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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的动态博弈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翁媛媛

  [摘要] 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影响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于背后的原因及治理措施,理论界分析众多。本文重点运用KMRW声誉模型对此加以分析,以期找出问题的真正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 假冒伪劣商品动态博弈KMRW声誉模型
  
  一、引言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活动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行为,其中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隐患,从假酒、苏丹红事件、红心鸭蛋问题甚至到一些国际著名企业的造假,这些现象不仅没有随着一轮轮的打假得到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市场诚信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对经济、社会各方面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也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形成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制造商选择生产正规产品还是生产假冒产品,实质上是生产者、消费者在一定外部制度条件下各自理性行为的博弈结果。本文运用KMRW模型对此加以分析,以期找出问题的症结,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二、模型的初步建立――重复博弈模型
  
  1.基本假设
  (1)博弈的局中人只有两个――卖方(生产者)和买方(消费者),博弈双方都是经济意义上的“理性经济人”。
  (2)各个博弈方的策略空间:生产者的策略空间为生产优质产品或是劣质产品;消费者的策略空间为选择买或是不买。
  (3)假定生产优质品和劣质品的生产成本分别为Cg和Cb(Cg>Cb≥0),而如果消费者购买产品,在一定价格水平下的效用为Ug>0(买到的是优质品)或Ub≤0(买到的是劣品),R为企业的销售收益,于是有如下的支付矩阵:
  由于在一次博弈中,劣质品总能给企业带来巨额利润(R-Cg<R-Cb),所以制造商肯定会选择生产劣品,而消费者对劣品不购买而只买优质品,这样就不存在一个稳定的纯策略纳什均衡。但市场活动是延续的,交易是重复进行的,消费者在吃亏上当后会对生产者的信誉产生怀疑,导致生产者卖不出产品而不得不倒闭。所以我们可以建立重复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2.重复博弈模型
  重复博弈可以分为有限重复博弈和无限重复博弈。在商品生产的有限重复博弈中,生产者在每一阶段的策略组合都是(机会主义,机会主义),这也就是所谓的“连锁店悖论”,产品质量仍然无法保障。
  在无限重复博弈中,消费者可采用一种触发策略(tit-for-tat),即消费者在买到优质品后在下一次交易中继续选择买;如果买到的是劣品,就不再买该家厂商的产品。
  设贴现因子δ(0<δ<1),则生产者生产优质品的收益为:
  (R-Cg)+δ(R-Cg)+δ2(R-Cg)+……=(R-Cg)/(1-δ);
  而厂商生产劣质品的收益为:
  (R-Cb)+(-Cb)+(-Cb)+……= R-
  当(R-Cg)/(1-δ)>R-时,厂家会一直选择做诚信企业,即当δ→1时,(优质品,购买)就成为行为主体的帕累托最优战略组合。
  
  三、博弈模型的改进――KMRW 声誉模型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博弈双方的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往往不清楚生产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技术水平、诚信度等,即不能分清生产者是提供高质量产品还是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而对于生产者来说,其生产优质品还是假冒品关键是对消费者关于产品品牌质量识别情况及相应行动的推测。
  
  1.假定
  消费者认为生产者有两种可能类型――信誉高的企业和“机会主义”企业。信誉高的企业从来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而“机会主义”企业有兴趣为长远利益假装是好企业,树立一个只生产优质品的声誉;消费者可以通过已经购买的产品质量来推断企业类型和修正原有认识,一旦消费者上过当之后就会认为企业是“坏企业”,在理性预期下,不会再买该家企业的产品,甚至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在这个模型中,我们主要讨论在什么条件下“机会主义”企业会一直保持诚信下去。
  这里同时也假定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识别能力和行动都有差别,生产者并不知道每位消费者的具体类型,而只是知道其类型概率。于是将模型修改为以下扩展式,这样就变成了一个不完全信息下动态博弈问题。
  
  2.模型分析
  其中,P、(1-P)代表消费者认为生产者类型的概率,而б1表示生产者对于消费者识别能力类型及行为类型的概率判断;F为生产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时可能支付的赔偿;Cg、Cb分别是生产者生产优质品、劣品的成本;Ct是消费者投诉成本。
  为求解“机会主义”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将选择不生产假冒产品,我们主要考虑生产者两个阶段(T-1期和T期)模型解:
  后验概率:t+1阶段,消费者认为企业是信誉好的企业概率,(其中q=0表示“机会主义”企业t期生产劣品,则q=1表企业第t期生产优质品,Pt表消费者认为企业t期是诚信企业概率)
  即说明,当“机会主义”企业第t期生产了劣品,消费者在t+1期修正其后验概率,将认定该企业就是制假企业。
  说明如果“机会主义”企业第t期生产了优质品,就会提高其好声誉。
  在T阶段,建立生产优质产品的声誉已没有意义,“机会主义”企业最优选择是生产劣品,期望收益为Et(q=0)
  如果在T-1阶段生产劣品,这时消费者将用后验概率修正其对制假企业本来面目的判断,期望收益为:
  
  四、 对策研究
  
  对于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的治理,关键是提高制假成本Cb值和赔偿额F,从而缩小制假企业的利润空间,直至无利可图。在这里我们把制假成本Cb理解为制假企业的全部成本,既包括生产、流通和销售费用,也包括事后被追究责任或索赔等要付出的代价,那么加大政府对假冒伪劣品的打击力度,就能够显著提高Cb的水平。同时,我们也扩展赔偿额F的含义,将其划分为F1受政府惩罚的代价和F2受社会惩罚的代价(如新闻媒介披露后制假企业因产品滞销而倒闭)。由此可见,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下面就从政府和社会两方面探讨一些治理假冒伪劣产品的措施:
  
  1.政府运用行政与法律等手段加大对制假的监管与处罚力度
  目前在我国查处伪劣产品案件中,大部分地方以罚代刑,制假者并未大伤元气,打假行动过后制假行为又会“死灰复燃”,使打击假冒伪劣的行动陷入“制假――罚款――更多的制假”的恶性循环。所以,政府应进一步细化对假冒伪劣品生产厂商处罚的相关法律,加重对制假和售假的量刑程度,增加制假企业的F1代价,使制假企业不再有利可图。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披露假冒伪劣信息,使社会惩罚F2具有相当大的约束力
  可以通过电视新闻,地方、行业杂志和报纸、网络技术等渠道,披露制假企业的企业名称、产品,并定期更新,同时向消费者宣传有关判断真伪消费品的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制假企业的成本Cb,还提高了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能力。当社会上无人去购买、使用假冒伪劣商品,那么,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同时,也要加大普法教育与降低投诉成本,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许多消费者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因为商品涉及的金额小不值得投诉或是投诉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而放弃了维权,这些消费惰性都为假冒伪劣品的滋生提供了条件。
  
  3.对于诚信企业本身来说,可以通过“昂贵的承诺”使自己与制假企业区分开来
  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能在市场上销售出去,根本的原因就是买卖双方有关产品信息的不对称,制假者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制造混同均衡,使得消费者在信息不完美情况下无法辨别真伪。为此,诚信企业可通过非价格的信息传递手段,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信息,提高其判断、辨别真伪商品的能力。
  “昂贵的承诺”作为一种信号传递,将使诚信企业达到分离均衡的目的,从而能够有效地把诚信企业与假冒伪劣企业区分开来。诚信企业进行“昂贵的承诺”主要手段是对消费者提供各种形式的质量承诺,包括对自己销售的商品实行包退、包换、包赔制度,承诺双倍赔偿甚至“假一罚十”等,这些承诺当然不是信口开河的,一旦所销售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卖方必须付出昂贵的代价。
  以上是关于假冒伪劣现象的一些思考。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前进过程中的问题, 随着人们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国家法制威慑的加强,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客观而认真地分析原因,全社会同心协力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假冒伪劣商品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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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任坤秀:打假中的经济学与博弈论解释[J].上海管理科学,2002,(3):8-9
  [3]郑强国李秉龙:假冒伪劣市场的经济学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4,(10):32-33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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