施,信用担保组织与风险保障机制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更加不可或缺。但受经济、社会二元化发展格局影响,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刚刚进入农村,农业信贷保险、农业生产保险惠及农村尚需时日。据调查,岭东三旗市34个乡镇、482个村、175517户农户,仅有2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15笔,平均每笔担保金额76.7万元。信用担保并未照顾到小农户、小生产,有效担保供给不足,大大地削弱了农村信用主体之间的互信基础与合作空间。
  (五)乡镇政府信用缺失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
  98-99年洪涝灾害期间,岭东三旗村镇政府组织通过承贷、介绍、担保等形式向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沉淀达7102万元,占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37.5%。以上贷款,由于乡镇机构撤并导致承贷主体发生变化,政府资金缺乏,主动还贷意识差等原因,短期内难以归还。巨额的乡村债务,降低了农村政府和地区的信用度,使农村信用社背负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农业生产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信贷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和信用环境的改善受到制约。
  (六)农村信用市场法律维权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农村金融机构债权保全的过程中,起诉多、执行难情况普遍,大部分贷款判决却执行不了,能执行的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以上。即使能够执行,信用社用在诉讼、接收、保管、变现等环节支付的各种税费基本已达到抵贷资产价值13%左右。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补充农村金融市场授信主体
  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的支柱作用,规范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引导商业性、政策性金融增加对农村的信用供给。建立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金融为主体,以民间借贷组织为补充,多层次、多渠道的适应“三农”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提升农村金融的战略地位,形成在农村国有金融商业化改革取向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环境。
  (二)拓展信用建设平台,将农村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征信系统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推动建设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将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服务覆盖到农村金融市场,为各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条件。
  (三)完善社会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保障农村经济融资权利
  完善农户联保制度,扶持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各种形式的担保基金,解决贷款抵押不足的问题。引入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鼓励生产者建立互助保险机制,分散和减少支农贷款风险和损失,解决农村信用供给不足问题,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制度,培育健康农村信用文化
  通过加大诚信宣传,鼓励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户的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奖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提高农村社会的守信意识、法制意识,培育农村信用文化,规范农村信用秩序,净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强化政策及法律的配套支持,改善农村信用交易关系
  加快信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地方部门对金融维权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信用关系,形成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守信者,打击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使经济行为主体在维护正当权益上有法可依。
  (六)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引导和培育农村良好信用环境
  政府要通过创造法治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等手段,在开放信用信息,引导和培育市场,监管征信市场方面发挥作用,避免在经济活动中过多的行政干预,打造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引导社会信用行为。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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